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意识哲学中理解“意识与自然”的关系 《行为的结构》作为梅洛-庞蒂公开出版的第一部著作,是他“生前出版的唯一一本明确地致力于自然哲学的著作”。(Toadvine,2009,p.21)他的哲学从这里开始成形,他后来的著作皆由此生根、发芽。在他的学术生涯中,他曾多次回到该著作中出现的超越了传统主客二元论的核心概念,并在新的视角下勾画这些概念的地位。① 因此,对这部著作的深入理解有助于在其基本概念的发生处把握它们,并在此基础上厘清梅洛-庞蒂后来所经历的概念变化和理论转向——自然观念便是这些概念中的一个。这部著作的第一句话是:“我们的目的在于理解意识与自然的关系”(1942,p.1),其简单和深刻性使我们不得不注意。对梅洛-庞蒂而言,这一表达凝结了他关于对象与主体、内在性与外在性乃至理性与自然的关系等问题的思虑,而他此后的工作则是对此类问题及其反思的深入发展。 在这一著作中,自然世界被界定为“格式塔”的自组织系统。在自然观念总是受到形而上学领域以笛卡尔为代表的二元本体论威胁的情况下,格式塔心理学② 为梅洛-庞蒂提供了寻求自然统一性的哲学线索。正如他在《行为的结构》中所表明的,他的计划是构建一种延伸格式塔心理学的格式塔哲学,从而超越传统哲学的限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尔巴拉指出:“格式塔代替了胡塞尔的箴言要求我们重返的事物本身:梅洛-庞蒂对行为的描述如同对被感知世界的描述一样,都是被格式塔指引并围绕它展开。”(Barbaras,2001,p.151)在托德韦恩(T.Toadvine)有关梅洛-庞蒂自然哲学的著作中,他认为《行为的结构》中的自然就是格式塔,这是因为格式塔是最终不可还原之物,而由格式塔构成的实在是本质上被感知的。在托德韦恩看来,这意味着“自然是内在地被感知的,在这一著作中已经包含了后来自然课程之洞见的初生形式(nascent form),即在自然中具有存在与被感知的一致性”。(Toadvine,2009,p.21)然而,应当指出,这种初生形式与梅洛-庞蒂在法兰西学院自然课程(1956—1960)中对自然存在的阐明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这是因为《行为的结构》通过格式塔描述的自然的统一性最终只是被用来支持意识哲学。在那里,梅洛-庞蒂从知觉世界中已有的整体的和意义的结构出发,最终是为了将先验哲学整合到实在之中。 在《行为的结构》中,梅洛-庞蒂在处理自然与意识的关系问题时,对以往的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采取了双重批判态度。首先,他反对那种将自然看作与意识并列的、独立的实体的看法。他认为自然不是独立于意识的整体(totalité)。它呈现为彼此不同的元素的总和(ensemble),意识作为一个对象是其中的部分。有机体和意识,或者说物理和心理事实,并不是不同的实体。它们应当被看作“效果以及原因”。(1942,p.2)其次,他反对唯灵论的哲学。他表明,自然不是被意识所构成的一个对象,实际的情况并不是自然是“意识面前被构成的客观统一体”(ibid),而意识则完全由自身构成,是一种创造性的“精神能量”。(ibid) 不难看出,前一种解释体现了梅洛-庞蒂所受到的先验意识观点的影响,因而他反对各种自然主义的论点。与此相对,后一种解释则表现出他试图使自然摆脱意识之构成性特征的努力。然而,由于物理世界仅仅被看作由意识具有的客观关系的总和而实存,也就是说,梅洛-庞蒂并未赋予自然存在一种基础性的地位,因此后一种解释存在着滑向将自然与精神等同起来的危险。尽管这种双重的批判态度体现了他反思自然与意识的关系问题时的独特性,但是这种批判所具有的双重意义同时暴露了他在面对自然概念时所存在的迟疑,这也使他对唯物论和观念论的批判存在着明显的不彻底性。由此,他在自然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上所得出的结论是,自然只是对于一个知觉的主体、一个积极参与到他感知的世界中的主体才有意义。(cf.ibid,pp.310-315)这表明梅洛-庞蒂对于自然的反思仍然是源自于本己的内在性概念本身,因而是对意识哲学传统的忠实反映。 在《行为的结构》一书的导言中,梅洛-庞蒂为自己确定的研究任务是澄清意识与自然的关系。然而,随着分析的深入,他的这一表达的意义不但没有变清楚反而变得模糊了。在分析过程中,读者注意到“自然”、“世界”、“物理自然”以及“物理世界”似乎在同一意义上被使用,自然本身成为最成问题的概念。《行为的结构》出版数年之后,《知觉现象学》的第三部分又提到了前者所涉及的问题:“问题在于理解意识和自然、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的关系”。(1945,p.489)梅洛-庞蒂进而表明他致力于把观念论和朴素实在论(唯物论)的观点联系起来,并通过如下表达把问题精确化:“问题在于知道世界和人如何能为两种研究——解释的研究和反省的研究所理解……在世界上有意义这个事实是不是由独立事实的汇集或汇合导致的或产生的,或者相反,只不过是一种对绝对理性的表达”。(ibid,p.490)我们能够从这段话中发现对自然的关注逐渐让位于对世界的分析。 尽管如此,《知觉现象学》从格式塔角度对本己身体(corps propre)的描述仍然深化了自然与意识的关系这一主题。格式塔之图形-背景结构被用来解释身体:在身体空间与外部空间构成的开放系统中,不断向物体运动的身体本身具有了不同的空间位置。梅洛-庞蒂将朝向不同方位的身体的无数等同位置构成的开放系统(le corps système d'équivalences)称为身体图式。(cf.ibid)对梅洛-庞蒂而言,身体图式表明了本己身体在世之中的存在方式。它展现了作为知觉主体的身体在运动中所具有的联系物体的普遍能力,即身体的意向性。用身体意向性取代意识意向性,以身体主体取代意识主体,体现了梅洛-庞蒂与胡塞尔的意识哲学的区别:意识只能是一种被体现的主体的意识。它只有与身体结合才有“出场”的机会,因而被感知的世界不再是由主体所构成的意义的统一,而是肉体化寓居的场所。最终,人通过身体图式向物体、他人、世界开放。这个开放就是本己身体对物体、他人与世界的介入和投射。因而,由身体图式所展开的空间实际上是外部空间与身体空间这一双重视域中显现出来的空间。这一空间中的各个部分不仅相互交叠,而且是可逆的。(cf.1945,pp.16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