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11)02-0037-05 1942年,河南发生了罕见的大旱灾,为了应对灾害,国民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关于这个问题,史学界略有论及[1]。先行研究者对国民政府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认为其救灾措施“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对其进行客观而全面的系统分析。因此,本文拟在简要描述大旱灾况的基础上,全方位展开对国民政府应对灾害的新阐释。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一 1942年,自春至秋,河南旱魃为虐,千里赤地,几乎无县不灾。河南沿陇海线两岸各县,“自西徂东,如灵宝、卢氏……各地春季缺雨,北风横吹,麦收几等于无。中部各县……苦旱,麦收不过二三成。豫南各县……丰收原本可望,不意行将麦收之时,大风横扫一周之久,继之以阴雨连绵,农民坐视麦实满地生芽,徒唤奈何……秋种之后,八十余日,滴雨未见,秋收更属根本绝望,两季一无所获,遂构成河南之严重灾难”[2]。 豫北“旱魃为虐,粮米昂贵,每斤二百余元,各处饥民均典卖房田,变卖牛马,苟延生命……饥民惨死沟壑,流亡各地,不可胜数,丰收之年,时感不足,值此旱灾形成,交通不便,接济无路,婴儿抛弃无人收留,道旁遗尸,被人割食,耕牛家犬,均杀果腹,现罗掘俱穷,谋生乏术”,“鲁山、襄城、许昌、郏县、禹县等地饥民食树皮草根已成惯事,有将干草炒黄,磨成细末,和以榆树皮粉果腹者;有用田内青麦苗暂时疗饥,吃后不到数日,中毒而亡;春间更加严重,饥民夜间将新埋的死尸掘出争割煮食;虽极贫之家,有人在外不归,夫非既富有之被起票,而人时有失踪,是不唯人食兽之食,人切相食也”[3]。 这次大灾使河南几乎路断人稀,“许昌、襄城县等地的市场,任何物价都比人价贵,长成的少女,只要几个烧饼便可以换来。至于路旁的饿尸、街头的弃婴,更是数见不鲜。侥幸不死的儿童,也都饿得满脸都是皱纹,两眼泛作灰色,使你不敢相信这是人间”[4](P13)。 灾荒发生后,政府于1942年9月成立了河南省救灾委员会,并令各县分设县和乡镇救灾委员会。28日,河南省政府主席李培基做了一个题目为《当前问题和今后的动向》的讲话,指出“今后本府决定将救灾一项定为中心工作”[5],政府制定了七项救灾方针,主要内容为:竭力减轻人民及地方之负担;政府颁布救灾的法令、计划与颁发;筹集经费和粮食;要求灾民麦收后仍然及时春耕[6](P3)。 同月,河南省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六项具体的救灾办法,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关于停办不生产事务;拟令各县就实地情形切实调查,详叙事实,呈核办理;其二,关于筹集平粜基金;其三,关于筹购粮食及运输办法;其四,关于以富养贫办法,其五,关于灾户贷款办法;其六,关于牲畜喂养保存办法[7](P71-72)。这些救灾办法可谓周到,不但解决粮食和资金问题,同时也想到了以富养贫的办法,为了解决灾后灾民重建和生活问题,政府甚至想到了举行农贷,同时禁止宰杀耕牛。可以说这是一个具有可持续或者说是具有远见的救灾措施。 二 面对这场百年不遇的大灾荒,国民政府采取了多种具体措施,应对灾害。 (一)赈谷、赈款与施粥 1.赈谷。面对这次灾荒,政府真正实施赈谷并不多见于记载,这也许与当时战争关头粮食奇缺有关,也许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因不见记载,笔者也不能妄加评论。 2.赈款。为了应对灾害,中央曾三次拨发急赈款[6](P8-9),第一次拨4,000万元,第二次拨1,000万元,第三次拨2,000万元。这些赈款在抗战前或许可以购买到不少粮食,但抗战以来物价的持续上涨,法币购买力不断下跌,急赈赈款只能是对灾民的一点儿“安慰”而已。 3.施粥。施粥也是临灾最急切的办法。民国以来,每遇饥荒,政府仍然实行设厂施粥的灾赈办法。面对这次严重的灾荒,河南省政府在灾民流离的陇海铁路沿线办厂施粥,主要有广武粥厂、灵宝粥厂、常家湾粥厂、阌底镇粥厂,救济人数达55万余人[6](P78)。 由于灾情遍及全省,陇海沿线的几个粥厂根本不能解决灾民的问题,于是,河南各地遍设粥厂,根据各县当时的上报统计情况,共有64县设立粥厂,有的县数目惊人,高达1000多处,根据《河南省政府救灾工作总报告·统计》,粥厂共有4289处,救济人数达189万余人。平均每个粥厂食粥人数约为440余人,如果每个粥厂都是这么多人食粥,还能让人接受,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有的粥厂的食粥人数实在有点儿离谱,如泌阳县上报粥厂40个,食粥人数为103,747人,唐河县上报粥厂33个,食粥人数为860,000人[6](P79-80)。由于政府将这次救灾工作“明定列为各县县长及各级行政人员重要考成之一”,对于救灾不力的甚至给予免职的处罚[6](P90),所以难免有的县在上报时出现作弊的嫌疑。 设厂施赈,古已有之。这种办法确实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可以使部分灾民全活于一时。但1942年河南灾荒期间,尽管各地“粥厂遍布”,由于资金和粮食的不足,多数粥厂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赈灾作用。河南灾民到达西安后,当地也设有一个粥厂施粥,“但散发粥券,只有很少一个数目。许多的人,得不到吃粥的机会,而吃到的也只许一次,便在难民条上按上戳记,不能再领”[8],这样的粥厂,怎么能够起到救济灾民的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