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2)02-0066-08 作为英国文化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特里·伊格尔顿以其所从事的文学批判和文化理论研究而享誉英语世界的马克思思想研究界。2007年他再版了1991年的《意识形态导论》并添加了新序,这一重要文献和他此前的其他相关著述如《审美意识形态》等为我们较为清晰地提供了他的“文化审美主义”的意识形态论地图。本文将其主要内容概括为:意识形态概念界定范式的转换(从认识论范式到社会学范式);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传统的梳理(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缘起与流变);“文化审美主义”的实践诉求(在文化主义与理性主义之间)。 一、概念界定范式的转换:从认识论范式到社会学范式 伊格尔顿在意识形态概念界定上所做的贡献包括:首先,面对意识形态终结论和后现代主义多元主义的挑战,在理论上承认意识形态概念的重要性,并力图在新世纪再版的《意识形态导论》的新序言中继续提倡使用意识形态概念(而不是用“文化”、“话语”等其他替代性概念)的必要性;其次,列举了16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定义,澄清了意识形态概念多种定义背后的两种主要的界定范式,即认识论范式和社会学范式之间的区别,并指出认识论范式的弊端(主要是其中的意识形态虚假论定义的不可信),从而为自己选择走向社会学范式提供了理由;最后,从六个不同方面界定意识形态概念,以此呈现其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尽量周全的解读,尽管读者在这个定义群中解读到的依然是一个过于宽泛的意识形态定义,或许这已是伊格尔顿自己所料,如他自己所言,他无力提供一个唯一的、明确的意识形态定义,他所能提供的就是一个意群,但这个意群却让读者更明确地看到了伊格尔顿在意识形态定义上是如何游离于认识论范式与社会学范式之间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如何从认识论范式向社会学范式转换的。 21世纪的意识形态概念研究呈现出一种奇怪的张力:一方面社会生活中的文化与宗教冲突使得意识形态问题成为空前重要的现实社会发展问题;另一方面在学术界却出现了一种显见的意识形态概念冷淡症——学者们失去了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热情,甚至不敢或不愿谈及这一概念,后现代主义思潮的解构和替代策略则更是学界对意识形态概念保持“警惕”或“故意忽视”的一个重要表现。2007年伊格尔顿再版了1991年出版的《意识形态导论》,并在新序言中指出:他之所以要再版该书,是因为“当意识形态理论如今已逐渐淡出思想界的时候,恰是它在现实中鼎盛之时”。也就是说,意识形态“绝未终结”,它“越是被解构就越是被不断地滋生出来”[1](Pxiii,xv,xvi)。 那么,如何全面理解这个不断被滋生出来的意识形态呢?伊格尔顿并没有企图提供一个唯一正确的意识形态概念。他不无诚恳地说,“至今还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而他自己的《意识形态导论》一书也不能例外[1](P1)。与其他相关研究者的基本看法类似,伊格尔顿也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并非是对这一概念本身缺乏研究或研究者能力不够,实乃因为这一概念的内涵过于丰富、多样直至宽泛,甚或各种含义之间常有悖逆,以至于“试图将它们整合成一个明确定义”的想法和做法都显得多余——即便这是一项可能完成的任务[1](P1)。“为说明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多样性”,伊格尔顿“随意”列举了16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概念定义,它们分别是: 社会生活中的意义、符号和价值的生产过程;特定社会集团或阶级特有的某种思想体系;有助于主导政治力量合法化的思想体系;有助于主导政治力量合法化的虚假观念(false ideas);被系统歪曲的交流与交往;为主体提供某种立场或身份(position)的东西;受社会利益驱动的思想形式;同一性思维;必要的社会幻觉;权力与话语的连接;自觉的社会行为人借以理解其周围世界的中介;以行动为导向的信念系统;混淆语言的现实与现象的现实;话语封闭;个体得以建立其社会关系结构的必不可少的媒介;社会生活自然化的过程[1](P1-2)。 上述所有这些概念定义所依据的界定框架大不相同,并因此对意识形态概念的根本属性(即否定性、肯定性还是中性)分别有不同的定义。伊格尔顿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并明确指出,不同的界定框架之分是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反映的是对意识形态概念理解的两个不同的“主要传统”:其一,就是“从黑格尔、马克思到卢卡奇等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一脉的认识论派,他们主要关注的是观念的真假问题;其二则是更少关注观念的真假,而更多关注观念或思想的功能的社会学派。与麦克莱伦等人一样,伊格尔顿也认为马克思主义传统中上述两个范式都存在[1](P2-3)。但他本人似乎不太满意认识论范式,特别是其中关于虚假意识的论断。 所谓认识论范式,指的是一种对意识形态概念进行定义或解释的方法论依据或框架,其要点就是从人类认知效果的角度来判断意识形态到底是一种怎样的认知状态,其基本判断包括真假判断,即意识形态到底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意识——如果抱持前一种态度,那就是一种积极的、肯定的意识形态概念定义;否则就是一种消极、否定的意识形态概念定义模式,在后一种情况中意识形态概念除了被界定为“虚假意识”,有时也被描述为“扭曲”的意识。其基本前提预设是假定意识形态与科学是截然对立的。由于意识形态的真假问题直接关涉它本身的存在,因此,认识论范式所探讨的对象同时也是意识形态的本体论问题,由此,它就又链接上了与哲学和形而上学有关的内涵(有时甚至被等同于哲学或形而上学)。随之,越来越多的认识论范式坚持者更多采纳了中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即倾向于认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是真实存在的,换句话说,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来源于对颠倒的现实的颠倒的反映(这样的论断往往依据的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著名的照相机比喻的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解读),因此,与其说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并由此认为这个词是恩格斯更多使用的词汇,而不是马克思的用语,并由此为马恩思想关系添加了更多话语资源),毋宁说它是“虚幻意识”或“颠倒意识”(当然在马克思著述中,被表述为“异化”和“拜物教”)。在认识论范式的著名坚持者卢卡奇那里,它干脆就是“阶级意识”。总之,更多从哲学或形而上学的视角、在一般的意义上来探讨意识形态概念,是认识论范式的主要特征,有时这样的特征也被认为是一种(对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意识形态的)精神现象学的研究方式。由于其过于学究气和过于思辨、抽象,因而使得其很快受到另一种更实证主义的研究范式的挑战,这就是社会学研究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