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披头士乐队受到无数粉丝疯狂的追捧,美国《生活》周刊报道称,毫无防备的披头士成员胆敢走到大街上,就要冒着被自己的粉丝扯碎或踩死的危险。从列侬被其粉丝杀害到朱迪·福斯特的粉丝刺杀里根总统,从2006年林俊杰的粉丝在高架桥上企图跳河自杀来向林俊杰示爱,到2011年广州某整形医院一位粉丝逼迫医生把他整成“哥哥”的样貌以悼念张国荣,这些中外粉丝的极端行为以其超越常规的性质,总是引起媒体、公众还有文化研究者的关注。这方面,2007年的“杨丽娟事件”无疑极具典型性。杨丽娟苦追偶像刘德华十二年,以致一家人倾家荡产,老父为满足女儿见偶像的愿望甘愿卖肾筹款,2007年3月26日凌晨,杨父因不满刘德华未与女儿单独见面而在香港跳海自杀。 大众传媒与“杨丽娟事件”及极端粉丝现象的关系,因其复杂性和丰富性,自然成为学界关心的议题。事件过去后的一段时间里,学界对大众传播媒介在“杨丽娟事件”中的作用、表现、教训等多有讨论①。这些讨论对我们理解“杨丽娟事件”和粉丝文化现象不无启示。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其一,这些讨论大多只将这一事件作为大众文化现象,而没有关注其亚文化性质。当下中国的粉丝群体主体构成主要是20世纪80-90年代出生的人群,年龄主要在十五到三十岁之间。他们爱好广泛而时尚,喜爱新事物,喜爱娱乐,喜爱自我表现,愿意与他人分享爱好并愿意为爱好付费②。作为青年亚文化,粉丝现象的突出表现在于,粉丝群体以其特有的兴趣和习惯,以他们的身份、他们所做的事以及他们做事的地点而在某些方面呈现为非常规状(non-normative)和/或边缘状态的人③。其二,与此相联系的是,这些讨论没有充分注意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主流文化的重要表意系统,在对杨丽娟这样的亚文化人群及其活动的再现中如何表现出文化霸权的地位和特质,以及这一过程中的文化冲突的意涵。另外,这些讨论普遍缺少对具体的媒介报道持续、集中的观察,多为宏观的、总体的意见,相对缺乏细致的文本分析和更具针对性的意见。 虽然“杨丽娟事件”距今已经五年,但是在我们看来,通过反思大众传播媒介对这一事件的再现,我们可以探寻主流文化如何借助媒介界定和阐释粉丝亚文化,从而阐明大众传播媒介文化功能在其间的得失,揭示主流文化与粉丝亚文化的关系状态及其暴露的整体文化情境的裂隙,所有这些,将为观察和评价今天乃至将来的媒介文化及青年亚文化现象提供积极的启示。作为中国最大的电视传播机构,中央电视台面向中国最广大的受众,传播主流文化、主流思想和主流生活方式,在国内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所以我们选择它对“杨丽娟事件”的再现作为集中考察对象,通过对其再现“杨丽娟事件”的再思考,解析大众传播媒介究竟依循怎样的媒介逻辑,怎样形塑极端粉丝乃至整个粉丝文化的形象,将主流文化的观念和意义铭写在突出的粉丝文化个案之中。所谓媒介逻辑,指的是媒介(作为具有文化内涵的技术和正规组织)对“真实世界”本身以及对“真实世界”的塑造和建构的影响,它构成“理解和解释社会事件的方法”,其“形式的要素包括材料怎么组织,材料呈现的风格,关注和强调的重点以及媒介传播的法则”④。在我们看来,考察和把握媒介逻辑是对媒介再现活动进行文化研究和批评的切实而重要的途径。 杨丽娟的追星历程经由2006年3月22日《兰州晨报》报道后,引起众多媒体的跟进。