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抗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对国统区经济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另一方面,实行统制政策,又加剧了官僚资本对国家和人民的掠夺,至抗战后期,政治腐化、经济衰退的蒋氏政权的种种弊端已是愈演愈烈,更加为人民所痛恨。 关键词 抗战时期 国民党 经济政策 调整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华北、华东、华南和华中半壁河山,相继陷入敌手,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西南成了大后方的中心。大后方各省的经济非常落后,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这样国统区经济远远不能满足抗战需要,国民党便对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这些调整关系到战时国统区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国民党抗战的成败。 一、抗战时期国统区经济调整的原因 抗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对经济进行了调整。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1、经济原因。抗战以前,中国的主要工农业生产区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带,国民党政府的经济重心也放在这个地区。抗战开始后,东南一带相继沦陷或变为战区,国民党政府在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失。调查表明,抗日战争的开始几个月,上海的工厂被毁坏者达2270余家,损失总额大约在80亿元左右;长江三角洲地带的工厂设备损失约50%,武汉三镇工业被毁者有12%(《中国近代经济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09页)。农业方面,东南沿海一带,从1937年到1938年稻麦种植面积损失达38%,产量损失约22%;棉花种植面积损失达70%,产量损失68%;烟叶种植面积损失32%,产量损失33%(《抗战时期国民党开发西南农业的历史考察》,人大复印资料,1986年第12期,第97页)。粮棉的损失直接影响到战时军民的衣食,经济作物的减少则直接影响到外贸出口,影响到国民党政府的财政经济稳定。而抗战开始后成为大后方中心的西南,工农业长期处于封闭落后的状态。据统计,四川、湖南、广西、陕西、甘肃、云南、贵州七省的工厂数仅占全国的6.03%,资本额占全国的4.04%,工人数占全国的7.34%(《中国近代经济简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20页)。工农业落后再加上大量难民由沦陷区涌向国统区,国民党党政军中心也撤向内地,都加重了后方的经济负担,因此,需要尽快发展后方经济,以确保前线和后方的需要。2、政治原因。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陕北洛川县冯家村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全国人民的总动员”,“抗日的民族团结”,“战时的财政经济政策”等纲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37页)。这一方面是发动人民进行全面抗战的指导方针,另一方面也实际上是提出了平时经济必须转向战时经济的主张,对国民党政府既是一种有力的督促,又形成了巨大的政治压力。这样,国民党最高当局在应付战事的同时,于1938年3月,在武汉召开的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对经济工作进行了调整。 二、战时经济调整采取的措施 (一)调整经济方针 《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对经济问题作了下列决定: 1、实行计划经济,经济建设以军事为中心,同时注意改善人民生活。2、全力发展农村经济。3、开发矿产,发展工业。4、推行战时税制,统制银行业务,统制外汇。5、加强交通运输。6、实施物品平价制度。这样,计划经济被作为战时经济的基本政策。但是,当时处于战时经济的困难环境,并不具备实行计划经济的必备条件,到1940年计划经济的方针便宣告破产,国民党政府转向实行“统制经济”。 1939年1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要“实行统制经济”的基本方针。此后,陆续颁布了大量统制法令,如:1939年颁布了《战区粮食管理办法大纲》;1941年颁发了《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等。1941年3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确立以实行统制经济,动员人力,调整机构,厉行对敌经济斗争为主要内容的战时经济体系的方针。到1942年6月公布《国家总动员实施纲要》为止,国民党政府在经济方针方面所作的调整宣告完成,国统区彻底转入战时经济轨道。 (二)调整经济机构 截止1937年底,国民党中央经济行政机构系统如下: 第一层为国民政府及直属的行政院、监察院、立法院,抗战初,又增加了军委会。 第二层为第一层所辖的各经济主管部门。国民政府直辖:1、主计处;2、全国经济委员会;3、建设委员会。行政院下设:1、财政部;2、实业部;3、交通部;4、铁道部。监察院下设审计部。立法院下设:1、财政委员会;2、经济委员会。军事委员会下设:1、资源委员会;2、第三部;3、第四部;4、农业调整委员会;5、工矿调整委员会;6、贸易调整委员会;7、对外贸易委员会。农业、工矿、贸易三个委员会又联合组织了运输联合办事处。 从上述机构系统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机构设置重叠冗肿,分工不清,与战时需要有高效的经济行政机构相比相差甚远,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机构调整。 1938开始调整,1月,国民党政府发布了《调整中央行政机构令》,规定了调整原则。根据这些原则,实业部改为经济部;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门,军委会的第三部和第四部,都并入经济部;军委会的资源委员会改为隶属经济部;军委会的农业调整委员会,改为隶属经济部农本局,改称为农业调整处;工矿调整委员会改为隶属经济部,改称工矿调整处。贸易调整委员会,改为隶属财政部,改称贸易委员会,并将军委会的对外贸易委员会和经济部的国际贸易局归并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粮食运销局,归并经济部农本局;铁道部和全部经济委员会的公路部分并入交通部,运输联合办事处改为隶属交通部,改名为水陆运输联合办事处。通过调整,大体上改变了以前的混乱状况,将经济行政机构集中归行政院管辖,机构总数减少,公务人员总数也由1936年底的3684名减为1938年的1561名,精减了58%(《略论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在经济上的战略调整》人大复印资料,1988年版第2期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