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1918年的关余问题,一直持续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改订新约”和争取关税自主运动,其间与孙中山有关且重要者,为1918年、1920年和1923年的三次争拨关余斗争,即关余危机。史学界对此多有关注,举凡研究国民革命时期的外交史、海关史和孙中山传记等,均对此有所涉及。①其中吕芳上《广东革命政府的关余交涉(1918-1924)》一文关系本文主题,②在阐述关余危机与孙中山外交政策转变的问题上,留给后学研究余地。 事实上,孙中山在1923年不但与苏俄交好,而且积极与西方国家联络。但是多年渴求西方支持的孙中山,却在1923年下半年主动发起了一场针对英美列强的关余事件。孙中山断然揭橥“以俄为师”的大旗,是孙中山早有联俄定见,还是试图通过联俄来牵制西方以达其所愿?就历史观察者的后见之明而言,1923年不啻为广州大本营外交史上新陈代谢的关键时期,那么,有关关余危机的外交交涉,在这一新陈代谢过程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探索。 一、关余危机与孙中山的谋略 所谓关余,乃“关税余款”或“关税盈余”之简称,是中国近代海关史上一特殊名词。按照孔祥熙的说法,关余有两层含义,其间经历了一个动态的变化。最初指偿付了1900年前所有外债之后的余额,用于支付庚子赔款。但是,当时海关税收除偿付所担保之外债外,余数不多,关余之称有名无实。后来随着银价上涨,各项金债之银币成本大大降低,再加上贸易日益发达,税款水涨船高,到1917年,海关税款除了偿还外债及赔款外,还有剩余。“关税情形既如此变化,民国三年间所谓关余之解释,自成陈迹,实亦与事实不符。于是遂有第二种解释之发生。自是关余字样,乃指海关税收净数。除按照原来条约及合同之规定,于偿付担保之外债及赔款后所余税款而言。”关余始名实相副。从这一年起,由列强驻华公使组成的公使团授权总税务司向北京政府支付关余。 1918年,经公使团同意,南北达成协议,决定关余按13.7%的比例拨付广东军政府。此后,北京公使团均按此比例如数拨付广东军政府关余。1920年3月孙中山迫于南方军政府内部的权力斗争,离粤赴沪,北京公使团随即以“避免助长内争”为由,停拨关余,交由总税务司代为存储,“不同意将原属中央政府之全部关余,摊交未经正式承认之政府”,③后来甚至把这部分关余拨充内债基金。1920年11月,孙中山返回广州后,要求继续按原定比例拨付关余,被北京公使团拒绝。 此后,孙中山又因陈炯明事件被迫于1922年8月再次离粤赴沪,直到1923年2月才复返广州。当时孙中山一无大军,二无率兵之资,而关余是一笔收入稳定、数额较大的资财,若能收回,情况将大不相同。“大本营方面,以将来粤事解决后尚须北伐,策源之地,不可无巨款为之接济,于是乃有收回粤省关税之计划(粤海关每年税收约三四百万)。”④ 1923年9月5日,大本营外交部长伍朝枢通过英国驻广州总领事杰弥逊正式照会北京公使团,要求分拨关余,拉开了关余斗争的序幕。⑤北京公使团对此无甚反应。10月23日,伍朝枢再次照会公使团,否认北京有挪用关余的权力,主张关余分配应由各方核定。⑥公使团仍无切实答复。实际上,从9月到12月几近3个月的时间里,北京公使团都没有做出进一步的切实答复,因为他们认为,孙中山政府随时会垮台,此事终会不了了之。正如英国驻华公使麻克类所说:“我曾经一度寄希望于孙博士政府的垮台,因为随着陈炯明将军优势的不断提升,孙中山的政府在今年夏天已经岌岌可危,这将非常有效地阻止任何旨在截取关余企图的实现。与此同时,北京外交使团也不需要随之而采取果断的措施。”⑦美国驻华公使舒尔曼也认为,“当前,陈炯明好像已经胜券在握,因此,孙中山也将面临着无所事事的生活”。⑧因此,直到孙中山击溃陈炯明,攻占石龙,站稳脚跟,列强才开始认真考虑此次关余事件。⑨12月1日,北京公使团以领袖公使欧登科的名义致电杰弥逊,请其代为答复关余问题,态度至为强硬。在电文中,公使团对“孙文已有暂行管理广州海关骇人听闻之主张”提出严厉警告:“(一)任何方面如有干涉中国海关之事,本外交团均不予以容纳。(二)如有上述事情发生,本外交团即当采取相当强迫手段藉凭办理。”⑩ 12月5日,孙中山命令大本营外交部答复公使团,申明截用关余系中国内政问题,并允诺再延两星期。⑤12月6日,列强派出军舰至广州进行武力恫吓。“广州外国炮舰今日派水兵携机关枪登陆占领海关,沙面外现共泊外国炮舰七艘,计为英舰马格诺里亚号,英海军大将莱佛森爵士驻舰中。此外尚有英舰三艘,日舰两艘,法舰一艘,法海军大将佛罗沙氏驻舰中。”(11)态度之强硬可见一斑。面对列强的武力威慑,12月12日孙中山与东方通讯社记者谈话时表示,列强若以武力阻止广东政府取得关余,他将以武力还击,“使列强以武力反对此要求,余亦惟有以武力对抗之。盖为曹、吴军所破,为余之耻辱。若依正当之理由,以列强为对手而为其所破,余意决不为耻。余故始终实行之,以期贯彻目的而后已”。(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