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一词的希腊语起源 (一)地中海诸人民的宪法实践 尽管西方的各个种族在远古时期都有群的生活经历,但在可利用的文献的范围内来看,最早探讨宪法现象的是希腊人。研究宪法一词的希腊语起源有其理由,而且有其必要,因为以前我国学者对宪法一词的起源的探讨都只从拉丁词constitutio入手。① 公元前9世纪的荷马可能是谈论宪法现象的第一个希腊作家,在其史诗《伊利亚特》第2章中详细地描述了迈锡尼人的宪法组织:王、长老议事团、战士大会以及联系三者的传令官,②显然这是一个斯巴达式的结构。接下来的著名宪法谈论者应该是希罗多德(公元前484年-公元前424年),他在其《历史》中借波斯人欧塔涅斯和美伽比佐斯的口说出了世上有独裁、民主、寡头3种政体以及它们各自的利弊。③此语伟哉!他最早从权力掌控者的角度探讨了宪法的类型,此后至今的人们都不能脱离这个框架谈论宪法。另外还有斯特拉波(公元前63/64年-公元24年),他在《地理学》中描述了一些国家的宪法,例如斯巴达的宪法、④Tarsus⑤的宪法、⑥加拉泰⑦的宪法。 按今人的研究,诸多的希腊城邦各有其宪法,它们可大体分为寡头制的、混合制的和民主制的3种类型,前者采用的城邦较多,有帖撒利诸城市(如Larisa、Penestae、Pharsalus、Pherae)、Malians、Opuntians Locrians、忒拜、Megara、Sicyon、科林斯,中者采用的国家只有斯巴达和克里特岛上的诸城市,后者采用的有雅典。⑧以下分述3种类型的宪法。要说明的是,下面要谈及的希腊城邦都有很长的历史,其间可能采用过各种各样的宪法,只是因为它们曾采用过寡头制的宪法,并不意味着它们仅仅是这种宪法的载体。 寡头制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体制或富人统治的体制。⑨从另外的角度看,它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贵族制。这种宪法在采用它的希腊城邦有不同的表现。例如,在帖撒利诸城市,主要的公职尤其是军事领导人的职务,长期由一些贵族家族垄断,尽管在这些城市名义上都有一部自由的宪法。⑩在Malians,是重装步兵构成特权阶级,长官必须从这一阶级的现役者中选出。(11)希腊人从公元前7世纪初采用重装步兵,也就是利用密集战斗队伍作战,取代过去的个人决斗式的战争,这样,战争的群众基础更广泛,变得与训练更密切相关。而重装步兵由类似中等阶级的人员组成,所以,重装步兵制要求打破贵族对政权的垄断,对中产阶级开放政治职位。(12)但如果这些重装步兵排斥其他阶级参政,他们自己也构成寡头。Opuntians Locrians实行千人寡头制,这些人从100个最有名望和富有的家族选出,这些家族都是土地贵族。(13)忒拜是一个可与雅典抗衡的大邦,为了维持自己的盟主地位,其宪法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很大,有时实行寡头制,有时实行民主制。(14)Megara的情形与忒拜相若,该邦处在雅典和斯巴达之间,前者影响它搞民主制,后者影响它搞寡头制。(15)Sicyon一度实行过的寡头制是种族性的,即作为后来者的多里亚人对早来的亚该亚人的统治。(16)科林斯的宪法经过亚里士多德记载,形成了《科林斯政制》一书。(17)在驱逐僭主Cypselides之后,科林斯的宪法是把全体公民划分为8个部落(phyle),定其中一个部落为贵族,其余为平民。公共事务由贵族部落和平民的一个部落承担。前者对于公共事务享有先决权,后者享有补充决定权。被前者拒绝的法案,后者就不能讨论了。(18) 由上可见,在希腊,寡头制有各种形式,有出身、财富形成的寡头,有军制形成的寡头,也有种族形成的寡头,还有混合性的寡头,但它们都是少数人的统治。 混合制的首先有斯巴达的宪法。据说这一宪法出自莱库古(公元前800年-公元前730年)的手笔,波利比阿(公元前204年-公元前122年)说他是第一个制定宪法的人。(19)莱库古把全国分为3个阶级:斯巴达人、伯里阿卡人、黑劳士人。后者为农奴;中者为中等阶级,行工商;前者为统治阶级,只练习担任公职,不务其他营生。政治上实行双王制,两者权威相等。有选举产生的元老院,共有28名元老,终身任职。另有斯巴达人全体大会。最后有一个尔发院(监察院),包含5人,选举产生,任期一年。(20)斯巴达的宪法是不成文的。混合制的还有克里特的宪法。首先要说的是,克里特与斯巴达不同,它是一个岛而非一个城邦,包含43个独立的城市,其中重要者有三:Gnossus、Gortyn、Cydonia,(21)中者有通译称格尔蒂,因为它是《格尔蒂法典》(22)的属主。它们的宪法彼此相似,因此统称为克里特宪法。它们的宪法又与斯巴达的宪法类似,但更具寡头性。其阶级划分与斯巴达相类。宪法机关是长官、元老院和人民。最高长官有10人,他们被称为哥斯漠(Cosmin),行使曾有过的王的职能,包括审理重要的民事案件。他们仅从贵族氏族中选出,任期1年,而产生他们的贵族氏族则由人民选出。以这样的方式,贵族诸氏族轮流执政。元老院由人民从有充任哥斯漠成员的经历者中选出。任期无限制,为终身制,但可辞职。元老院与哥斯漠共同审理刑事案件。人民由自由人阶级的成员构成,他们以公民大会的形式参政。此等大会具有选举功能,同时批准长官和元老院的决定。(23) 民主制的是雅典的宪法。雅典早先的宪法是贵族制的。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并未完全改变这种体制,只是缓和了它。到公元前506年,克利斯提尼(Kleisthenes,公元前506年雅典的首席执政官)才建立了民主制的宪法,他由此被称为“民主之父”。克利斯提尼宪法的基本结构是公民大会、500人议事会和10将军委员会的三分制。前者是最高权力机关,中者是执行机关,后者是军事机关。为了形成后二者,克利斯提尼把雅典分为3个区域:雅典城及其近郊、内陆中央地带、沿海地带。每个区域分为10个部分,名为“三分区”。3个区域中各抽一个三分区共3个三分区合成为一个部落,它们构成选举单位,在这个意义上被称为德莫(demos)。每个选区选出50名代表,10个选区选出的500名代表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议题、管理财政、外交事务,在公民大会闭会期间处理城邦的大部分日常事务。每个部落还选出一个将军统帅本部落召集的公民军,并组成10将军委员会统帅全军。(24)从公元前443年起,伯里克利进一步加强了上述宪法的民主色彩:一切行政官职都对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每个公民通过抽签选举的方式担任国家官职。公民大会被设定为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每隔10天召开一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可参加。(25)对于参会者予以补贴,以保证升斗小民不因“民主”耽误生计,从而保证民主的可持续性。正如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中所说的:“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之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