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6-2920(2012)01-0100-04 一、从司各特式的现象学到“实际性的解释学” 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有多个思想来源,除了受胡塞尔、狄尔泰的影响和启发,主要来自于邓斯·司各特和埃米尔·拉斯克的思想资源。在时间上后两者对海德格尔的影响也较胡塞尔、狄尔泰要早,这也是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从一开始就与胡塞尔现象学存在分歧的重要原因。 邓斯·司各特是中世纪晚期著名的唯名论者,主张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一般不能独立于个别事物和人的理智而存在。早在1915年,海德格尔还在弗莱堡大学当助教之际就接受了邓斯·司各特的两个解释学原则:“1.可以理解的高于理论性的;2.最本源的可理解性的视域是时间。邓斯·司各特的前一理论的(vor-theoretische)个体可认识性原则,即个体性(haecceitas)学说,是彼在分析的灵感所在。”[1]269在司各特的语言哲学中,海德格尔发现了经院哲学中包含的“先验逻辑学”,“青年海德格尔认识到,胡塞尔的现象学把自己理解为一种先天语法,是在重复中世纪的事业”[1]274。因为这种语言哲学假定,范畴根植于日常语言的结构之中,日常语言对世界的表述则根植于“意向性”,意向性则根植于“存在”。意向性并非是意识的功能,它是此在存在的样式,作为一种“意识关联”,作为“自我和世界之间的领域”,它是一切意义的源始发生。 海德格尔的博士论文从分析司各特的范畴开始:“ens logicum,即逻辑的或者理念的存在”是一个最高的先验的概念,不但包括一切现实的东西,还包括一切可能的东西。“所有可以思考的都被它包含:缺失和圆满,理念和感官印象,情感和思想——我们生活的全体。逻辑的存在(Ens Logicum)是一个先验的理念,一个先验的(transcendens)、一个超(trans)范畴的概念。它是‘意义世界’,我们在其中生活,它具有我们的存在,它是包容了主体和世界的源始共属性的全体。”[1]274现实性和可能性并非不同性质的东西,而是存在(esse)的不同程度的“存在方式”而已。司各特的范畴概念并非指无所不包的上帝,而是与“意向性”、“个体性”相联系的、一体的东西,或者称之为源始的“真”。这个先验的“真”(存在),就是拉斯克称为“有效性”的东西。因为“一个实存,不管是作为现实的事物或者是可能的事物,在它属于任何种类之前,它都自己显示为一种可思考的实在”[1]276。这种“可思考的实在”,就是源始的、对此在产生作用的东西。可见,只有认识到逻辑存在是一切现实之物包括心理现实性的前提之后,“意向性”才能成为人认识活动中的重要现象,世界才能显示为“有效性”。在1913年的博士论文中和以后在李凯尔特手下当助教期间,海德格尔深受埃米尔·拉斯克的影响,但这位令他非常佩服的师兄英年早逝(不幸牺牲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海德格尔非常赞同拉斯克对心理主义的反驳,“认为把判断的有效性问题回溯到心理—生理现象的层面上,是反对所有经验的自明性的。有效性自己证明自身。它完全独立于心理学,心理学要关注有效性,而不是倒过来”[1]272。 “符号性的存在形式、情感性的存在形式和期待的存在形式,都与意向性相关。所有这些都是作为被意向者(intentum)而存在。”[1]278在对“存在”进行这一番分析之后,司各特提出了个体性的概念。所谓“个体性”,是对“那些具体给定的历史生活的不可还原的理解。这是前理论的形式,是具体的全存在/本质(essentia)”[1]279。司各特承认“个体性”对于人类历史生活和认识活动的优先性。个体性是意向的个体性,也是显示的个体性,显现任何时候都是“形式显示”,形式显示区分为意义的形式和存在的形式。意义的形式也是认识的形式,主要以语言的方式表达出来,但是语言并不能完全表达出个体性,因为存在形式是超越语言的。形式显示是一种“意义关联”,是一个“关系”概念,但这种关联、关系又是不具体、不确定的,只具有指引意义。“在海德格尔看来,形式显示的定义在内容上是空洞的、不确定的,但在实行上却是具体的、确定的;它有维系作用,具有指引作用,指引着具体的实行开端。所谓具体的实行开端,意思就是说它要把实行发动起来。‘形式显示’的根本要义却在于:它想把‘处境’(Situation)作为一个不是普遍的,而是具体的处境发动(initiieren)起来,通过哲思引发、激发真正的处境……这个要求是海德格尔全部早期讲座的基础。”[2]16这是一种不确定的确定性,无内容的“内容区域”。通过司各特的“个体性”理论,海德格尔认识到了拉斯克所说的前理论的某物(Etwas)和胡塞尔的范畴直观指的是同一个东西。青年海德格尔进一步发现,“无论是邓斯·司各特还是胡塞尔都没有看到,这种前理论的东西对于通往历史性生命通道的意义”[1]283,“通过个体性和范畴直观的融合,海德格尔把胡塞尔的反思现象学变成一种对历史生活的现象学式讨论,变成一种实际性(Faktizit
t)的解释学”[1]286。 “实际性”的解释学(有的翻译为“事实性”的解释学),描述的是此在包含了时间性的当下状态,海德格尔认为:“每一此在总都就作为实际此在而存在,我们把实际此在的这一事实性称为此在的实际性。”[3]65实际性与此在的生存密切相关,是一个存在论层次的概念,它还包含了此在的可能性:“能在”。“实际性不是一个现成东西的factum brutum[僵硬的事实]那样的事实性,而是此在的一种被接纳到生存之中的、尽管首先是遭受排挤的存在性质。”[3]158所以,实际性的解释学就是此在的解释学,就是此在对自身意义追问的解释学。在这里,不但包含了狄尔泰的生命哲学、胡塞尔的描述性现象学、司各特和拉斯克“前理论”的东西与个体性概念,更主要地包含了时间性、历史性这一维度在里面。所以哲学作为现象学就是此在时间性的、当下的解释学。“哲学没有任何使命去关心普遍的人性和文化,使后代从操心的追问中一劳永逸地解脱出来,也没有任何使命在通过错误的要求达到有效的过程中去干预他们,哲学只能是作为它的‘时代’(Zeit)的哲学,‘时间性’(Zeitlichkeit)。此在在其当下存在的方式中工作。”[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