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11(2011)01-0036-(7) doi:10.3969/j.issn.1003-7411.2012.01.005 一、导言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地区发生的里氏9.0级强烈地震引发大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其严重程度由日本政府最初认定的4级最后调升到最高的7级。在此之前的世界核能发展史上,只有曾造成巨大恶果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被定为7级。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设定的“国际核事故分级表”(INES),7级核事故意味着“有大量核污染泄漏出去,造成巨大的健康和环境影响”。[1]虽然福岛核事故迄今仍未完全结束,①我们无法确切预知它最终将造成何种程度的负面后果;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世界范围内对核能利用的新一波争议将持续下去,最近几年才稍有复兴迹象的各国核能产业将面临新的考验。 在全球变暖形势日趋严峻、人类能源结构正朝低碳方向艰难转型的大背景下,各国对核能的根本态度必将影响到它们的能源结构调整与低碳发展战略,进而影响到它们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国际承诺与合作意愿。其中的逻辑是:如果一个国家决定大力发展核能产业,它就能够预期到其能源结构将更加低碳、更少依赖化石能源,从而预期到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有相应减少,那么它在国际气候博弈中将会拥有更大的筹码,尤其在作出减排承诺方面将会有更大的“底气”。事实上,各国能源结构的低碳化调整既是各国实施内部气候治理的基本内容,也是它们开展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依据。 以历史的眼光看,全球变暖议题只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被提上国际合作议程(以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署为标志),而此前已经发生过至少两次重大核事故,即1979年发生在美国的三哩岛核事故与1986年发生在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虽然它们不可能对后来的国际气候合作产生直接影响,但它们在当时确实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核能产业发展与能源结构调整造成重大冲击,并间接影响到后来的国际气候合作。这也是我们考察福岛核事故可能对各国能源结构调整与国际气候合作造成何种影响的历史依据。 二、福岛核事故可能对各国能源结构的影响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两个基本层面 目前,国际科学界关于气候问题的最大共识就是:能源问题是气候问题的根源,解决气候问题要从解决能源问题入手。它要求人类社会在今后的能源利用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治理主体的角度来看,全球气候治理至少可以区分为两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基本层面:一是国家或地区的内部治理,二是通过国际合作实现的国际治理。在内部治理层面上,主要的治理途径包括:节约使用能源(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增效),化石能源的低碳化利用(如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以及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来增加低碳能源在整个能耗结构中的比重。其中,能源结构调整最具有决定意义,也是目前各国各地区减排温室气体的根本途径。在国际治理层面上,主要途径就是各国作出减排承诺,确定减排目标,以及通过技术、资金、排放额度等要素的跨国转移,实现国际气候合作。其中,排放大国的减排承诺和发达国家的援助承诺最为重要。 福岛核事故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对各国内部气候治理、尤其是能源结构调整的冲击。考虑到它发生在日本这样一个经济发达、科技先进、以重视产品质量著称的国度,直接动摇了自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以来人们好不容易才重建起来的对核能安全的信心。事故发生后,世界各地的反核力量迅速行动起来,举行各种示威抗议活动,向各国政府施加压力,督促政府采取更加严格的核能安全措施,确保本国本地区的核能安全。反核力量的终极诉求是要求所有国家和地区最终都放弃核能利用,有些甚至要求立即关闭正在运行的核电站。事实上,在信息化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各地区的反核力量很容易相互呼应,形成合力。反核运动也在走向全球化。面对全球反核力量的空前压力,各国政府不得不申明自己的核能政策。 (二)福岛核事故后各国的核能政策 几乎与这些反核运动同时发生的,就是相关国家在核能政策上的最新表态。目前世界上只有3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核电站,它们多为经济较发达、能源需求量大、温室气体排放量也相对较大的经济体。其余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能源需求一般并不很大,大多通过化石能源或非核低碳能源就能满足。笔者根据这些国家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关于核能政策的表态,把它们划分为以下三类: 1.声称将坚持既有核能政策的国家。这类国家包括法国、英国、美国、俄罗斯、印度、巴西,以及中国。它们要么对核能的依赖度已经很高(如法国、美国、俄罗斯),根本无法轻言放弃;要么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中国、印度、巴西),未来对能源需求还会有较大增长。因此,这类国家坚持认为,核能作为一种技术成熟、真正低碳的能源,在推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供应方面,具有其他已知能源无法取代的优势,其经济性已经优于化石能源,而其安全性完全可以通过技术进步与加强管理来保证。[2]当然,它们在作出上述表态的同时,也确实采取措施加强了对现有核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努力消除国内公众和国际社会对其核能安全状况的疑虑。② 2.确定或可能最终放弃核能的国家。这类国家以欧盟成员国和部分北欧国家为主,如德国、瑞士、意大利、瑞典等国。它们往往拥有发达的公民社会,其民间反核力量经历过美国三哩岛核事故(1979.03)、尤其是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1986.04)的“洗礼”,历来就很强大。福岛核事故发生后,这些国家的反核力量反应更是强烈。这些国家的执政党主要出于选举考量,在核能政策上采取大幅度的调整措施,并决定把能源发展的重点转向非核可再生能源以及化石能源的低碳化利用。以德国为例,现在执政的“基民盟”及总理默克尔本来是支持德国继续发展核能产业的。但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的3月27日,该国巴登一符腾堡州举行州议会选举,“基民盟”遭遇惨败,失去在该州持续了近58年的执政地位。而坚定反核的绿党则票数倍增,并与其他党派合作首次取得在该州的组阁权。面对这种局面,默克尔不得不毅然大幅调整核能政策,并宣布将在2022年之前逐步关闭所有的核电站。联邦政府的环保组织咨询委员会也做出如下预期:到2050年德国的电力供应能够完全来自非核能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