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了大量的人口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其中尤以南京大屠杀为甚。早在抗战开始不久,国民政府及民间机构就已经开始对侵华日军的战争罪行进行调查。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又开展了大规模的抗战损失调查,并于1946年10月编制出《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① 围绕南京大屠杀案,则先后有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南京市抗战损失委员会和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从不同角度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了力所能及的社会调查。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国民政府并没有调查统计出完备周详的损失总数,有关南京沦陷后的抗战损失亦是如此。时至今朝,要想获得完整详尽的数据似不可能,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史料的进一步挖掘和整理,采用多种方法去推算和估计,以期获得有价值的结论。2005-2011年,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中心联合海内外多所高校、科研单位以及档案馆陆续编纂了72册《南京大屠杀史料集》,③ 约四千万字,内容来源于国内外档案馆、图书馆和有关史料机构,涵盖加害方日本、受害方中国、第三方欧美国家的大批重要历史文献、亲历者的原始记录和口述回忆等,绝大部分是原始文本、第一手的历史资料,在海内外首次公开出版或第一次译成中文出版。《史料集》有大量涉及战争损失调查的原始档案,本文依据这批最新出版的相关资料,试图利用统计学工具,为研究对象的定性提供数量根据,进一步揭示侵华日军的暴行。通过研究,不仅能够让我们了解南京沦陷后的财产损失状况,亦可作为区域抗战损失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南京市抗战损失的调查 早在1938年11月,在重庆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上,黄炎培等参政员就首次正式提出议案,建议国民政府设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对战争损失加以调查。④ 黄炎培的提案不但获得大会通过,而且也引起了最高当局的重视,在蒋介石的亲自过问下,抗战损失调查的工作交给了行政院。1939年7月,行政院正式颁布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通令中央机关及各省、市、县政府分别调查,每三个月具报一次,并指定由国民政府主计处审核汇编所有调查资料。⑤ 在战争还在进行的过程中调查战争的损失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加之国民政府中央各部和地方上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同,战争损失的调查与统计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1940年10月,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长陈其采在致军事委员会的公函中称:“遵照行政院所定查报办法,应报未报之机关甚多,沦陷区之地方机关既全未查报,撤退之中央机关查报者亦仅有数处,现时收到者大都系后方各地受空袭之损失,即此项数字亦不齐全,是项查报办法似尚未能普遍遵行,诚恐延宕愈久,补报愈难,而益失其统计之价值。”⑥ 抗战进入后期,当盟国对日作战形势日渐好转之际,国民政府开始考虑设置专门的战争损失调查机构。1944年2月5日,行政院成立了“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制定颁布《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程》。⑦ 据档案资料记载,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接收国民政府主计处移交有关抗战损失调查的案卷计有458宗,未归卷者83件。⑧ 1945年4月,该会改属内政部,并制定《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条例》。⑨ 1945年11月以后,随着沦陷区的相继收复,国民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开展抗战损失调查,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拟订了九项抗战损失调查要点,通令全国开展此项工作。⑩ 1945年底至1946年初,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改称行政院赔偿委员会。(11) 还都南京以后,各省市或设立抗战损失调查机构,或指定单位专负其责,积极展开调查损失工作。但问题是,中国抗战时间之长、损失之大,调查与统计远非短期所能完成,于是便出现了一边估计、一边调查、一边汇总的情形。 有关南京市的抗战损失调查,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中央机关所主持的调查,其二是南京市方面所主持的调查。 中央机关方面。自1939年7月行政院通令所属中央各机关及各省市(县)政府分别调查具报,复呈报国民政府通令其他各机关一律查报,并指定国民政府主计处审核汇编所有调查资料。而主计处则从1940年起,每隔半年即就所收到的报告,同时将以前所得的数字,累计汇编一次,形成《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试编)》。(12)“试编”中的分类统计规模、调查项目均十分详细。但因在战时进行调查,困难重重,“因我平民人口本无统计,而对沦陷区又乏控制力,敌人复往往湮没证据,年代过久,证据搜集不易。财产损失部分,亦复如此。人民财产事先不报,事后遭受损失,所报亦不可靠。关于公共财产之损失,各机关所报者,尚较整齐。私人财产之损失,报告甚少。既无报告,当亦不便捏造。”(13)“关于敌人在沦陷区经营各种事业之损失事项,其中包括工矿、交通、金融、天然资源及其他生产事业,在战时受种种条件限制,不易调查,间有一二特种调查报告,或系个人历史侦查所得,不免挂一漏万,仅可作为参考资料。”(14) 而“当时战争尚在进行,调查工作多偏于中央机关及地方各省市公私财产损失及人口伤亡之查报。”(15) 但是,在1945年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第六次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的报告中提到:“本会于三十二年六月函请各部会署、省市县政府,搜集各项表册。嗣接函报者七单位,正行查报者六单位,函复无损者三单位。三十三年十月,以院令印发查报须知后,函复查报者仅有两机关。”(16) 由此可见,调查结果并不理想。 南京市方面。八年抗战期间,首次组织的一次大规模损失调查,就是对南京及其附近地区的调查。南京陷落后,南京国际赈济委员会开展赈济事宜,委托金陵大学社会学教授路易斯·S.C.史密斯(Lewis S.C.Smythe)主持调查南京附近灾情。调查从1938年3月8日至6月15日,历时三个多月。整个调查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为南京市区调查,此项调查再分为二,一是以调查家庭损失为目的,称为家庭调查,每50家调查一家,共计调查949家;另一是以调查建筑破坏情形为目的者,称为建筑调查,每10号门牌调查一号。另一部分为乡村调查,范围及于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六合等5县。六合当时因交通治安限制,调查仅及半县。调查系沿主要路线进行,在调查员经过路程以内,每3村调查一村,每10家调查一家,共计调查905家。史密斯及其助手根据以上各项调查资料于1938年6月编写了一份英文报告War Damage in the Nanking Area,December,1937 to March,1938,中文译名《南京地区战争灾祸(1937年12月-1938年3月)》。此调查报告内容翔实,随后的赈济工作以此为依据展开。正是由于以赈济为目的,所以只针对了平民损失,并未涉及国家社会的一般损失,可即使是限于调查平民的损失,也因南京陷落以后,平民四处逃亡、流散,甚至全家遇害,而使得事实上无从调查其损失与伤亡,因此其调查结果难以反映南京市损失的整体情况。如就南京市商业损失调查而言,仅限于八大街区。统计结果,南京市区每户平均损失1261.77元,农户每户损失318.91元。(17) 这次调查虽不详尽准确,但它为以后开展抗战损失调查、估算提供了参考。南京城乡每户的平均损失率,成了以后研究和估算长江中下游地区住户损失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