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产商人与日本渔民的关系,对20世纪20—30年代中国海产商人的生存状况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双方的关系因人、因时而有所不同。大体而言,双方最初虽间有摩擦,但还没有出现重大冲突,甚至还曾有过短暂的合作。但是,30年代初期以后,双方合作机会减少,中国商人与日本渔民的关系变得日益紧张,最终中国海产商人蒙受了巨大损失。为了生存,中国商人在对日本渔民抗争的同时,也适当地与之妥协,但因为妥协的空间不大,双方的关系始终没有得到改善。最终,随着日军占领东沙群岛,双方的恩怨也暂告一段落。 到目前为止,关于民国时期东沙群岛海产纠纷的研究虽然有些奠基之作,但仍相对薄弱。① 相关论著大多从传统的视角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即中国为维护海产权益与日本的侵略行为进行斗争。这种角度固然可行,但容易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因为其中不但有侵略与反侵略的斗争,还有中国商人与日本渔民之间的利益纠葛,两者相互渗透,关系比较复杂。笔者拟利用广东省档案馆馆藏民国时期广东省建设厅档案资料,以中国海产商人与日本渔民关系为视角,对20世纪20—30年代东沙群岛海产纠纷案进行重新探讨,以期展现中国海产商人与日本渔民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中国海产商人生存状况之影响,揭示导致出现此种关系的政治因素。 一、合作与龃龉 东沙群岛盛产多种海产,其中最具经济价值的是海人草,民国时期中日之间争夺的主要海产便是海人草。承办东沙群岛海产的中国商人手中资金不少,但他们普遍遇到中国渔民采草能力不足的问题,这是困扰中国商人并且也是引发20世纪20—30年代中日渔业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关于中日(琉球)渔民在采草能力上的差距,据二战后承包过东沙群岛海人草采割事业的郑应时回忆:琉球渔民可以潜入水底达一二十分钟,等割满两个麻袋的海草再浮上来,然后又潜入水中。这样一沉一浮,一天工作十个小时,而且可以天天如此,每天可以割上百斤海人草。反观中国的渔民,虽然也可以潜水,但是却不能工作十个小时,更不能天天如此;即使潜下水去,由于没掌握技术,也不容易在珊瑚礁上割取海人草,勉强割下来,为数也很少,每天不过二三十斤。更糟的还在于,这些中国渔民越来越支持不住,不久便不愿干了。这让郑应时感到非常困惑,后来他听了琉球渔民的解释才知道症结所在。琉球人生长在水国之中,从孩提时代起,父母就天天将他们泡在水里,强迫他们训练,有时疲倦了,刚爬上来,父母又把他们推下去,这样从小到大,才锻炼出这套硬功夫来。由此郑应时得出一个结论:要采海人草,非找到琉球人不可。② 这种情况在二战后如此,战前也相差不远。正因为这一原因,中国商人对琉球渔民青睐有加,陈荷朝、冯德安与周骏烈等人都曾雇用过琉球渔民采取海草。 陈荷朝与冯德安创办了东沙岛海产公司,而冯是与日本渔民合作的先行者,但他们却不是最早发现海人草的人,海人草的发现者很可能就是与他们有过合作关系的日本人。清政府于1909年从日本手中收回东沙群岛主权后,③ 1910年开始招商承办海产,在其所列的海产中有鱼类、螺壳、胶菜,还有磷矿,唯独没提到海人草。④ 1912—1923年间,北洋政府对东沙群岛虽拥有主权,但其治权尚未及此,到1923年颇感航行不便的港英政府请求北洋政府在岛上建无线电台与观象台。1924年海军部海岸巡防处开始派舰巡视此地,1925年开始在岛上建无线电台与观象台。在此期间批准商人承办东沙群岛海产的是广东地方政府。从史料记载来看,广东地方政府先后三次批准商人承办东沙群岛海产。第一次是1912年2月,批准香山县商人叶养珍、杨志业从事渔业、采(磷)矿业与盐业;第二次是1912年12月,批准南洋侨商陈武烈从事采(磷)矿业;第三次是1918年7月,批准商人刘兆铭从事采(磷)矿业。⑤ 这些商人承办的范围涉及渔业、采(磷)矿业与盐业,但未涉及海人草,直到1926年4月,骏记海产公司董事长周骏烈才首次从广东省实业厅(1928年7月之后改为建设厅)取得了海人草的承采权。从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1926年以前,中国的档案资料中尚未出现“海人草”这个名字,但是在此之前就已经有日本渔民石丸庄助在此采草了。《大阪每日新闻》报在1926年6月13目的报道中称在五六年前,石丸便在大阪的藤泽帮助支持下,从事海贝与海人草的采集工作。⑥ 又据郑应时的回忆,最先发现东沙群岛有海人草的,是日本人石丸。⑦ 也就是说日本渔民应该早于中国人发现海人草。在中国商人取得海人草承采权之前,日本渔民就已经在东沙群岛采割海人草了,而且已有若干年,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商人取得承采权后,他们的偷采行动依然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关于这一点,冯德安在1932年7月18日给广东建设厅的呈文中较为明确地提到,日本人屡次到岛偷采海产的根本原因是琉球渔民为生计所迫,很多琉球渔民在东沙群岛未被中国收回时就已经在岛上居住很久了,多年来全靠该岛为生,即使不雇用他们,他们也必然冒险前来偷采。⑧ 冯德安在向广东地方政府申请承办海产之前,就已经与东沙群岛结缘了。1925年,他曾经为东沙群岛无线电台与观象台的建设出力不少。这样看来,他与当时的观象台长许庆文相识,乃正常之事。而同一时期,日本人石丸也曾经对观象台的建设提供过帮助,那么双方的相识应该是在这一时期。双方关系的真正升温是在1928年,冯德安在得到省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正式雇用石丸采草。⑨ 此外,陈荷朝与冯德安与另一日本渔民松下嘉一郎的关系也非同寻常。1927年7月之前,在陈、冯二人的公开言论中很少有指责松下的内容。尽管在冯1929年失去海产承办权期间给建设厅的呈文中,提到1925年他就因松下偷采东沙群岛海产而与其口角相争,造成松下对其怀恨在心,⑩ 但这些事后言论,总体可信度不太高。1926年5月18日,周骏烈在给实业厅的呈文中称,他接到海军要人林知渊的电文,得知冯已经向海军承包了一年海产。而石丸与松下其时正在岛采取海产,由此周判断,陈、冯二人必然勾结日人。(11) 关于这一点,《大阪每日新闻》在1926年6月30日的报道中也提到,1926年2月,松下嘉一郎与许庆文的好友冯德安签订合同,以1万美元为抵押获得了开采海贝与海人草的特权。当时的实业厅长李禄超就此报道进行过调查,调查后认为无线电台总办(原文如此——引者注)许庆文私许日人石丸渔业权以及让冯德安出面与松下接洽一事,并非向壁虚造。(12) 日方档案似乎也可以印证这一点。据日本外务省档案记载,1926年2月,松下向许庆文交纳了1万美元的保证金及答应每年再交纳收获海产的20%并且交给冯德安4000元后,以冯德安的名义着手准备开采海产,松下还将此一行动告知“台湾总督府”(日本占领台湾后成立的殖民机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