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9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论 行动是由人们能动地造成的,而非仅仅被动地接受的事件。行动之所以与那些我们所遭受的、被给予我们的事情区分开,乃是因为它是我们的意志作用的结果。意志论(Volitionism)在行动哲学中渊源甚久,因为它主张意志的作用因果地导致了行动的外显后果,例如身体的运动,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合于人类直觉的。行动的Trying理论则是意志论的一种,它在主张上述因果关系之外,特别地持有两个主要观点:(1)所谓的“意志作用”就是行动者作出的努力尝试,这种努力因果地导致了外显的身体运动;(2)“行动”本身并不是外显的身体运动,而就是行动者的这种努力。(Hornsby,2010:20) 初看起来,Trying似乎的确能够为描述意愿行动提供合宜的概念框架。首先,行动者的努力与尝试似乎都发生于内在领域,它是外显的物理性运动的原因,很适合担当“意志作用”所扮演的角色;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从概念上为意愿行动的失败留出可能的空间:“我们并不总是成功地达到所意图的东西,我们需要某种局限在心灵领域发生的东西,它能够但不一定产生行动。”(Hacker,1996:569)显然,这正是Trying理论的关键意涵:行动者为实现身体运动而作出的努力并不总是成功的。而在洪恩斯比(Hornsby,1980:33)看来,只要行动者作出了这种努力、尝试,那么就已经有“行动”了,即便没有实际地作出任何外显的身体运动。身体运动仅仅是行动的后果,而非行动本身。 “像所有处于世纪之交的、受过良好教育的维也纳人一样,维特根斯坦也在十几岁的时候就读过叔本华。”(Hacker,1986:1-2)叔本华可能是最早影响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家,《哲学研究》论述意志的部分(PI§§611~628)专门批评了他的意志论观点。不仅如此,维特根斯坦同时也明确地反对Trying理论:“当我举起我的胳膊时,通常我并不试图举起它。”(PI§622)之所以Trying并非行动的要件,是因为仅当做某件事情有困难存在,才说得上行动者努力尝试做某件事:“存在做事的困难”似乎是Trying的——在维特根斯坦的意义上——“语法条件”。显然,并非所有行动都满足这一条件。既然存在着那些行动者做之并无任何困难、不必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因而当然没有理由说,行动“包含了”甚或就“等同于”行动者的努力与尝试(PI§623)。 格莱斯(Paul Grice)在六十年代就反驳了维特根斯坦的上述观点。他认为存在做事的困难并不是Trying的语法条件:当我没有任何困难地举起胳膊,旁观者说我“首先试图把胳膊举起来”,这种表述的确是迷惑性的,但并不为假(Hornsby,1980:34)。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实际上给Trying设置了过强的约束条件。在此之后Trying理论的支持者(O'Shaughnessy,1973; Hornsby,1980; Schroeder,2001)都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是错误的,而努力论证所有行动皆以行动者的尝试为要件,即便是那些执行起来并无任何困难的行动。 Trying理论的另一个问题是所谓“行动的个体化”:如何确认行动的自身同一性?举个例子:“我揿动墙上的开关,试图把灯打开。”这里究竟是一个还是两个行动呢?按照由安斯康和戴维森主张的广为接受的观点,这里存在的只是对同一个行动的不同描述。当我们说行动者通过做A来尝试做B时,只是在从目的方面给出做A的行动的另一种描述,而不是给出了另一个行动(Davidson,1980a:60)。 戴维森的行动理论是以其事件理论为背景的:行动只是那一类能够作意向性描述的事件。在他看来,尽管我们可以用“一环扣一环”的目的意向来作各种不同的描述,但从本体论上说,这些描述归根到底都指向一些“原初行动”,“即那些我们不需要通过做其它事情就能做的行动,而这只是身体的运动——它们也就是所有的行动”(Davidson,1980a:59)。而像洪恩斯比这样的Trying理论家就认为,这无疑从根本上抹杀了“我们所做的”行动与“我们所遭受的”事件之间的截然区分,抛弃了意志论之最初的、合于人类直观的假设。实际上,维特根斯坦著名的“剩余项”问题已经展露了这里的矛盾:“如果我从‘我举起我的胳膊’这个事实中扣除‘我的胳膊自己举起来了’这回事,剩下来的是什么呢?”(PI§621) 本文首先对洪恩斯比与戴维森关于Trying理论的争论及其与剩余项问题的关系作一概念阐释(第2节)。基于某种对维特根斯坦反Trying理论论证的重新阐释(第3节),洪恩斯比与戴维森的理解都不能令人满意。维特根斯坦所关心的是,不能由于意志论的直觉而陷入以因果机制类比意志作用的幻象(第4节)。行动的确本质上区别于被动遭受的事件,但这不是两类因果作用的分野,而是两种语言游戏的差异(第5节)。 二、行动、Trying与身体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