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胡塞尔没有一本著作是以“辩证法”为专题的,但从他谈到辩证法的那些段落看,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对辩证法的态度:他把现象学方法与辩证法对立起来,并在贬义上使用“辩证法”这个概念。由于这些原因,我们一般不关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辩证法问题。然而,深入的考察会使我们发现,他对辩证法的这种态度和处理方式正是理解现象学意义的关键。 胡塞尔对辩证法的理解受到康德很大影响,但他采取与康德不同的方式处理辩证法。康德是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先验逻辑”的部分处理辩证法问题的。胡塞尔批评康德的先验逻辑缺乏对认识的基本概念(范畴)的起源的论述。胡塞尔的现象学则追问这些概念形式的发生过程,描述它们在生活世界中的起源和分析主体的意向活动对它们的构成作用。这实际上是为辩证法奠定一个现象学的基础。胡塞尔强调要回到事情本身,追究概念在人的生活世界和主体的认识活动中的实际发生过程,这对克服黑格尔式的辩证法的缺陷和推动辩证法的发展具有启发意义。 一、胡塞尔对辩证法的态度受到康德的影响 胡塞尔在其著述中谈到“辩证法”的地方不多,这是读者易于觉察的。但考虑到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深受康德的影响,而辩证法的问题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什么胡塞尔没有像康德那样把它作为一个核心问题来论述呢?这却是一个不易回答的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胡塞尔对现象学的态度,而要回答这些问题,还须从康德说起。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一般辩证法称为幻相的逻辑”①。他认为辩证法试图通过纯粹知性认识的形式原理,推导出实质性的结论,而这又不能由经验事实作为试金石来检验,结果造成虚假的幻相。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例子来说明康德的观点。假如有一个学生没有来上课,老师在课堂上说这个学生不来上课必有原因。在此,这位教师是应用“有果必有因”的知性认识的形式原理来做出推论。康德认为,它是从规范出发的先天的推理,它调节人的知性认识。称其为“先天的”,指它推导出的结论的真理性并不直接依赖经验,而是依赖于规范。在上述的例子中,我们不必诉诸相关的经验就知道,“这个学生不来上课必有原因”是真的。称其为“调节性”的,指它可以帮助我们沿着这个先天的推导去追问相关的经验事实。比如,这位教师可以追问这位同学不来上课的具体原因:他或许是病了,或许要出席其他的活动,等等。究竟这位学生为何没来上课,对于这个具体的原因必须由经验来证实;但对于按照知性范畴的推导本身不需经验证实,并且在经验领域中从来找不到否证它们的例子。这样,“有果必有因”之类的知性原理就被认为是普遍有效的和必真的,它易于给人造成这样的影响,可以把它们应用到根本不能由经验证实的地方去,即应用到哲学家喜欢讨论的形而上学的问题中去,如:讨论世界有无第一原因。我们可以把现存的世界看作一个果,从而认定这个现存的世界必有原因。用知性范畴推导世界有无第一原因的问题与科学家提出宇宙起源的假说不同。科学家提出的有关宇宙起源的“星云假说”或“大爆炸假说”,在原则上可以通过科学观察的证据来支持或反驳。然而,形而上学的问题却是涉及世界的最初原因,这是一个永远得不到经验检验的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应用纯粹知性认识的形式原理,必得出二律背反的结论。我们既可以论证,世界必有第一原因,因为有果必有因,世界作为果,必有它最初的原因;但我们也可以论证世界没有第一原因,因为世界中的事物互相作用,互为因果,世界是一个永恒的循环。这就造成辩证幻相(das dialektische Schein)。理性批判的目的就是要揭示这种幻相。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辩证法在康德那里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指理性的论证陷入矛盾,另一方面指理性的论证揭示这种矛盾。