2006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曾做过两次较为详尽的报道:一是《东方时空·时空调查》制作播出了《家有追星族》,报道主题定于孩子追星对家长和家庭造成的困扰;二是《新闻社区·编辑说事儿》详细报道了杨丽娟的追星梦。2007年杨丽娟父亲杨勤冀在香港码头跳海身亡,央视对“杨丽娟事件”的报道热度骤然升温:新闻频道连续两天在《新闻社区》用十分钟左右的时长详细报道这一事件;法治频道在晚间黄金档栏目《中国法治报道》和《大家看法》中报道、讨论杨丽娟的追星悲剧;经济频道在《全球资讯榜》报道杨父跳海的消息;综艺频道在《四月文化月谈》中讨论了这一事件。央视的报道样式和节目形态虽各有不同,但体现了大致相同的媒介逻辑,在事实选择、报道模式、思维方式、重点设置等方面都呈现相同或相近的话语特征,共同完成了主流意识形态对粉丝亚文化的书写。 就对新闻事件的再现而言,媒介逻辑的起点在于对具有所谓“新闻价值”的事件的关注和选择。“杨丽娟事件”包含的非正常性、冲突性、显著性、趣味性等,无不符合媒介的新闻选择标准,也就是说,这样的事件一旦发生,媒介将不遗余力地予以报道,以此吸引公众的注意,牵动公众的视线。也许,对具有新闻价值事件的关注无可厚非,但是此间的媒介痼疾在于重视“非常”而忽略“日常”,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以非常规事件的凸显左右和主导公众对事件常态的把握和认知。就“杨丽娟事件”而言,央视的再现将人们引向了对所谓“病态粉丝”的关注,而忽略了粉丝文化整体的常态。也就是说,它将杨丽娟从粉丝亚文化群体之中抽取,并作为突出的、极端的代表,从而完成了对粉丝亚文化的边缘性、非理性和破坏性的界定。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大众媒介经常通过典型个案实现对粉丝形象的类型学归纳,使公众能够在认知少数粉丝的基础上建立起对粉丝整体的想象和期待,商业利益和意识形态则是媒体选择建构角度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⑤。如此,央视的报道和评论不仅将杨丽娟作为特殊的个体抽离出整个的粉丝亚文化,而且将粉丝亚文化作为孤立的实践从文化整体中抽离出来。 综观中央电视台对“杨丽娟事件”的报道,可见其报道模式基本遵循“三步曲”:第一步,报道现实(杨父跳海后,杨丽娟痛哭并声讨刘德华,要求他完成父亲遗愿);第二步,回顾历史(追溯杨丽娟十二年的追星历程,其间,“辍学”、“举债”、“卖肾”、“赴港”等字眼重复出现);第三步,诊断病症(就“杨丽娟事件”采访心理专家、青少年问题专家、文化评论家,这些专家的诊断无一例外地将杨丽娟定位于“病态粉丝”)。这样的报道模式,重点显然落在了“诊断”这个环节,而此前的事件导入和历程回顾无不为诊断做铺垫。专家的诊断作为报道的结穴所在,突出了杨丽娟追星过程中的非理性和偏执,唤起受众对以杨丽娟为代表的粉丝群体的“非我族类”之感。杨丽娟作为粉丝的破坏性或曰“暴力”成分显得异常突出——不仅伤害家庭,害死父亲,也困扰了明星。虽然,这些专家并不都是精神分析或心理医生专业,但是,他们对“迷狂”、“入魔”、“分裂”、“非理性”等语汇的引用,恰如麦特·希尔斯所指出的那样,其所指称的粉丝的“暴力”,无不显得“像是从详细的精神分析推论中流曳而出,从而转移至对于‘精神错乱的’迷的刻板印象中,导致临床术语得以滋养对于迷的‘常识性’贬损”⑥。在这样的过程中,专家的权威被纳入到媒介自身权威形象的建构之中,使媒介空间成为主流观念主宰的场域,因而强化了媒介代表的主流社会对非主流人群的不容置疑的道德优越感和权力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