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严复、梁启超为首的晚清知识界引介卢梭思想算起,卢梭思想进入汉语学界已经过了一百年的时间。百年来,以政治—思想合流为主导的卢梭思想诠释引发了卢梭思想的现实处境与多重面向。一方面,作为建构资产阶级法权的政治思想家,卢梭以人民主权与公意思想广为人知;另一方面,人们忽略甚至遗忘了文本脉络中的卢梭思想及其实践意义。因此,检审卢梭思想的诠释方式,从整体上审视卢梭思想并辨别卢梭思想的书写方式已经成为诠释卢梭思想的一种思想准备。 指引:诠释方式 尼采在《权力意志》中曾经宣称,人们在事物中除了找到自己安插进去的东西之外,什么也发现不了。因此,不要在事物中寻找意义,而是要将意义插入事物中。那么,人们是否可以同样宣称,在诠释活动中,诠释者在文本中除了找到自己加入的东西之外,什么也发现不了。不要在文本中寻找意义,而是要将意义加入到文本中去?这个说法指思想本身只是一种主观存在,并没有“客观”内容,思想的意义只是诠释者们任意诠释的结果。如果实情如此,那么诠释者就必然会陷入诠释“相对主义”陷阱。 思想不会自行现身。思想与书写及诠释密切关联。书写是思想自身的中介,诠释则是思想现身的间接基础。书写方式引导诠释方式,但诠释同时具有相对的自足性。无论诠释是思想者本身的自我诠释还是他人的诠释,思想本身都以思想诠释为中介得以形成、现身,从而实现自身的现实力量。思想本身具有双重存在,首先,作为一种概念创造活动,思想独立于思想者的意图,甚至关联思想者意图之外的存在,从逻辑上形成自足的意义世界;其次,思想必须以概念方式回应作者及其类所归属的生存世界。诠释者则必须求索思想的原初意义,面对隐身在作者与自己身后的存在,探询、拆卸、重构作者的生存、自己的生存及类的共同生存。这个意义世界并非直接的“客观存在”,它必须经由诠释者的诠释活动方可呈现。诠释者面对的最直接的内容首先是自己的诠释实践。 因此,思想面向与诠释方式不无关联。卢梭诠释路径及书写方式引发了卢梭思想的复杂面向。而卢梭的书写往往决定了对卢梭思想的诠释。思想本身并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关键在于思想是以什么方式被说出来。若思想诠释方式与思想图景“合一”,便实现了诠释者与思想者的“视域融合”。这种视域融合是诠释实践的“理想”。同样,卢梭的书写也决定了它的面向及社会效应。从作者的书写方式这个角度来看,卢梭思想的诠释方式是衍生的,卢梭思想的书写方式决定了卢梭思想的诠释方式,进而引发了具体内容的多义性与矛盾性。 对于自省的诠释者而言,对卢梭思想的诠释实践回应并重构卢梭思想的意义世界,同时也揭示或者切中了诠释者自身的现实生存、实践生活,建构自己及类的意义世界。但这并不意味着卢梭思想的诠释完全是“相对的”,对卢梭思想的诠释优先于卢梭思想本身,是卢梭思想本身的先在前提。它更多地意味着卢梭思想仍具有广阔的诠释可能性。但关键问题仍然是,如何贴近并切中卢梭思想的实质? 在卢梭思想的诠释历史中,主张卢梭思想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并非主流,相反,更多的诠释者在卢梭的文本中发现明显的前后矛盾或含糊的用语,如《社会契约论》与《爱弥儿》的表面对立导致人们得出“极权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卢梭形象;第二篇论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中建构政治社会的“欺骗”色彩与《社会契约论》中建构政治社会的彻底“正当性”之间是相互对立的。以“人民主权”、“公意”开创全新社会原则的卢梭,却同时是公意概念的积极批判者,认为公利(utilité commune)而非契约或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是公民社会的基础。以民主理论第一人自居的卢梭,却认为“真正民主制”过去不存在,永远也不会存在。在第二篇论文中还对清白无辜的“自然人”(野蛮人)赞誉有加,在《爱弥儿》中却认为,最能克服人的绝对存在(自然存在),并将“我”(moi)转入共同体的社会制度是最好的社会制度。①没有启蒙哲人承认卢梭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或卢梭的思想能对他们的知识立场形成真正的挑战。如在狄德罗看来,卢梭不过是一个雄辩的但混乱、矛盾、不连贯的思想家,卢梭的哲学是碎片与裂片。② 卢梭思想的诠释实践使卢梭思想呈现多义、复杂甚至歧出的面向。③但无论如何,卢梭思想的自我理解是唯一的。如果诠释者可以贴近或切中思想者的自我理解,那么诠释者就可以宣称自己对思想的诠释与思想本身“合一”。因此,首先应当领会思想者的自我理解。但思想者的自我理解产生于何种境况呢?思想本身所面对的存在问题及其生存处境决定了这种自我理解的唯一性。思想本身是它与存在问题及生存处境之间的互相回应。这要求思想诠释者必须揭示思想面临的存在问题域及思想所置身的生存处境。但是,在现实的诠释活动中,诠释者需首先立基于自身所属的生存处境,其次才尽可能以概念为中介来揭示或切入思想的现实存在,更深切地领会自身所归属的现实,并为革新生活方式、实践方式提供可能,思想本身的存在意义才能够彰显出来。这就预示着思想本身与其存在方式之间具有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为思想本身与思想诠释之间互动提供了可能,对卢梭思想来说,它存在于不同的存在方式之间。因此,在诠释活动中,一种恰当的思想诠释应该要求诠释者不掺杂自身的见解或者他人的见解,不和作者争论,尽可能地摈除先入之见,遵从作者本人的思想,如思想者本人那般思想。④但是,在现实的诠释中,没有一位诠释者能“直接”与思想者的思想“同一”。在诠释之前,任何一位诠释者的思想不可能是“白板”。在诠释活动中,诠释者不由自主地拥有特定的“先入之见”。因此,现实的思想诠释必定是“先入之见”与思想本身之间出现的交叠、相斥、融合使思想呈现不同的面向。那么,在面对卢梭思想时,诠释者应该采取何种路径才能尽可能贴近卢梭思想的原初意义,才能做到自己的诠释与卢梭思想的自我理解的“同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