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在中国曾是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方式,上海开埠前实行过保甲制度,不过到清末已经名存实亡。然而在20世纪40年代沦陷时期的上海,保甲制度在这座充满近代气息的都市社会里复活。这就不能不使我们去探讨这样一些问题:40年代上海保甲制度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它在战时上海的有效性如何?它只能是战时的非常措施,还是可以作为常规的控制机制?它是国家的,还是社会的,抑或是国家与社会共同的政治空间? 一、在传统与现代之间 保甲的基本功能为户籍管理。上海地区实行保甲法始自清康熙二十三年(1648年),其法以10户立一牌头,10牌立一甲头,10甲设一保长,每户给予印牌,上写姓名丁口,入户出户均须注明所来所往,寺观客店概无例外[①a]。 在管理户籍的基本功能之上,保甲内实行联保连坐,一般以5户为单位,相互担保不为非法,或互相举报违法行为。保甲长按此催纳赋税,差遣徭役,掌管保甲内兵器,非丁不能动用。保丁除依法服役外,还发挥着乡里自卫的作用。可以说,传统的保甲组织是由国家控制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它具有行政、役法、保安三位一体的功能。 上海沦陷时期的保甲制度也执行着传统保甲组织的职能,组成方式亦颇似传统。日伪时期先后存在的三个上海地方伪政权[①b],都在其建立初始就着手制订保甲实施办法,推行保甲制度,规定清查户口、编组保甲为实施保甲制度的第一要旨[②b]。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10户为甲,甲设甲长;10甲为保,保设保长。寺庙、船户及公共处所等以保为单位。保甲编组完成以后,户口的登记、更动、清查均由户开始逐级上报,直至区长,保甲便成为遍布社会基层的户籍控制网络。 战时上海的保甲与传统保甲组织相似的另几项职能是:其一,必须负责基层社会的治安,组织男丁服役。汪伪行政院1943年4月2日颁布的《编查保甲户口暂行条例》中规定,保甲内必须办理联保连坐;保甲长须率领壮丁队,协助军警警戒,追捕违法者,紧急的并有先为逮捕之紧急处分权;保甲长还须教诫居民毋为非法事项,可对其中之屡教不改者施以罚款等处分。市府依此颁布《各区自警团组织暂行办法及团员服务暂行规则》,指令各区从速组织自警团,确定该组织负有协助军警维持地方治安的责任,其各级首领均由坊镇长、联保长、乡长、保长、甲长依次兼任[③b]。其二,按户征收各类捐税。日伪统治时期,上海地区征收的赋税达60余项[④b],其中经过保甲按户征收的就有田赋、保安税、军警米、献机捐等大宗赋税。此外,保甲长还要挨户征收保甲费[⑤b]。其三,办理计口授粮和其他属于统制经济范围内的日常所需物品的配给管理事宜。 在因袭传统方面,战时上海的保甲组织与同时期在乡村中实行的保甲制度也有相似之处。作为乡村基层控制的唯一机构,民国时期的保甲制“仍沿以往以户为单位之政策”,“十家一束、十家一束地把各户编制起来。为的是以五家联保连坐的办法,肃清奸匪,平靖地方”[⑥b]。到了战时,乡村保甲的主要责任也在执行政府“战时功令”,其中最为艰巨者“为征兵与募集救国公债”[⑦b],与传统保甲抽丁催赋的功能异曲同工。 从外在的组织形式和功能结构看,40年代的上海保甲制度与传统的和乡村的保甲确乎没有什么区别。那么,能不能因此而断言,传统的保甲制度具有超越时空的功效,可以适用于上海这样的现代大城市呢? 上海编组保甲过程中遇到的阻碍首先提供了否定的答案。1938年9月,督办上海市政公署已着手编组保甲,将是项工作交由各区政务署第二科主管[①c]。尽管政府三令五申,编制工作推进缓慢。1942年2月18日,市府基于编制保甲工作“爰经两年多策动,未能全境完竣者尚属多数”,发出“催促各区公署迅速办理保甲的训令”[②c]。次年3月,市府再次为推进保甲制度特设保甲委员会。而上海全市编制保甲的大致完成,延宕到了1943年下半年。编组保甲的阻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上海城市政治空间的割裂性。“孤岛”时期,上海的政治格局是“三家”(日伪市府、公共租界工部局、法租界公董局)、“两方”(中方、外方),日伪市府不可能在其辖区以外编制保甲。“孤岛”沦陷以后一年多时间,两租界的原有社会控制系统仍有惯性。保甲的编制还不断遇到所谓“以前英美人统治时遗下之不良习惯的阻挠”,原租界辖区依然“各自为政”。市保甲委员会不得不每半月或一月召集原租界辖区会议,以便“保持全市保甲行政采取一致步骤”,实现“保甲一元化”[③c]。 第二,战时上海异常频繁的人口流动加剧了邻里空间结构的不稳定性,邻里间难以形成公共利益和认同,从而妨碍了保甲组织的进展。整个抗战时期,上海人口流动始终处于巅峰状态,既有大批上海人随企业、学校、机关等内迁后方,更有大量四方外乡人涌入上海避难。入大于出的人口压力加剧了本已严重的房荒问题,左邻右舍非但经常变换面孔,而且饱和的空间还要不断地再分割。时人记叙:“二房东别出心裁,迭床架屋,当小客栈一样方式租借给人,有了二层阁、三层阁的房客不算,阁楼上还要借铺场给人,早出晚归。甚至露台上盖几张马口铁,搭一个棚,也可召租。”[④c]如此的社会情境与严密的靠户籍控制的保甲制度显然产生抵触,市府也不得不承认:“办理保甲,尤其是办理联保切结一项,因城市地区居民复杂,且流动频繁,而实际上发生困难。”因此,市府只能采取牵制房东的办法,“责令房东督促新旧租户一律取具保妥,否则惟租主是问”[⑤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