“所以,先验逻辑的第二部分必须是这种辩证幻相的一种批判,叫做先验辩证论,并不是作为独断地激起诸如此类的幻相的一种艺术(各种各样的形而上学戏法的一种令人遗憾地非常流行的艺术),而是作为对知性和理性在其超自然的应用方面的批判,为的是揭露理性的无根据的僭妄的错误幻相,并将理性以为单凭先验的原理就可以做到发明和扩展的要求降低到仅仅评判和保护纯粹知性免受诡辩的假象之害的程度。”② 胡塞尔是否接受康德对辩证法的这一看法呢?我认为只是部分地接受。而且,我更愿意说,他只是在一个显而易见的方面与康德的看法相同,而在不易觉察的深层次方面与康德的看法不同。这里涉及胡塞尔的现象学与康德的哲学之间的本质差别。 我们先谈这一容易看到的方面。胡塞尔与康德一样,在贬义上使用“辩证法”这个词。康德把辩证法称为“幻相的逻辑”,已经表明康德对辩证法持一种否定的态度。康德认为,辩证法“根本不告诉我们有关知识内容的任何东西”;把辩证法“当做一种工具来使用,以便至少按照那种假定来传播和扩展自己的知识”是一种“无理要求”,“这种无理要求的结果只能是废话连篇,只要愿意就用一些幻相来辩护一切,或者随意地攻击它们”。③胡塞尔也对辩证法持否定的态度,并因而在贬义上使用辩证法这个词。胡塞尔认为,辩证法缺乏明见性(Evidenz),运用辩证法的论证不是一种踏踏实实的工作,辩证法的问题是一个兜圈子的游戏问题。胡塞尔写道: “从我们至此所作的明见性批判的那些部分已经可以看到,明见性最初是一种素朴地执行的和‘不显眼’的方法。人们必须追问它的工作成效,从而知道在其作为一种自身具有的模式的意识中什么是真正自身具有的,并且是在怎样的一种视域中自身具有的。随着更高层次上的进一步考察,这种最深刻的对工作成效的批判的必要性和意义将会显得更加清楚明了。人们也将明白,为什么‘什么是真理’的问题不只是一个在怀疑论的否定主义或相对主义和逻辑的绝对主义之间兜圈子的辩证法的游戏问题(Spielfrage),而是一个踏踏实实的工作问题,它必须立足于自己的事实性的基础之上,需要展开最广泛的研究。”④ 胡塞尔提出现象学必须“回到事情本身”的口号,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他那个时代流行的以辩证法为主轴的思辨哲学以及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哲学。胡塞尔在《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中论述: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理念旨在把哲学研究建立在牢靠的基础之上,使用正确的方法,以明见的方式解决哲学问题。这种理念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哲学中已初见端倪;在近代反对经院哲学的斗争中,特别是笛卡尔的哲学中,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康德通过其理性批判又把它推向新的高度;然而,浪漫主义运动和黑格尔的哲学则偏离了严格科学性的理念,“在一种削弱或搅乱的意义上,对严格的哲学科学的建设产生影响。”⑤ 胡塞尔认为,黑格尔违背了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理念,而康德在坚持这一理念上与他志同道合:“对于康德,我们无论如何是在以下方面完全一致的:我们努力使得先验哲学成为一种严格的、为追求最终确凿性理念而奋斗的科学,而不是使其成为一种顺应时代需求的世界观的精神。”⑥在此,康德与黑格尔的差别,明显表现在对辩证法的态度上:康德对辩证法持否定的态度,而黑格尔对辩证法持肯定的态度;康德认为辩证法是“幻相的逻辑”,而黑格尔认为辩证法是事物、思想、乃至作为世界本体的绝对精神本身的逻辑。胡塞尔在此赞同康德,认为辩证法背离了以确凿性为依据的严肃的科学精神,搅乱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种浮夸的游戏。因此,在他从事的现象学的研究工作中,将“不诉诸进行论辩的辩证法艺术”⑦。胡塞尔在《笛卡尔的沉思》中,把现象学的说明的任务与辩证的论证和形而上学的假设对立起来,主张“在人们决定赞成这些想法和它们所运用的‘不言而喻’的命题之前,以及在人们着手于各种辩证的论证和进行称之为‘形而上学的’假设(这些满以为可能的假设也许将被揭示为完全荒谬的)之前,看来更为适宜的是去从事现象学的说明的任务”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