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反修防修”、建立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理论是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目的论,那么,“以乱求治”理论、“造反”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则是毛泽东发动并坚持“文化大革命”的方法论。如果说其“目的论”有其某些积极的内涵与合理的价值,那么其“方法论”则只有消极的内涵和不良的影响。对其“目的论”学界已有论及,但对其“方法论”则缺乏深入的分析和探究。本文拟从下列三个方面作一分析。 一 关于“以乱求治”理论 毛泽东为创造他所理想的“新世界”,断然采取了非常之法,这就是“乱”。1966年7月8日他在给江青的信中说: 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过七、八年又来一次。牛鬼蛇神自己跳出来。他们为自己的阶级本性所决定,非跳出来不可。……现在的任务是要在全党、全国基本上(不可能全部)打倒右派,而且在七、八年以后还要有一次横扫牛鬼蛇神的运动,尔后还要有多次扫除。[①a] 毛泽东在这封信中,明确提出“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的理论。笔者认为,这一理论应包含这样四层内容:(一)关于“乱”的性质问题。在毛泽东看来,乱是一种手段,一种途径,似乎是达到“治”的唯一的一种手段和途径。(二)关于“乱”的必要性问题。为什么要“乱”?在毛泽东看来,这是由于:1.牛鬼蛇神自己跳出来了;2.马克思、列宁主义被人打得粉碎了;3.反党分子要“打倒我们的党和我本人”(信中语)。(三)关于如何乱的问题。毛泽东认为应该:1.要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打倒右派;2.每隔七、八年要乱它一次。(四)关于乱的目的。毛泽东要“乱”,但“乱”的目的还是为了“治”。 毛泽东的这种“以乱求治”理论,是他认识上的一大失误,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是极为有害的。 首先,毛泽东在对待“乱”和“治”这对关系中,重视的主要是“乱”这个手段。他对“乱”有具体的设想,表现得胸有成竹;对“治”他却始终未能拿出具体的设想和方案。他似乎认为,“破”本身就是“立”,“乱”本身就是“治”。因而手段似乎又成了目的。在他看来,“越乱越好”。由于毛泽东过于迷信“乱”这把火,当他点燃了“乱”之火后,却无法真正控制这把“乱”之火燃烧事实上不存在的所谓“旧世界”。“文化大革命”发动之初,他主张“乱他一阵”;1966年10月下旬他在一次中央会议上又主张“乱他几个月”,并提出要文斗,不要武斗;1968年春他又指出,乱“其实那是乱了敌人,锻炼了群众”,并提出“文化大革命”“一年发动,一年胜利,一年扫尾”的“乱三年”计划。从毛泽东的几次谈乱的问题时,我们可以看到:就乱的时间而言,由主张“乱一阵”到“乱几个月”而后又提出“乱三年”,表明毛泽东对于“乱”的问题事实上并不是胸有成竹,“乱”的发展大大超出了他的意料之外,以致他自己实际上也难以控制“文化大革命”的发展进程,以后直到他去世再也不谈“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时间问题;就“乱”的方式而言,主要是“斗”,根据毛泽东所设计的,是要“文斗”而不要“武斗”。而在“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过程中,毛泽东的这种设计和限制没有真正兑现,一个时期武斗成风,酿成灾祸。就“乱”的对象而言,毛泽东认为是乱了敌人,锻炼了群众,实则相反,结果乱了自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 其次,毛泽东的这种“以乱求治”观,和中国历史上的“乱治”循环论有很大区别。中国历史上的“乱——治”循环论是对已成为“历史”的既往社会发展轨迹的一种历史总结。无论是孟子的“乱治”循环论还是罗贯中的“分合”循环论,主要是历史经验的概括性描述,不管其正确或错误,它对其后的社会发展及其方式、步骤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而毛泽东的这种“乱治”论,则不仅表现为一种历史经验的概括,更表现为是用来指导人们现实和未来行动的指针。应当说,历史循环论者所说的“乱”或“分”,是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矛盾运动的表现,它不是历史循环论者为试验或证明自己的理论而人为制造的社会现象,因而这种“乱”或“分”是历史必然或偶然发展的一种结局,而不是预先设计的一个特定阶段。而毛泽东理论中的“乱”,并不是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它首先表现为一种思想认识和观点,而后用这种认识和观点人为地制造“天下大乱”。毛泽东认为,要彻底解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谁胜谁负的问题,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解决,几十年是不行的,需要一百年到几百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个很长的过渡历史时期,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所以必须用“由大乱到大治”这种方法大乱阶级敌人,不断地锻炼和改造群众,最终完成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因此,这种“乱”是毛泽东出于他高远而不合乎实际以及步入现实误区的需要而“发动起来”的。他要用“一乱一治”、“大乱大治”的公式来解决被严重夸大而本可以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阶级斗争问题和其它社会问题。在他看来,要“治”,首先必须“乱”,即乱为先,治为后,不乱不治,大乱大治,为了治而必须付出乱的代价。这就不能不使我们的这段历史带有悲剧的性质。 再次,从整体上看,在乱治关系中毛泽东还是以“治”为目的,“乱”无论多么重要终究还是手段。这对毛泽东发动“天下大乱”来说,不能不是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限制,使“乱”不能超过他所容忍的程度。因此,他曾多次批判“无政府主义”、“多中心论”和“极‘左’”,这对减轻“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破坏与危害,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 关于“造反”理论 要乱,就必须打破原有的社会政治及其他秩序,这就要造反;要造反,就要有造反的理论。 其一曰“造反有理”。早在1966年3月底,毛泽东就对《二月提纲》批判说:我历来主张,凡中央机关做坏事,就要号召地方造反,向中央进攻。地方要出几个孙悟空,大闹天宫。在这里,他明确表达了支持造反的思想。当毛泽东看到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5月25日的大字报《宋硕、陆平、彭佩云在文化革命中究竟干了些什么?》后,于6月1日把这张无限上纲的大字报称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北京人民公社宣言”、“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公开支持社会上的造反行动。5月29日,清华大学附中成立全国第一个红卫兵组织——清华附中红卫兵。7月28日,清华附中红卫兵给毛泽东写信,并送上以“造反有理”为主题的《论无产阶级的革命造反精神万岁》和《再论无产阶级的革命造反精神万岁》两张大字报。他们在大字报中说:“革命就是造反,毛泽东思想的灵魂就是造反。”[①b]毛泽东在8月1日写给清华附中红卫兵的信中,对红卫兵的造反行为给予“热烈的支持”。毛泽东是旧世界的叛逆者,“终其一生老而弥坚的‘造反’、‘斗争’性格是毛泽东的一大特点”[①c]。1939年12月21日,他在延安庆祝斯大林60寿辰大会的讲话中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不管马克思主义的道理能否用“造反有理”这一句话总结概括,仅从人们所认同的公平、正义原则出发,向人民的压迫者和剥削者造反,无疑是合理的,是应该肯定的。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广大公民逐渐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管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人民的社会主人翁地位逐步确立,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存在。不可否认,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地位,在一些党政干部身上滋生了官僚主义作风和特权观念,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这一问题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和警觉。随着60年代前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理论的形成,他越来越认为全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绝大部分已经成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背叛了他率领人民经过流血牺牲所创建的革命事业。鉴于此,他便毅然率领人民向他所建立的政权起而造反,重新提出“造反有理”的命题,以便通过这次造反来重建他理想的社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