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1)05-0079-05 辛亥革命与中国文学的“民国机制” 李怡 中国文学的发展在近百年来进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时段,无论我们名之为“新文学”、“现代文学”还是“二十世纪中国文学”,都不能改变“千年巨变”的基本事实。要详尽准确地描述这些事实,就需要我们返回到中国社会历史本身的结构形态,于是近年来书写“民国文学史”的呼吁再度兴起。在我看来,究竟在“文学史”之前冠名怎样的“前缀”是一回事,而认真剖析这一时段文学的特殊形态则同样是更为紧迫的学术任务,深入考察中国文学“民国机制”的意义正在于此。 我以为,中国文学在结束自己的古典机制,逐渐形成“民国机制”的过程中,有两个时间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一是1911年的辛亥革命,二是1917年开始的新文化运动。前者奠定了文学发展的新的国家体制的基础,后者酝酿了坚实的文化结构与精神空间。 在一个成熟的现代社会里,文学艺术作为个人精神的产品,自有其社会公众需要的生存空间。这样的公众需要空间,以其自在自律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国家政治的强力控制。不过,对于正在结束“帝王专制”时代的中国文学而言,却无法享受这样的自在自律。鉴于传统专制对于社会资源的绝对控制,现代中国公众空间的出现和建立都有赖于国家体制问题的整体改变。这也就是说,现代中国的新的文学样式的产生并不单纯是个人精神创造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宏观的国家新体制的建立。 辛亥革命正是这一国家新体制建立过程的开始。 在大陆中国既往的历史评价中,辛亥革命或者被描述为“既成功又失败”的革命,甚至干脆就是“一次失败的革命”,虽然从总结历史教训的角度不无道理,但却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忽略了这场革命对现代中国国家体制建立的根本意义。晚年孙中山对辛亥革命的总结说得好:“此役所得之结果,一为荡涤二百六十余年之耻辱,使国内诸民族一切平等,无复轧砾凌制之象。二为划除四千余年君主专制之迹,使民主政治于此开始。……此其结果之伟大,询足于中国历史上大书特书,而百世皆蒙其利者也。”[1](P66)以现代“民主政治”取代“君主专制”,这样的意义怎么估价也不过分。袁世凯获得了中华民国的总统大权,这里的权力更迭本身并不是“辛亥革命的失败”,而应该说是现代政治合理妥协的一种形式——革命者出让“总统”的权力赢得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的合法存在,这是中国迈向现代化的艰难而重要的一步。至于袁世凯后来称帝的闹剧,当然不能说是辛亥革命与民国制度的目标。而且恰恰由于“民国”国体理念已经得以保存,包括各路军阀势力都不再能轻易摆脱这一框架的制约,所以才最终导致了复辟的破产。即便是对“旧民主主义革命”批评甚多的毛泽东也说过:“我们写历史时常说辛亥革命是失败的,其实并不能说完全失败,辛亥革命有它的胜利,它打倒了直接依赖帝国主义的清时皇帝。”[2](P402)“孙中山比改良派又更进一大步;他公开号召实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和临时政府,并制定了一个《临时约法》。辛亥革命以后,谁要再想做皇帝,就做不成了。所以我们说它有伟大的历史意义。”[2](P346)谁要再想做皇帝,就做不成了,这里的历史“规约”就来自于现代国家体制——按照毛泽东的概括就是“民主共和国观念从此深入人心”[4](P546)。虽然在具体的细节上,它尚有许多亟待完善之处。 以民主政治为目标的现代国家体制,其根本的原则便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而只有在一个公民权利被充分保障的社会里,知识分子的精神创造才可能获得根本的尊重,新的感受、思考、写作与传播的社会环境的出现,这是中国文学进入崭新的“现代百年”的基础。晚清废科举、兴报业,可以说是为现代职业作家的出现创造了最初的经济条件,而民国建立、现代民主国家体制的设计则从政治与法律的层面上保证了知识分子的生存与言论自由。 辛亥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鄂州约法》,提出了保障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人民平等,言论、集会、结社、信教、营业自由;法律由议会制定,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该约法为各省所效法。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更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根本原则。《临时约法》规定,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享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在此之前,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就职宣誓是:“以忠于国,为众服务。”以民为奴的专制统治就此结束,国家政府“服务人民”、“天下为公”的时代全新展开。1912年1月28日,中国第一个国会——参议院正式成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权力分离、相互制约。为预防和警惕强人专权独裁的出现,民国立法者进一步修改总统共和制为责任内阁制。在1912年的全国大选中,登记的选民占当时全国人口的10%,结党参与政治竞争成为民国初年的风景,一时间,新兴民间团体达682个之多,其中基本具备近代政党性质的团体共有312之众[5](P144),在中国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 这样的制度设计的保障,这样以国家宪法形式出现的庄严承诺,极大地唤醒了知识分子的维权意识,也是他们的主动维权,最终为自己开辟了比较广阔的言论空间。就是在政党、社团开始参与国家政治的过程中,报纸杂志广泛评论时事,报道各种国家政治事件,临时政府内务部曾经颁布报律予以限制,但立即遭到报界的联合反对,后经孙中山出面干预,终于取消成案。到袁世凯执政时期,先后颁布了《报纸条例》、《出版法》、《陆军部解释“报纸条例”第十条第四款军事秘密之范围》、《报纸条例未判案件包括于检厅侦查内函》、《报纸侮辱公署依刑律处断电》、《修正报纸条例》、《新闻电报章程》、《戒严法》、《治安警察条例》、《预戒条例》、《著作权法》等,严厉打压新闻出版自由,以至酿成了中国现代出版史上著名的“癸丑报灾”:从1912年4月到1916年6月袁世凯当权期间,“全国报纸至少有71家被封,49家被传讯,9家被反动军警捣毁;新闻记者至少有24人被杀,60人被捕入狱”[6](P720)。不过,这样被封、被传讯、被捣毁、被杀、被捕的过程,同样是知识分子奋起抗争的过程,到后来,在袁世凯病逝之后,继任的北洋军阀统治者,不得不宣布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废止或者修改了袁世凯政府颁布的《报纸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解除了一些新闻禁令。自“五四”到“三一八”惨案,中国知识分子捍卫言论自由、面对执政当局展示舆论力量的勇气已然形成了自己强大的传统。1927年以后的蒋介石政权不断加强对舆论监控和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同样也不断被左翼知识分子与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所抨击和挑战,而构成抨击和挑战的根据也包括了民国初年国家体制对言论自由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