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78(2012)01-112-06 事件回放:“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大事记: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 371.65万元。 ●7月24日,铁道部对发生“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上海铁路局局长龙京、党委书记李嘉、分管工务电务的副局长何胜利予以免职,并进行调查。 ●7月24日22点45分,铁道部在温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铁道部新闻发言人为事故道歉。 ●7月2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和铁路安全工作,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查清直接原因,还要追根溯源,依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要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 ●7月28日,温家宝总理亲临浙江省温州市,查看事故现场,悼念遇难者,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并举行中外记者会,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温总理答记者问的精彩要点:发展和建设都是为了人民,而最重要的是人的生命安全;它也让我们认识到一个政府最大的责任就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我们应当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严肃对待并且给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事故调查工作已经开始,我们要求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这起事故能否处理得好,其关键就在于能否让群众得到真相。因此,处理的过程应当及时、准确向群众发布信息。 ●8月1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对事故调查组进行充实加强,调整了人员结构,完善了调查制度。 ●1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汇报。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会议决定,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会议决定,责成国务院国资委对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重新组建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列控所。 ●12月28日下午,铁道部分别召开党组会和全国铁路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再次代表铁道部向“7·23”事故中遇难人员表示深切的哀悼,向遇难人员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12月28日晚,国家安监总局网上全文公布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全面,涵盖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六大方面内容,共计36 000余字。其中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统计如下:因病逝世而免于追究责任1人;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另案一并处理2人;行政记过处分4人;行政记大过处分9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行政降级处分2人;行政降级处分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行政撤职3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行政撤职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行政撤职并撤销党内职务9人;行政降级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人;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人;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其中铁道部共15人受处理、通号系统共12人受处理,上海铁路局共27人受处理。 ●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开展独立调查。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具有鲜明的本土特色。继2003年非典期间包括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罢免,问责正式发展成为我国政治生活和主流话语中的强人符号,短短八年间,问责这一典型的现代民主控权机制已经在我国独特地由执政党和中央政府为主导的强力推进模式中,从个案式的风暴问责迈向理性建制阶段。如果说2003年非典疫情的爆发成为触发问责正式发展我国为官政治逻辑的导火索事件,2011年发生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则构成我国问责发展进程中的另一标志性事件,因为无论是问责的广度还是深度乃至整个问责的过程,其所具有的“标本式”意义无疑值得我们以此为契机,重新总结并审视我国问责机制的最新进展,从而获得最契合现实所需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未来发展方向。 一、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处理之评析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 371.65万元。这是继1988年昆沪列车发生颠覆事故、①2008年胶济铁路特大交通安全事故②之后的又一起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国政府在处理事故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高度重视、敢于担当、积极回应,特别是首次通过网络将事故调查报告的全文公布,无不表明这种阳光下的问责所折射出的“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的基本理念绝非仅仅停留在口号层面。笔者认为,与以往问责事件的处理相比,我国政府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问责处理,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