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科的哲学诠释学无疑是诠释学发展的重要环节。他对诠释学的定义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他将诠释学主要理解为有关象征解释的理论;在第二阶段,他把诠释学主要理解为有关话语解释的理论;在第三阶段,他把诠释学理解为关于文本解释的理论。在“诠释学的任务”一文中,他明确地将诠释学定义为“关于与文本的解释相关联的理解程序的理论”①。 然而,他的文本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文本概念有着很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不仅决定着他的诠释学的基本任务的独特性,而且决定着他的方法的独特性。他的诠释学虽然像海德格尔的本体诠释学那样最终将“理解”理解为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但其基本任务不仅是要消除说明与解释的对立,从而克服传统诠释学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设置的对立,而且是要填平作为方法论的诠释学与作为本体论的诠释学之间的鸿沟。为此,利科不但批评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不经过对理解的方法论的讨论而直接进入对有关理解的本体论层次的讨论,从而使对理解的理解和对解释的解释难与实际生活的文本解释实践相衔接,而且通过将诠释学嫁接在现象学上将诠释学循序渐进地由语义层次经过反思的层次再上升到本体论层次,从而使诠释学具有生活世界的根基,而不是脱离具体解释活动的空中楼阁。关于利科的诠释学进路,利科本人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曾作过这样的概括:“……利科研究了一门关于语句的语义学,它与言语行为理论关系密切,其目的在于使文本的结构分析与文本的解释相互沟通。主体通过领悟写在作品中的记号而增加了他对自己的理解,他对意义的掌握被看作是理解的最后一步行为。在此最后步骤之前必须要有结构分析与概念说明的一切客观性程序步骤。于是说明就不再与理解对立,而毋宁说包含着通向意义掌握路程中的一切间接步骤。”② 这段话既反映了利科对理解的客观性的追求,也反映了他的诠释学对理解的渐进主义立场。这一立场是基于他对有关理解的本体论的前提条件所进行的批判。它的背后隐含着利科的诠释学的一个基本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这样来表述:作为认识方式的理解与作为存在方式的理解是怎样统一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利科那里直接取决于对文本概念的理解。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他把文本理解为一切有意义的系统,而不仅理解为文字的“织体”,而且是因为他特别强调诠释学是通过文本来理解生活世界并通过文本来实现人的自我理解。“文本”概念决定了诠释学对象的范围,也决定了解释学方法的性质。他写道:“一方面,它(指诠释学)在文本本身中寻找支配作品的建构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寻找作品拥有的投射到自身之外并产生这样一个世界的力量,这个世界的确会成为文本所指称的事物。这种内在动力和外部投射构成了我称之为文本作品的东西。重构这个双重的作品就是诠释学的任务。”③ 那么,利科是如何看待文本的呢?要全面地阐述这个问题需要写一本大书。这里,我仅仅选择几个相关的方面谈些看法。 一、文本意味着什么 利科对文本曾做过这样的定义:“文本就是由书写所固定下来的任何话语。根据这个定义,由书写固定是文本本身的构成因素。”④ 但在讨论文字与言语的关系方面,利科的观点比较保守。他依然认为文字是用来固定言谈的。文字附属于言谈并后于言谈。文字是谈话的标记,因为这个标记,谈话的内容才能持久保持。但文字记下的并不仅仅是发音,而且记下了意义。甚至可以说,文字主要是记下谈话的意义的。不过,利科也承认写与读的关系并不能视为对话关系的特殊情形。那种把读书看作读者与作者对话的想法在利科看来是荒唐的。那种认为我们读古人的书是在与古人对话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对话是问题与答案的交换,在读者与作者之间不存在这样的交换。读一本书就是把作者看作已经死了。因为文本从作者那里出来之后,作者是无法决定人们如何阅读的,因为文本具有自身的独立性。 但文本本身又是由什么构成呢?是由语言构成的。语言必有词汇和句子,以及一系列规则。它们共同构成了文本的材料。在《解释学与人文科学》中利科列举了构成文本的陈述的四个主要特征:(1)意义的固定;(2)意义与作者的主观意图的分离;(3)表面资料的呈现;(4)作品涉及普遍的系列。这四个特征构成文本的客观性。没有这种客观性,理解和解释就不会存在。⑤ 对于作者,文本是为了固定意义;对于读者,文本是为了敞开意义。一开始,利科强调文本是以文字的方式而存在的话语。到后来,利科发现将文本仅仅限于文字系统大大限制了诠释学原则的运用范围。实际上,世界上有许多非文字的东西具有文字一样的功能,它们可以成为意义的承载者、传达者和创造者。因此,利科渐渐把文本概念的外延加以扩大。于是,他使用了广义的文本概念。他认为,文本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文本有自身的结构、规则并且是一种开放的意义系统,这个系统可能以话语的形式、行为的形式、被赋予意义的象征系统的形式,甚至以梦和无意识的形式呈现出来。 作为话语系统,文本通常被称为作品。虽然作品的存在形式很多,但作品是一个整体,它具有自身的结构和风格。不同的作品不是通过作者的个性或作者的个人意图而区分开来的,而是通过它们的形式、结构和风格而区分开来的。比如,一部小说不同于一首诗,不是由作者的意向决定的,而是由它们的不同语言结构和构成规则决定的。小说可能包含诗,但肯定不能还原为诗。小说和诗无疑都由语词和句子构成。但后者不过是一些服从形式结构的材料,它们本身不能决定文本的状况和特点。历史上的一些史诗以及民间口头传唱的歌谣一开始没有被文字固定下来,但它们也是一种独立的广义的文本形式。由于年代久远,其意义不断处于增益之中,作者的主观意图早就被稀释以致很难确定。文本越是古老,原始意义越是难以确定,文本产生的时代条件越容易被淡化乃至被遗忘。作者的主观意图甚至对后来的解释工作不起多少作用,因此,不断追问作者的主观意图是无法得到诠释史的证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