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1-0019-07 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的观念从萌芽到最终形成,虽几经嬗变,对正义的追寻始终是其永恒的主题。这一论域代表着人类心灵的一种固有期望,也即希求一种超越人类法律和权威之上并构成其最终依据的正义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先于经验世界的先验法律秩序,它们提供了验证实在法“正当性”的标准和尺度,探讨实在法是否具有法的资格。但是,由于自然法学家们都是将特定历史时空中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渗透到正义观念中,这就使得这一时期的自然法有着极为复杂的理论谱系。基于此,本文试对古希腊罗马自然法思想进行系统的梳理,以追踪他们探寻正义的思想轨迹。 一、从神话到逻各斯的思维革命 “自然法的学说与哲学一样古老。就像亚里士多德所说,好奇是哲学的开端一样,自然法学说的开端也是好奇。”①正是基于他们的好奇,希腊人开始了自己的哲学探索,进而将之据为自己的理性思维而与他们的先辈所营造的神话氛围相对抗,由此引发了一场从神话到哲学的革命,而自然法观念的萌生也就脱胎于这一历程。 与其他民族一样,从古希腊人那里,我们也能看到其道德规范和法律秩序的神圣源头。②在希腊神话中,我们能够感知到初始时期希腊人的政治、法律观念:宇宙中存在一种超自然和人类的法律,该法律就是神的秩序和正义,诸神正是藉此规定着自然和人类的秩序。虽然从根本上来说,这种神的法律是人的任何法令所不能改变的,但这种将“神之法”和“人之法”相对立的二元法律观,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人们从自然秩序中去挖掘人类社会的生活秩序提供了思考的线索。不过,我们却并不能由此就认为在希腊神话中形成了自然法的观念。正如美国学者欧文所言,“荷马的世界观并不包括自然的或神圣的规律,这些规律意指特定的预测(例如,如果有一场自然灾害,那就是某位神衹在惩罚你)。”③在《荷马史诗》中,希腊诸神并不代表自然,也不是自然的神化,自然只是诸神控制人的意志的体现,其本身并不构成人类应当遵循的最高法则。 人类自己颁布的法令的根基,只是存在于人格化神的意志中,这种神话学的法律图景,最终将古希腊人置于与自身之外的自然事件相对立的无助境地中,④这就使得他们开始惊诧于自然本身的秩序与法则,并试图将其引入人类社会,从而完成了“从神话(Mythos)到逻各斯(Logos)”的思维革命。在这场革命中,哲学开始尝试着揭开笼罩在人们理性之上的神话面纱,要求不再通过超验的法则去解释经验世界。正是基于这种理性的好奇,希腊人很快找到了一种全新的方法:在研究政治之前先研究自然。人们不再是想当然地将法的权威安身于“一个主神的威力、他的个人统治或‘王权’之上,而是建立在宇宙的内在规律和分配法则之上”。⑤ 在最初的自然哲学家那里,“自然(physis)”一词乃是从事物的“所是”上加以理解的,它首要的是与Nomos相对立的,后者指涉的是特殊的法规、习俗、约定、同意以及权威的意见等。⑥这种二元思维方式乃是新的法律图景的主要特征,并且在赫拉克利特那里得到了完整的表达。在赫拉克利特看来,世界“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分寸上熄灭”,⑦它并不为任何神或人所创造,而是通过确定秩序的理性,也即逻各斯所支配而发生着。在此,自然就在哲学上第一次与法则联系了起来。“‘自然’的最简单和最古远的意义,正就是从作为一条原则的表现的角度来看的物质宇宙。”⑧宇宙本身就存在着一条理性和自然之道,正是这条自然之道孕育着人类的法律秩序。因此,人类道德行为的初始规范,就是要让个人和社会的生活合乎并服从宇宙的一般法则。基于这样的认识,赫拉克利特指出,人的一切法律都是以神圣的、足以支持一切的唯一自然法则为基础,它们最终都只是人类为了实现这一神圣法则而做出的努力。人的“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⑨为此,赫拉克利特主张,既然城邦的法律只不过是自然的神圣法则的具体体现,人民就不应抵制自己城邦的法律,对城邦法律的遵守就是最好地遵守了自然的法则。“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城垣而战斗一样。”⑩ 在赫拉克利特那里,“自然”和“习俗”的关系乃是其哲学中“一”和“多”的问题在政治、伦理领域的表现。在城邦自己制定的法律之中(而非之外),隐藏着一种关于自然的永恒法则,这一法则使得各种人定法彼此和谐一致。这样,希腊神话思维中的自然和习俗之间的模糊界限就得到了第一次明确的区分,这种区分表明了自然法观念在人类思想史上的首次出现。“经由赫拉克利特……自然法作为一种自然的、不变的法则,而所有人法均由其获得力量的观念,第一次出现在历史中。”(11)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赫拉克利特对自然和习俗给予了明确的区分,但二者在他那里乃是处于永恒的和谐而非对立之中。社会秩序和自然的法则被认为是一体的,人类的法律因其为自然的法则所孕育而拥有最高的权威,应当为所有人所遵守。这一思想后来被毕达哥拉斯应用于数的原则,他从几何学的比例与和谐中发现了正义的基础,而这就为柏拉图关于城邦与正义的理论铺设了道路。 然而,在赫拉克利特那里,“自然与习俗处于永恒的和谐中”这一思想虽然强调了人类法律的价值及其约束力,但希腊神话中将人类法和正义加以区分的问题并未受到重视。如果所有的人间法律都被认为是正义的而必须加以服从,这将给经验的政治运作带来困惑。“当赫拉克利特声称所有的法律都是由一个神圣规律所孕育时,他假设这样神圣的规律公正。但是难以同意所有的成文法都是公正的,所以,也难以同意赫拉克利特对法律不加批判的支持。他可能将成文法和自然规律相区分(像其他人所做的那样),而将自然规律与神的正义等同起来;但是就更加难以声称每一成文法都是依据自然规律的,或者所有的成文法都应当接受。”(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