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推出了一系列实质性举措,取得了很多突破性成果,一批重量级文化单位应运而生,它们开始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经营、重组。这种变化,简言之就是媒体变“大”了。以前,媒体的主业相对单纯,报刊、电视或者广播,经营项目多围绕主业展开,经营领地多囿于特定行政区域;现在,大媒体不仅集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于一体,而且跨区出版发行、跨行业投资经营。面对奔涌而来的大媒体,传统的文化管理体制是否依然合理、高效?如果不能,该如何调整? 就中央而言,文化管理机构目前主要有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外宣办)以及新华社。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1]等等。 文化部是国务院部委之一,主要职责有13项,如拟定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拟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2]等等。 国家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责有10项,如拟定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3]等等。 新闻出版总署的主要职责也有13项,如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4]等等。 国务院新闻办与外宣办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有14项,比如推动中国媒体对外说明中国,指导和协调对外新闻报道;制定对外新闻事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举办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介绍中国情况和方针政策,[5]等等。 新华社虽然是国家通讯社,但不是纯粹的新闻单位,而同时拥有一定的文化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经济信息业务以及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进行审批。[6] 上述六个文化管理部门虽然都是正部级单位,但并不处于同一个层级。中宣部是综合职能部门,拥有领导性地位。佐证有二:其一,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外宣办的“一把手”都只是中宣部的“副部长”,中宣部部长则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其二,中宣部有一项职能是“受党中央委托,协同中央组织部管理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管理人民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和代管单位的领导干部”。[7] 如果说中宣部是综合管理部门,那么其余五个部门则在某种意义上是具体管理部门,各自管理一定的文化领域。文化部管理文化艺术,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总署主抓新闻出版,外宣办主要负责对外宣传,新华社审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业务。 上述文化管理体制的形成与运行有着深层的历史原因,也有其特点,如各部门“分兵把守、守土有责”等。但是,当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大媒体粉墨登场、新技术突飞猛进之时,这样的管理体制则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不够顺畅。 首先,多个“婆婆”管理势必增加大媒体的运行成本。与过去的媒体相比,现在的大媒体不仅产品多元,有广播、电视,也有网络和报刊,而且经营领域多样、经营手段丰富,有新闻产品的生产,也有非新闻的文化艺术活动;有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经营,也有跨行业、跨地区的经营;有传统的媒体运营,也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资本运营。这样一来,如果传统文化管理体制不变,大媒体就不得不同时面对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以及外宣办,争取它们的支持。 其次,在新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大发展的背景下,“婆婆”们的管理权限不再泾渭分明、一目了然,而是职责交叉。结果,权责不明的“婆婆”们便各执一端,相互争执,使得文化市场和大媒体无所适从。比如对于网络,具备管理职能的就有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和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审查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国务院新闻办负责“制定互联网新闻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互联网新闻报道工作”;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所属科技与数字出版司不但“参与起草互联网(含网络游戏)出版、手机出版和数字出版的法规、规章,制订互联网出版、手机出版和数字出版的政策及重要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而且“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手机出版和数字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实施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查处互联网出版、手机出版的违法违规行为”。[8]一个网络,四个部门错综复杂地分头管理,意见分歧、冲突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