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理论的创始人霍布斯认为,政治稳定性是最重要的:没有政治稳定性,无论是生活还是自由都没有安全可言。(参见霍布斯,第17-18章)许多自由主义的理论家都意识到,解决政治稳定性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在建立社会契约前就一个公正的观念达成广泛协议。但是,随着现代社会政治多样性的增加,实现任何相关的协议都变得非常困难。当代一些著名的理论家接受了这种情况所带来的挑战,试图建立一种公正的观念,它可以有效包容各种竞争和冲突的观点。在这些理论家中,罗尔斯是最有代表性的一位。那么,罗尔斯对稳定性问题的论述究竟是怎样的?其他学者对罗尔斯的论证进行了哪些批判?应该如何反思这些批判?应该怎样看待罗尔斯对稳定性问题的解释?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一、罗尔斯的论证 在罗尔斯理论生涯的不同阶段,对正义理论辩护的方法是不同的。在1958年发表的文章《作为公平的正义》中,他主要依靠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他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精美的社会契约论证,用“原初状态”中“无知之幕”的设置和关于基本善的学说等来进行论证。《正义论》出版以后,罗尔斯侧重从社会学的角度解释其正义原则,重新将其描述为政治的正义观念,并且构成现代自由社会“重叠共识”的核心。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发展了这些理论,并认为必须解决《正义论》中关于稳定性问题解释的缺点。 1.《正义论》中的论证 罗尔斯对稳定性问题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正义论》的第8和第9章。在第8章,罗尔斯建立的道德心理学展现了人们在公平正义的良序社会中如何获得道德动机,罗尔斯称之为“正义感”。在第9章,罗尔斯进一步论证了正义感与人类之善的相容性,也就是关于“一致性”的论证。 众所周知,罗尔斯认为原初状态中无知之幕后面的代表人选择适当的正义原则,他们认可所选择的正义原则,也关心稳定性的观念。在那里,罗尔斯视稳定性为一种道德原则的态度,他关心的是“道德心理学法则”。一个人在人人都遵循道德法则的社会中长大,他将从中获得巨大利益,并更愿意遵循这些规则。罗尔斯描述了一系列关于稳定性的道德法则:“当制度(按照这个观念的规定)公正时,那些参与着这些社会安排的人们就获得一种相应的正义感和努力维护这种制度的欲望。一个正义观念,假如倾向于产生的正义感较之另一个正义观念更强烈,更能制服破坏性倾向,并且它所容许的制度产生着更弱的不公正的行动的冲动和诱惑,它就比后者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一个观念的稳定性依赖于各种动机之间的平衡:它培育的正义感和它鼓励的目标必须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战胜非正义倾向。”(Rawls,1971,p.454)稳定的道德原则能让人们产生强烈的遵守欲望,进而培育对社会道德原则的普遍忠诚。于是,在罗尔斯所描绘的“良序社会”中,“每个人都接受并了解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同时,基本的社会制度满足着并且被看作是满足着这些正义原则”。(Rawls,1971,p.454) 罗尔斯关于一致性的论证是:假定公平正义的良序社会中的人们具有独立的正义感,并且他们按照自己的目的做那些正当和正义的事情。那么,是什么保证人们坚持一贯地按照这些动机行动?罗尔斯认为,只有当正义和人们的善相容时,他们才可以按照正义的道德动机行动。那么善是什么?罗尔斯用“合理性的善”来表达,这种合理性是在一定慎思条件下的一些最现实的实践标准:按照优先性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手段,并选择行动路线实现自己目的的最大化。来自西季维克的“合理生活计划”被罗尔斯看做是善的正式定义。 关于一致性的论证展示了在良序社会观念下,从正义和善两个角度作出的判断是合一的。一致性的问题在一个对每个人来说都认可的作为公平正义的良序社会中,从慎思理性的角度采取正义的公共视角时,正义的原则将是合理性的一致。如此,对于良序社会的成员来说,合理规划他们的生活计划才是合理性的,正义将成为每个成员的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治自由主义》中的论证 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试图发展他所谓“政治的”正义观念。《正义论》并没有明确区分完备性的观点和政治的观点,只是假设社会的所有成员以相同的方式理解正义原则,而《政治自由主义》明确指出要纠正这个失误,减少了对良序社会的解释。 由于多元论的问题,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需要被具有不同理性的人们所认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问题上。例如,“在被看作是自由平等的、并在整个生活中世世代代都能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之间,具体规定其社会成员之公平项目的最适当的正义观念是什么?”(ibid,1993,p.3)也就是说,“因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歧的公民,怎样才能维护一个公正而稳定的民主社会”。(ibid,p.10)在民主社会中,稳定性问题必然要涉及政治稳定性。 正义原则的稳定性如何促进政治的稳定性?罗尔斯不再试图论证道德同意,而是转向“重叠共识”的原则。他认为,“发现了新的社会可能性:这是一种理性和谐而又稳定多元的社会可能性”。(ibid,p.XXV)罗尔斯用美国南北方对奴隶问题的解决来说明这个问题,该事例阐明了各种组织在和平稳定的社会中共处的重要性。 对罗尔斯来说,各派仅仅共存是不够的,他还区别了临时协定和重叠共识。临时协定是一种终止争论的模型。具有不同观点的各种组织在协商条约时,明智谨慎地弄清他们所提出的契约代表的一种平衡点。这样一种协议即使是为了平衡权利的需要,在道德上也是肤浅的,因为占支配地位的组织可能与较弱地位的反对者产生新的冲突。与临时协定相反,罗尔斯的重叠共识具有一种道德稳定性。其追随者对理性的支持根源于完备性的道德观点(尽管不同组织支持不同的观点)在良序社会中培育的正义感。重叠共识的重要优点是它的政治稳定性,按照这样的方式平衡各派的权利,可以发挥各派的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