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7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311(2012)01-0005-07 “平庸的恶”(the banality of evil)是阿伦特继“极权主义”、“反犹主义”之后,对现实关注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平庸的恶”不仅是阿伦特对德国纳粹屠杀犹太人恶行的定性,更是阿伦特对在大屠杀中犹太人自身,尤其是犹太人评议会所负责任的反思和追问。在阿伦特看来,“缺乏思辨反省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不作判断即是个人与集体犯下政治罪恶的原因之一”。[1]“平庸的恶”理论一方面把阿伦特推到了风口浪尖,大多数犹太人难以理解和接受,认为她为艾希曼开脱罪责,并将她视为犹太人的叛徒;另一方面,这一理论表明了阿伦特作为学者的良知和勇气,她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独立的学术思想源于其独立的人格。 一、艾希曼事件与“平庸的恶”概念的缘起 艾希曼,1932年希特勒上台不久后加入纳粹党,后成为党卫军的一员,由于他掌握希伯来语和意第绪语,很快受到重用并成为集体屠杀欧洲犹太人的第二层次的组织者。艾希曼本人虽然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但是政策的忠实执行者,他参与输送、驱逐和杀害犹太人。1960年5月,艾希曼在阿根廷被以色列特工抓获并押解到以色列;1961年4月,以色列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对艾希曼进行公开审判;1962年5月31日,艾希曼被执行绞刑。阿伦特作为《纽约人》杂志报道艾希曼审判的记者,多次前往耶路撒冷,跟踪报道审判的进程。阿伦特阅读了数千页的特工监听纪录和警察的询问记录,并与以色列总理、外长和最高法院院长进行了交谈,而且与证人和旁听人进行交流,倾听和征求他们的看法和意见。阿伦特于1963年2月16日、2月23日、3月2日、3月9日和3月16日在《纽约人》杂志发表了连续报道,并以《耶路撒的艾希曼》出版成书,在这部著作中,阿伦特主要阐述了以下三个观点: 第一,逮捕艾希曼的合法性以及以色列审判艾希曼的合法性。1954年5月24日,以色列特工在阿根廷绑架了艾希曼,并押送到以色列。阿伦特认为,逮捕艾希曼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就应该受到质疑。如果艾希曼屠杀犹太人是对犹太人的犯罪,那么根据属地原则,只有德国有权逮捕艾希曼,或者由阿根廷逮捕,然后交给德国政府;如果艾希曼屠杀犹太人是反人类罪,那么就应该由国际警察逮捕艾希曼。阿伦特也质疑以色列审判艾希曼的合法性,阿伦特强调,“耶路撒冷审判的目的只能是一个:正义”,她还批判以色列政府和检察当局把审判政治化,通过审判宣传犹太民族的悲惨命运,来达到犹太复国主义的正当化。“奥斯维辛的历史不能成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的私产”。[2]艾希曼对犹太人的屠杀是对整个人类的犯罪,应该由国际法庭来审判,而以色列法庭“干脆把属地主义、消极的属人主义以及普遍的审判权三个完全相异的原则,揉合成一个最大的有效资格的东西——强调自己有审判权利”。[2]以色列国家把这次审判作为达到一系列政治目的的手段。 第二,犹太人评议会在大屠杀中的功能与作用问题。耶路撒冷最高法院法官团一致认为,犹太人评议会都应该免除追究责任。他们认为,“作为一个整体犹太民族的行为是出色的,只是领袖们不好”。[2]他们还把向以色列移民和纳粹强制遣送两个阶段分开,把战前和特别是“最终解决”之前的阶段列举出来。他们把犹太人评议会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功劳一一列举出来,为其辩护。阿伦特指出,“对犹太人来说,犹太人领袖们对自己的种族灭绝起这样的作用,毫无疑问在黑暗的故事的全部中,是最黑暗的一章。这是已经知道的事实了。而根据拉乌尔·希尔伯格的说法,可悲的就如卑鄙的细节最初暴露出来。他那关于众所周知的著作《欧洲犹太人的毁灭》,我在前面已经言及。关于协助德国人,中欧及西欧高度同化的犹太人社会和东欧讲依第绪语的群体之间没有什么差别。阿姆斯特丹也好,华沙也好,柏林也好,布达佩斯也好,犹太人的公务员,制作人员名单及其财产的表格,为了征收强制遣送和灭绝的费用,从本人那里收取钱,确认迁出的公寓设施,为逮捕犹太人,押送上列车提供警力协助,还有作为最后的好表现姿态,为了最终没收通过把犹太人公司的资产完好地移交出来取得对方的信赖”。[2]阿伦特的这段话表明,犹太人评议会在大屠杀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是免责。如果没有犹太人评议会提供名单,没有犹太人评议会的组织,没有犹太人评议会与纳粹的合作,那么大屠杀就不可能形成,或者至少不会那么顺利地让如此之多的犹太人失去无辜的生命。阿伦特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一方面源于她自己的亲身经历,因为她曾从纳粹的集中营中死里逃生;另一方面则源于她的哲学和思想。她改变了许多人对此问题根深蒂固的印象,如诺曼·波特莱兹指出,“取代罪大恶极的纳粹,她给我们的是‘平庸的’纳粹;取代作为高尚纯洁的犹太殉道者,她给予我们的是作为恶的同案犯的犹太人;而代替有罪与无罪的对立的,她给了我们是犯罪者与受害者的‘合作’”。[2] 第三,对艾希曼本身的认识以及提出“平庸的恶”的观点。在参加艾希曼审判前,与其他多数人的想法一样,阿伦特认为艾希曼是个十恶不赦的人,是魔鬼、恶魔和撒旦。然而,当亲眼见到艾希曼后,阿伦特对艾希曼表现出来的明显的无知印象深刻,就艾希曼作为一个普通人而言,他不粗野,也不是非人类的,更不是难以理解的。他既不阴险奸刁,也不凶残专横,而且工作上尽职尽责,对家庭也特别有责任心,可以说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他除了对自己提职晋升非常热心之外,恐怕没有任何不良动机,也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然而,这也正是他最危险、最可悲之处。艾希曼“陈词滥调、常用词语、因循守旧、标准化的表达和行为方式,具有被社会认可的作用,能使我们应付现实,也就是说,应付所有事件和事实由于其存在而对我们的思维注意力提出的要求”。[3]所以,阿伦特认为,不可能在深层次或内在动机方面描述艾希曼的行为,将其定义为不容置疑的邪恶。在阿伦特看来,艾希曼身上所体现的这种脱离现实与无思想性恐怕能发挥潜伏在人类中所有的恶的本能,表现出其巨大的能量的事实正是我们在耶路撒冷学到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