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问题是20世纪语言哲学乃至整个分析哲学的核心议题,各种意义理论层出不穷,相互博弈。其中,传统的指称论、命题论、观念论和实证论,尽管不乏其后继或修补版本,但总体上已是强弩之末。目前优势较大的有真值条件论、意向论或心理学理论、用法论或功能论等。意义的用法理论首创于维特根斯坦,近年来在倡导推理主义语义学的美国哲学家布兰顿(R.Brandom)手中发扬光大,颇受瞩目,而塞拉斯的语言哲学则是这一发展脉络中的关键环节。实际上,在确定20世纪下半叶英语世界哲学议程的英美哲学家中,塞拉斯被认为是影响最深远、最持久的一位。[1](P1) 本文认为,推理游戏论可以概括塞拉斯的语言哲学尤其是其意义理论的特征,主张推理游戏是语言游戏的核心。推理游戏作为给出理由和要求给出理由的游戏,其特点是由显性或隐性规则辖制的规范性;在意义的构成、决定和传递中,推理游戏是最为独特的中心环节,也最能体现人类实践的行动本质。 一、从意义作为功能分类到推理游戏理论 塞拉斯的语言哲学有综合各家之长的特点。其与重视人工语言一派共同分享的是,日常的自然语言经常掩盖了表达式真正的逻辑形式,因此揭示这些被隐藏的逻辑形式就是哲学家的任务;其与重视日常语言一派的共同点是,我们在进行哲学思考的时候必须尊重语言功能与形式的多样性;其与经典实用主义者相同的是,继承了源于奥卡姆的唯名论传统,即否认语言所造成的抽象实体;其与维特根斯坦一致的是,塞拉斯认为语言与人类的生活和行为彼此纠缠,难以分开,独立于公共的“生活形式”而正确理解语言是不可能的。 因此,塞拉斯运用了两种方法来处理语言的意义问题,既运用技术化、形式化的语义学理论,又将这种理论与语言的实际用途(语用学)结合起来。他以一种自然主义时、唯名论的、认识论上的实在论的态度看待语言,同时特别强调规范性。具体地说,一方面,语言由语言标记构成(如具体的物理声音、印记),存在于真实的语言行为中,语言活动发生在因果、时空的领域中,而语言的核心则是概念的活动,也就是推理的活动;另一方面,塞拉斯意识到,语言有内在的结构,这个结构由其组成规则决定。因此,纯粹经验性的探究最多能给我们有关语言行为的因果性的概括,并不能让我们区分语言的规则与自然的法则,所以我们必须注意语言的规范性和这种规范性对意义的决定性作用。 (一)意义作为功能分类 基于上述观点,塞拉斯提出了“意义作为功能分类”的观点。他将传统的多种意义理论称为关系论,因为它们都试图告诉我们:意义关系是什么,意义与什么相关联。但塞拉斯认为,意义不是关系,不是语词与功能之间的关系。 意义表述通常采取如下形式: “‘A’意谓B”。 但其逻辑形式并非这种表面上的“关系”。相反,此类表达式应被理解为使用系词的变体,对语言功能做出分类。它的形式应当是: “‘A’是B”。 塞拉斯给出了清晰的说明: (a)“意谓”是一种特殊的系词; (b)在“意谓”之后的是被解释为元语言类的东西; (c)“意谓”陈述的主语是元语言的分配的单数词项。[2](P432) 举例来说,对于“Red意谓红色”这句话,通常认为它由主语“Red”、动词“意谓”与宾语“红色”组成。主语“Red”是单数词项,与维特根斯坦一样,塞拉斯拒绝将“Red”看做抽象实体的名称。塞拉斯认为,我们最好只把主语解释作“分配的单数词项”(distributive singular term,以下简称DST)。在语法上,DST是单数,并将其指称分配到一个整个的集合中。因此,粗略地说,DST可等同于复数词项。作为DST的主语,它并不是将指称分配到某个作为抽象实体的语言类型中,而是将其分配到全部标记的集合中。因此,在上述例子中,“Red意谓红色”就相当于“‘Red’s意谓红色”。对于其中的宾语如“红色”,塞拉斯把它们叫做语言间的“示例说明类”,起着说明主语“Red”的功能。于是,这个句子要表达的意思是,对于使用汉语的人来讲,英语单词“Red”在英语中和“红色”在汉语中发挥的作用是相似的。 除了“意谓”陈述,包含“指示”、“表示”、“指称”以及同语系的其他类似词项的陈述都是系词的各种变种。通过将“意谓”、“表示”和“指称”看做元语言的表达式,塞拉斯根据对象语言的功能,用元语言给对象语言分类。这就是塞拉斯所谓的“意义即(语言)功能分类”。不同语言的语言表达式可以具备相同的功能,是等效的。因此,可以引入一种新形式的元语言指称词,使之不仅能显示出不同语言表达式的相同功能,而且可以真实地修饰不同语言的所有表达式。塞拉斯为此目的发明了“·点引号·”(dot quotation)。出于唯名论的考虑,塞拉斯利用“·点引号·”使其语义学避免了对抽象实体的承诺。[3](P96) 塞拉斯给出了语言意义的公式化表达,对于传统意义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