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旧民主革命的过程中,任何一个标榜革命的政党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到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低纲领,都包含了土地改革和解放农民的内容。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国共两党的土地和农民政策在其出发点、侧重点、方法手段以及改革的目标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本文拟就是解放战争时期国共两党的土地和农民政策及实践做一些比较研究,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一 对于土地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中共和国民党民主派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曾经有过共识。孙中山在1905年解释“三民主义”的“民生”问题时说:“平均地权即解决社会问题之第一步方法,吾党为世界最新之革命党,应高瞻远瞩,不当专向种族、政治二大问题,必须并将来最大困难之社会问题亦连带解决之,庶可建设一个最良善富强之国家。” [(1)]尽管孙中山这时所说的平均地权主要是指城市地租问题,但他后来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方案实由此发轫。基于上述认识,1923年打败陈炯明以后,孙中山曾经准备在广东地区实行土地改革,并聘请了德国土地问题专家单威廉主持此项工作,可是由于形势的变化和其他原因,孙中山等人并没有来得及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1924年,孙中山在苏俄和中共的影响下,又进一步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2)]著名的国民党左派领袖邓演达在大革命时期也明确指出:“中国国民革命成功的重要条件,在农民的解放。”“辛亥革命失败的结果教训我们:如果我们的党,不能够把实际的利益给广大的痛苦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革命一定要失败的。”[(3)]1927年4月北伐战争进入高潮,邓演达清醒地认识到:“一切的问题,一切的矛盾,都集中在农民问题,亦即集中在土地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很敏捷的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会疑心我们欺骗他们。”[(4)] 中共方面,早在中共建立初期,中共农民运动先驱彭湃指出:就在“二大”宣言中强调“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半殖民地中国国民革命便是一个农民革命,换句话讲,半殖民地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便是一个伟大的农民解放运动。在经济的观点上和群众的观点上,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中的一个中心问题,国民革命能否进展和成功,必以农民运动能否进展和成功为转移。”[(5)]毛泽东也认为:“农民问题主要是贫农问题,而贫农问题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如果“不使农民得到土地,农民将不能拥护革命至于最后之成功。”[(6)] 由于上述的这些认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遂成为整个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和一切革命民主派关于中国土地和农民问题的共同纲领和基本目标。但是由于国共分裂导致十年内战以及日本侵华造成民族矛盾的升级,这一目标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实现。 “四一二”和“七一五”事件以后,国民党实际上已经沦为代表大地主和官僚买办阶级利益的反动政党,成为封建剥削势力的保护者。他们虽然不敢公开放弃孙中山的旗帜,还一直以“耕者有其田”和“减租减息”为号召,也曾经在浙江、福建等地方进行“二五减租”试验,但另一方面却又总是以“剿共”、“勘乱”、“抗日”等为借口,无限期地推延全国性的土地改革,并对中共的土地革命实践进行污蔑和破坏,支持地主对农民的反攻倒算。 中共与国民党反动势力决裂后,继续高举“耕者有其田”的旗帜,对改革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进行了艰难的探索。毛泽东曾经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主张,并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主张,是一切革命民主派的主张,并不单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主张。所不同的,在中国条件下,只有我们共产党人把这项主张看得特别认真,不但口讲,而且实做。”[(7)]从1927年底出台第一个土地分配的法令——海丰苏维埃《没收土地案》,到1930年的中央苏维埃《土地法》,中共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土地改革的理论和措施,其基本原则为:一、明确土地改革中征收土地的对象是地主占有的土地和一切公地;对富农只征收其带有封建剥削性质的那部分土地,而对其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和自耕的土地给予保护;严格限制对中农经济利益的侵犯。二、明确农民个体私有的性质,强调农民对新分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允许农民转让和买卖土地。三、明确土地革命的方式以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为主,由广大农民起来解放自己,而不强调由政府包办一切。在这些原则指导下,各个根据地曾经出现了土地革命的高潮。但是,由于革命政权带有区域性武装割据的特点,根据地也很不稳固,所以就全国范围而言,中共这一时期土地革命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在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挽救民族危亡的大局,为了团结开明地主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不得不暂时停止实行土地革命政策,改而执行“七分民主,三分封建”的“双减”政策。因此,直到抗日战争结束,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基本性质并没有改变,中国农村的封建生产关系变革的任务并没有完成。 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要求和平、民主、重建家园的呼声十分强烈,希望国共两党能够维持战时的联盟,用和平的方法实现国家独立、民主和富强的目标。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作为国计民生至关重要的问题——土地和农民问题,被重新提了出来。在1946年1月的政治协商会议上,经过中共和其他民主党派的据理力争,立即着手进行土地改革,缓解农民贫困成为各个政党理论上的一个共识。基本的原则和口号依然是孙中山早年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该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明确提出:今后要“实行减租减息,保护佃权,保护交租,扩大农贷,严禁高利盘剥,以改善农民生活,并实行土地法,以期达到‘耕者有其田’目的。”在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阶层人民的一致压力下,国民党不得不在表面上接受这个要求。但是在此后制定和实施具体政策的过程中,国共两党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土地和农民政策,从而决定了国共两党未来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