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告投降, 中国人民进行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入侵的伟大斗争,当时与中国毗连的社会主义大国苏联,积极支持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而浴血奋战。同时,在支持中国抗日的旗号下它又从事一系列不利于中国抗日事业、损害中国主权的活动,其对华政策突出地表现为进步性与非进步性、正义性与非正义性的两重性,显得扑朔迷离。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国内存在着国民党、共产党、日本帝国主义及其支持下的伪“满洲国”和汪伪政权三种势力,苏联对这三方的政策反映了苏联对华政策的主要内容。本文拟从苏联对以上三方政策的角度对苏联对华政策的两重性作一分析。 一 纵览1931—1945年,苏联的对华政策,其两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一方面,积极支援中国对日作战,鼓励中国坚定信心,抗战到底;另一方面,在中国问题上苏联自身却对日屡屡退让。在中国抗战过程中,苏联向中国提供了巨大的物力、人力支援。据统计, 从1937 年到1941年,苏联共向中国出售飞机1235架,各种口径大炮1.6万门, 汽车和拖拉机1850辆,各种型号的机枪1.8万多挺,子弹1.8亿发,飞机炮弹3.16万枚,普通炮弹200万枚,以及其它装备和器材。〔1〕由于中国国民党军队起初不会驾驶苏制飞机,苏联又向中国派来大批飞行员直接驾机对日作战。几百名苏联顾问和上千名苏联专家为中国军队训练、战斗、后勤提供服务。苏联的支持鼓舞了中国政府抗日到底的信心。 然而,在中国问题上苏联自身的抗日立场并不坚定。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至1945年8月9日苏联对日宣战前,苏联对中日冲突基本上采取了尽量避免介入的立场。“九·一八”事变后,苏联对中日冲突采取了“中立”和“不干涉”的消极态度。1931年10月29日,苏联致函日本,明确表示对中国和日本的冲突采取“不干涉主义”,“对交战双方不提供任何支持”。同年11月14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委员李维诺夫正式发表声明,苏联对满洲问题严守中立。当日本摸清了苏联的底细后,占领了中国东北全境后,苏联仍不愿对日本示以强硬态度,反而在1931年12月主动向日本提出缔结互不侵犯条约问题。苏联为了避免与日本发生直接对抗,对日本作了一系列让步。先是同意伪“满洲国”对中东铁路进行合营与改组的要求,并默认日本利用该铁路运兵,继而竟然同伪“满洲国”谈判中东铁路的售卖问题,1935年3月以1.7亿日元的低价卖出。1941年3月, 苏联政府又出人意料地与日本帝国主义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它违背了中苏双方于1937年8月21 日签订的《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第二条规定,即双方“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使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2 〕更为严重的是,苏联公然承认伪“满洲国”的合法地位,以换取日本承认外蒙古脱离中国的合法性。 2.一方面,苏联支持中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的斗争;另一方面,苏联又从事一些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是为了实现对中国的殖民统治,剥削和奴役中国人民。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是为祖国的独立、统一而战,苏联在道义上和物质上的支援有利于中国人民的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抗日斗争。 但是,这一时期的苏联对华的政策及其实践也损害了中国的利益。除上所述,苏联为了对日妥协,不惜牺牲中国的利益,承认伪“满洲国”,还趁人之危,利用中国政府忙于抗日而无暇它顾之际,直接谋求在中国的权益,破坏中国的统一。在新疆问题上,苏联利用日本侵略之机加紧对新疆的渗透。不可否认,苏联通过新疆向中国提供了大量的战争物资,新疆一度成为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联系的交通要道。但是,苏联在新疆的其它一系列行为明显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从1934年起,苏联对新疆统治者盛世才企图摆脱国民党政府领导的倾向大力加以支持和利用,并图谋控制新疆。如派遣“红八团”(其实有一个旅,并配有飞机和坦克)入疆支持盛世才与国民党军队作战,该部随即长期驻留哈密至星星狭要道一带。从经济上物资上给予支持并派出大量分别属于红军总参谋部和苏联内务部的人员进入新疆经济、军事、情报等部门担任顾问或工作人员。自此,苏联在新疆的工作和同盛世才的关系自成一套系统,不仅国民党政府不得与闻,就是对我党也讳莫如深。就连盛世才要求加入共产党,共产国际也只允许他加入联共(布),不许加入中国共产党。直至1942年,在国民党政府的极力拉拢下,盛世才改亲苏亲共政策为反苏反共政策,利用苏联忙于对德战争之机,才取消了苏联在新疆的特殊权益,并迫使“红八团”撤回苏联。更为突出的是,苏联利用中国处于危难之际,以抗日为名,采取种种手腕,使外蒙古脱离中国而独立。外蒙古(今蒙古人民共和国)本来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1924年苏联政府和中国北洋政府签订的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中,苏联承认外蒙古为中国之一部分。“九·一八”事变后,鉴于日军不断在苏“满”边境及蒙“满”边境挑衅滋事,而且得知日本有意压迫国民党政府把从山海关到新疆的边界线防守交由日军承担。苏联于1934年11月27日先在口头上同蒙古签订了君子协定,规定了双方“相互支援以防止和制止军事进攻的威胁”。1936年3月22日,苏蒙双方又签订了互助议定书, 重申共同抵御来自第三国的侵略。这样,苏联承担了保障外蒙古边境安全的义务。尽管这在客观上对巩固我国西北地区的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苏联此举事实上承认了外蒙古的独立,互助议定书重申共同抵御来自第三国的入侵,这里所谓的“第三国”显然也包括中国在内,表明了苏联决心以武力保卫外蒙古独立的立场。1945年8月,苏联利用对日参战的有利条件, 以支持国民党政府实现军令、政令统一为许诺,以支持共产党占领东北相威胁,软硬兼施,迫使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终于达到了使外蒙古摆脱中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