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文学”往往被视为是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一次重大转折,也是当代文学在“文革”结束后获得的一个新的话语起点。在关于“新时期文学”的话语叙事中,“思想解放”成为了其基本声调,“新时期”意味着从“林彪、‘四人帮’所制造的现代迷信”中解放出来①,开始一个“拨乱反正”的社会集体实践过程。如果说“解放”、“转折”、“创新”这样的字眼已经构成了“新时期”话语讲述的关键词的话,如果说“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改革文学”、“寻根文学”等“文学潮流”描述了“新时期”文学走向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只能是不断叠加和放大的“一种”叙事,而在历史展开过程中所发生的矛盾与争斗、徘徊与反复都被遮蔽了。正如我在本文中将要讨论的那样,如果说“新时期文学”具有话语上的“起源性”的话,那么这种“起源性”始终是暧昧不明的。虽然“新时期文学”在自我讲述、自我构造的过程中会一再地重复这种起源与断裂,但是这种对“新”的文学形态的诉求根本无法摆脱历史的魅影,反而是在对历史有意的“原画复现”中获得关于转折/断裂的合法性支持。近年来已不断有论者开始强调“新时期文学”与“十七年”文学、“文革”文学之间的联系,指出“新时期文学”发展的诸多命题其实在此前的毛泽东时代已经开启②,但对于这些历史话语如何在新时期展开/修改,为何能够被纳入以断裂为诉求的“新时期”的意识形态主流等复杂的问题大多没能深入讨论。而本文所要讨论的《重放的鲜花》的出版,就为我们进入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颇具症候性的视点。 一九七九年五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重放的鲜花》(以下简称《鲜花》)这一短篇小说选集。这本选集编选了一些在一九五六至一九五七年间有着广泛影响、后来被打成“毒草”的作品,其中有刘宾雁的《在桥梁工地上》和《本报内部消息》、王蒙的《组织部新来的青年人》、李国文的《改选》、陆文夫的《小巷深处》、宗璞的《红豆》等。选集一出立刻引起轰动,“全国的读者纷纷寄来大量热情赞扬的信,甚至放鞭炮庆祝出版”③,并且在一年内再版,在当时被视为是出版界思想解放的标志,也是为这批作家作品正名的一次“宣言”。“重放的鲜花”甚至成为了这批“右派”作家复出的代名词,他们因为敢于“干预生活”,暴露黑暗而被视为是那个专制时代里的勇士,也因此在“拨乱反正”的新时期获得了巨大的荣耀,“他们为自己说真话的勇气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是,他们的作品却像鲜花一样,开放在人民的心中永不凋谢”④。然而富有意味的是,作为新时期再造“文化英雄”的一个具有原点性质的事件,“鲜花”的重放并非天然地就获得了历史的合法性。我们知道,这些作品大多是一九五六-一九五七年间响应“百花齐放,百花争鸣”的产物,在后来的“反右”斗争中遭到了批判。《鲜花》在“思想解放”后的一九七九年出版,而此时《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尚未出台,如何看待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斗争还是一个意识形态上的焦点。那么它是如何能够成为“右派”作家恢复名誉的标志呢?在选集所获得的一片赞誉中,人们又是如何讲述二十年前的这次文学的“干预生活”呢?一九七八年“双百方针”重新被写入宪法后⑤,是不是意味着对二十年前的“鸣放”运动的“重返”?在“十七年”与“新时期”之间其实一直存在着某种“挪用与重构”(贺桂梅)的关系,这种移植/错位的关系不仅是“文革”结束后的历史反思的内在组成,而且实际上参与并决定了以“拨乱反正”为起点的改革的意识形态轨迹。 “一九五七年”:“拨乱反正”中的禁忌/许可 《重放的鲜花》被视为是文艺界和编辑出版界拨乱反正的一个标志,其实在此之前,文艺界的拨乱反正工作就已经展开了。虽然当时中央对于一九五七年“反右”斗争的性质尚无定论,但是对“右派”知识分子的平反已经先在人事安排上获得了解决。一九七八年全国“右派”已经全部摘帽,而胡耀邦主持平反冤假错案后,大批“右派”都已获得平反并重返工作岗位。《鲜花》中所选择的大多数作者在当时也都已经获得了平反。正如选集的编者后来所回忆的那样,虽然当时还有一些“右派”作家尚未平反,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之后,迟早会平反,因此为这些“右派”作家结集出版风险不会太大⑥。然而人事上的“平反”并不意味着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平反”,在中央尚未对“反右”作出历史决议之前,如何评价这批在“反右”斗争中被批判的作品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正因为“一九五七年”在意识形态上的暧昧之处,尽管“双百方针”已经被恢复并成为新时期的文艺政策,但被视为“百花时代”的一九五六一一九五七年及其代表作品却始终处于被隐匿的位置。一九七八年,《文艺报》与《文学评论》联合召开了一次为作家作品落实政策的座谈会,为一批被划为“毒草”的“十七年”文艺作品平反。获得平反的作品近七十部,但没有一部是“百花时代”的作品⑦。与此同时,为了迎接建国三十周年,各地出版社纷纷出版了各种建国以来的小说选集,在这些选集中也鲜有这批作品的身影⑧。直到一九七九年,周扬为第四次文代会起草主题报告时,这批小说以及一九五七年获罪的“右派”作家仍然没有获得一个合法的地位,以致有人提出“应考虑为‘干预生活’而获罪的作家,以及因此而受批判的作品,经实践证明政治上是好的,艺术上也是优秀的,又受到观众欢迎曾在社会生活中起过积极作用的,如王蒙的《组织部新来的青年人》,刘宾雁的在《桥梁工地上》、《本报内部消息》等公开恢复名誉”⑨。在这种局面下,《鲜花》对这批作品的结集出版实际上是一个处于禁忌与许可之间的事件,而这种尴尬正是来自于拨乱反正,解放思想的意识形态允诺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之间所出现的空白。 “一九五七年”的尴尬同时也牵涉到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即如何重新评价“十七年文艺”的问题。一九七九年一月,“文艺黑线专政论”被正式否定之后,文艺界当时对“拨乱反正”的普遍认识就是要回到“十七年”,但是这样一来必然会涉及到“反右”、批胡风、批人性论等这些中央都还没有作出结论的历史问题。在筹备一九七九年十月的全国第四次文代会的过程中,对“十七年”的评价就已经是文艺界的几个领导人之间最大的分歧所在。林默涵后来回顾这些争论时总结了当时几种对“十七年”的评价态度:“一种认为基本正确,但有‘左’错也有右错,‘左’错更严重,但并没有形成一条‘左’的文艺路线。另一种认为已经形成一条‘左’倾文艺路线,四人帮的‘极左’就是从前面的‘左’发展起来的,其中还有人认为一九五七年以后才逐渐形成‘左’的路线。”⑩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分歧,就在于“文革”中的文艺批判运动大多都可以追溯到“十七年”中的文艺斗争,而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斗争更是一个关键的历史节点,正如周扬所指出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好比桥身,五七年后的十年,则是岸上与桥身相连的引桥”(11)。因此,如果要彻底批判“文革”的话,就不可能不对“十七年”的文艺思想进行反思。“十七年”文艺究竟是不是存在一条“左”倾的错误路线?如果说“拨乱反正”是要纠正“文革”的“极左”而回到“十七年”的正确道路上的话,那么又该如何看待“十七年”中对于“右”的高度警惕而发动的一次次文艺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