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宪法秩序中的基本权利 从医学角度来看,“肥大症”被定义为在细胞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细胞容积的增加而使组织和器官变大。①在宪法法律的视角下,1984年Karl August Bettermann把这个概念作为简称(Kurzformel)加以使用。在他的文章《基本权利的肥大症》②中论战性地(polemisch)和政治性地概述了基本权利在联邦德国的发展:论战性的是在争取节制和理性的意义上而言的,政治性的则是在对公共利益的义务以及公共事务之责任的意义上而言的。③在这个意义上,他断言:从总体来看基本权利在基本法之外,至少是基本法的条文之外是过度扩张的。④ 在前述的观察框架内当谈到宗教自由基本权利的过度扩张时,在已经提及的意义上人们同样也把它视为论战性的和政治性的。因为事实上Bettermann那时没有讨论到宪法法律的保障(diese verfassungsrechtliche Garantie),过去几十年里,在法律实践中以及部分地也在学术思考中被阐述为是对它在宪法国家其他规范中嵌入的批判性思考。它特别是在一个广泛传播的观点下起作用,即在宗教和世界观的视野里基本法Art.4 Abs.1和Abs.2中被分别规定的,并且从字面出发本身很明确地也是被不同保障的部分却不再加以区分;更确切地说它是关于一个总的基本权利(Gesamtgrund-recht),并且与它超然的位阶相适应这个总的基本权利应被扩张性地进行解释,⑤此外还不存在明确的限制保留。⑥ 首先值得坚决赞同的是对宗教和世界观相关自由保障特别高的宪法法律位阶的考虑。对此当人们想起在过去的几百年中已经经历的艰难棘手的发展之路的时候,当他们通过每天新获得的认识更清楚必须要控诉那些在世界范围内仅仅由于人们或机构的宗教或者世界观的观点而实行的追捕措施的时候,⑦并且基本法中有许多关于思想自由和发展自由的思想财富也显示出了差不多的含义。此外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与人类的人格⑧和人的尊严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它们被视为民主的宪法国家的根本性的组成要素,对此是已经形成了共识的。⑩ 与魏玛共和国的宪法相比较,基本法中的宗教和世界观的自由明显是被加强的,(11)也是出于这个原因,在法治国秩序的框架之下,它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必须被适当地发展,对于这点不存在疑问。这个是以由宪法所规定的规则在它的保护范围和规范性的限制上要同样地被适当的具体化为前提条件的。由于它的高位阶,宗教和世界观相关的自由权绝不应该被低估,否则以此更长远来看会使之贬值。从方法上来说在这里特别的谨慎和小心是合适的。因为对于宗教和世界观自由的规范性上的任何可疑性,都可能对它们在联邦德国的法律生活中的实际作用在法律政策上长期产生不良的效果。就此而言,这些如同其他的宗教法律一样。它们未来的命运——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中——在宗教和世界观的多元性不断增长的时代更长远地来看并不决定于制度层面,而是只要这个接受性能在政治的多数性上被实现,那首先就取决于相关规范的社会接受性的层面。(12)公众的接受性不只是,但主要是出自事实上的说服力而产生的。 一个以制度为条件可以被滥用的基本权利在更长远来看是会失去其信誉的;(13)在这方面扩张性解释作为一个想象中的正面礼物最后可能会作为危险礼物而现出原形。此外对宗教和世界观自由不加批判的利用将使其他的秩序原则(Ordnungsprinzipien)瘫痪,这些秩序原则为了法治国家和法安定性而被确定在基本法中,并且教会、宗教和世界观的团体如同其他的法律主体一样可以从中获益。依据现行的宪法,在宗教和世界观的领域中社会的法治国也必须实现它的功能,尽管这个领域享受特别高的自由,但是国家的法律权力并没有被取消。当共同体社会(Gemeinwesen)事实上是并且应该是公民的家园时,如同联邦宪法法院曾恰当地提及:由于社会的发展,德国的宗教和世界观潜在的冲突越大,国家就必须越发强烈地意识到其主权性的秩序任务。 如同基本法的其他规则一样,涉及宗教和世界观的规范也不能被孤立地看待,而是应该在它的本质上被当做宪法整体的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中,人们注意到一个适当的国家秩序(Ordnung)的功能,因此,不能被错误判断的是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持续发生了变化的现实关系。这个过程通过一些关键词被整体地勾画出来:去教会化、德国积极的宗教团体和世界观团体的多样化、宗教和世界观观点上增长的个性化(Patchwork-Religiositaet拼接的虔诚)以及特别是人民中神秘主义潮流的扩散;传统宗教结构显而易见的瓦解在将来可能还会加强。此外,在相当大的困难下仍想要维护坚定的宗教形象或者信条的两大教会的内部也表现出了观点的多元化。 这样的发展一方面使宗教和世界观领域的自由开放性受到了威胁,并且在这个方面保护的需求也加强了;鉴于共同体社会在一般的法律生活中的正当利益,这样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宗教和世界观现象的冲突潜能,在这方面导致了关于自由发展的界限的疑问。这样的实际情况使得在当今观察与宗教和世界观自由相联系的问题时,不能仍然毫不迟疑地就出自和平相处的视角和带着联邦德国在头十几年里的问题意识了,因为头十几年的问题至少表面上仍然受到宗教的基本结构里一定程度的同质性的影响。在主要涉及的是“已知的和被证明了的”宗教或者世界观的时候,宗教和世界观自由的去界限化的趋势还是作为事实上相对无害而通行无阻的;德国宗教和世界观现象的范围越宽阔和越富含冲突,这种去界限化的趋势就越少被接受。在判例和科学文献中关于宗教和世界观自由还经常会用到较早的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它们应该被更严格地去研究其在教义学上和事实上的前提条件以及它的现实影响,当它如通常的情况发生时。它特别适用于联邦宪法法院的1968年10月16日的Lumpensammlerentscheidung,(14)这个判决的相关思考在今天也还是扮演着一个关键性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