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唐盛世商业酒文化的繁荣 在唐宋时期,敦煌地区的酒文化是商业盛衰的标志,是测试野蛮奴隶制和封建文明制经济演变的特殊时期。敦煌唐人在民间虽然有酒禁忌,例如:“杜康以丁酉日死,不得聚会饮酒。”(伯二六六一背)但仅此一日,影响甚小,而正由于商业发展却带动酒文化的大发展。大唐盛世,欢乐无限。(伯三九〇九)《障车词》法第八卷说:“有酒如江,有肉如山。百味饮食,罗列斑斑。自余杂物,并有君前。”好大的气魄。在大唐盛世真是“有口皆食蒲萄,欢乐则无人不醉。万姓获福,百神降祉。”(伯三四六八)酒文化,唐朝时候作为商业运作的买卖酒的专业店铺就产生和繁荣起来,饮酒风俗也越来越增多而不断演变; 敦煌唐人酒文化丰富多彩,因而有酒行、酒店的相继出现,不断传播大唐盛世的饮酒风俗和饮酒的欢乐。 《新唐书·食货志四》云:“唐初无酒禁。”① 取得胜利的唐人,放开肚皮饮酒,饮酒彻醉,一醉方休,酣畅淋漓地庆祝大唐盛世的来到。商业制酒业在初唐和盛唐时期的敦煌唐人中得到长足的发展。正如(伯三二七〇)《儿郎伟》描述的极度的盛况: 金杯银碗齐把,酒瓮像似甘泉。 家人急总着作,秋时广运麦图。 请看,正是盛世酒兴,唐人酒器极为考究,饮酒俱用金杯银碗酒壶,以豪华体现中华民俗传统著称。这些金杯银碗上边还雕刻着狩猎图案,是尊贵的艺术品。(见下图,故宫博物院藏品)
以上唐代的金杯、银碗、酒壶上的艺术图案,美轮美奂,令人爱不释手; 文学艺术的繁荣正象征着经济文化的繁荣。正是在如此大唐盛世繁荣富裕之时,才有商业的酒行的开设。(伯四九七九)《唐天宝十年(?)载酒行安胡到芬牒》载称: 酒行 状上 供糟廿瓮 右□(安)胡到芬,比日在于市,纳咕晒(沽酒)经 纪,缘无本产,伏来经今廿日□□造 酒,请乞给价直。谨状 牒件状如前,谨牒。 天宝十(?)载二月 日,酒行安胡到芬牒 二月廿三日,付生绢一疋,准时伍佰捌拾文,馀欠于估 付。(押) 以上为造酒者向安胡到芬酒行销售酒的牒文的原文。天宝年间(公元742-公元756)还是唐玄宗当政的盛唐时代。由本卷可知唐代商业买卖酒的地方称为“酒行”。此卷“酒行”一词在中国古代记载是最早见的。“酒行安胡到芬”即“安胡到芬酒行”。这一商业专卖酒行名称,也是最早见的私人建立的酒行名称。读本卷内容有所发现: 一、“右□(安)胡到芬”,“胡”前当缺一“安”字。只有“安胡到芬”四字方合标题上的姓氏。 二、“纳咕晒经”,“咕晒”当为“沽酒”之误,同形致误。造酒造好了,就写牒子向买主(沽酒者,即零售商)要钱。 三、此卷最后的两行是唐代酒业零售商(安胡到芬)付钱时写的一段说明,写明已经支付了生绢壹疋,折合唐币伍佰捌拾文。 非常有趣的是: 一、所有的数字都大写,和今天我们到会计处去写借条一样,可见这种唐人记账数字大写的风俗一直延续到今天。 二、看起来这笔唐人售酒服务好像是以生绢支付的,其实买主已经用唐币进行了折算。这和伯三三四八《残佛经》的背面那一篇天宝三年至六年粟麦绢帛历所记是一样有意义的,②因而不能单纯理解作是形同蕃占时期奴隶主以物易物的低级交易形态,而是以唐币买卖的公平交易。 三、这又明明是“赊酒”形式的反映,现在叫“记账”,古今风俗一致。可见盛唐时代的酒文化会计制度已经很完备了。 四、沽酒(零售)与酿酒的安胡到芬酒行之间,正常而有序的商业关系已经形成; 而且书面买卖的字据账单,已经尽显敦煌唐人酒文化会计制度的完备。 但是唐人酒文化背景并不简单。唐代的长安这个拥有百万人口的国际大都市,商业买卖酒的地方不像敦煌叫“酒行”,而称“酒家”。杜甫《饮中八仙歌》曰:“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也有酒家里摆放了酒床的记载,唐陆龟蒙有《奉和袭美酒中十咏·酒床》一诗专门歌咏这种酒床(饮酒用的豪华几案)。这样看来唐人大城市的酒家比敦煌地区的酒行要气派得多。而敦煌壁画上描述的民间婚礼中,有酒肆反映敦煌商业酒文化,都配合着小型歌舞而已。这是唐代大城市饮酒助兴风习显然已传播进西部地区敦煌的表现。伯二五五五有《咏拗笼筹》: 幸得陪罇俎,良筹复在兹。 献酬君有礼,赏罚我□(无)私。 莫怪斜相向,还将正自持。 一朝权在手,看取□(筹)行时。 诗题“拗笼筹”,又称“拗拢”。《庶物异名录》卷十三云:“拗拢,筹也,酒律也。”筹是筹码,酒律即酒令,一般是带韵的四言诗。而在酒律里体现的是行酒令的规章。这是唐人商业酒文化娱乐性智慧的发明。所谓“一朝权在手”的“权”字,是指行酒令娱乐的“权”。唐罗隐《广陵妖乱志》云:“广陵为歌钟之地,富商大贾,动逾百数。璜明敏善酒肆,多与群商游。”唐代扬州的商业酒文化的行酒令到五代时仍然盛行,直至清代。南唐王周《公居》诗:“无愁干酒律,有句入诗评。”清钱谦益《后饮酒》诗之七:“我欲定酒律,讯彼醉乡叟。”故拗拢是中国商业饮酒风俗中有趣的诗化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