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阎连科将自己的长篇小说新作《四书》,印制了“亲友赠阅版”,我有幸得到一册。我想,得到这赠阅版者,人数应该也颇不少,所以我不妨来谈谈读后感。何况我深信,这部多少有些奇特的长篇小说,或迟或早,是广大读者都能读到的。但我先要说一句:这“亲友赠阅版”校对功夫不大到位,错讹处时有所见。 小说的时代背景是1958年的“大跃进”和随之而来的大饥荒,地点是黄河边上的一个劳改农场。在这里劳改的“罪人”,原本都是学术文化界的“精英”。当然,小说中没有出现具体的年代,也没有出现“劳改农场”的说法,但这些读者自能明白。小说中罪人改造的地方叫“育新区”,具体在小说中出现的,则是育新区的第九十九区。小说的叙述,亦真亦幻,高度抽象同时又极其具象,十分荒诞同时又异常真实。小说中人物都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姓名。几个主要人物依他们先前的某一种社会身份命名。“学者”原来的身份之一是学者;“音乐”原来的身份之一是钢琴家;“宗教”原来的身份之一是基督教徒;“作家”原来的身份之一是作家;“实验”原来的身份之一是实验员……当然,还有一个重要人物,是以其生理年龄命名,这就是九十九区的管理者“孩子”。阎连科别出心裁,把这九十九区一百几十号文化罪人的管理者设置为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这孩子并且是这里惟一的主宰者。 小说以《天的孩子》、《故道》、《罪人录》、《新西绪弗神话》四部分组成,故称《四书》。前面三部分,在小说中交织着出现,构成小说基本的结构方式。最后一部分《新西绪弗神话》,是作为最后一章(第十六章)出现,只有数千字。这四个部分,有三个叙述者。《天的孩子》集中叙述孩子的故事。阎连科没有按照那年代劳改农场本来的“管教”方式来叙述这育新区中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第九十九区像是一个原始部落,而最高统治者孩子,像是一个酋长、一个头人。《天的孩子》的叙述者,身份不明。《故道》和《罪人录》,叙述者都是小说中的作家。作家在小说中是罪人之一,但他同时又是孩子安插在罪人中的耳目,负有向孩子秘密报告众罪人不轨言行之责。《罪人录》就是作家以告密者的身份向孩子打的报告。作家卑鄙龌龊,但又并未彻底泯灭天良。他在以告密者的身份为孩子写《罪人录》的同时,又在以一个“作家”的良知写《故道》,真实地记录这育新区发生的故事。在小说中,学者一直以紫药水写一部书。直到最后一章,读者才知道这部书叫《新西绪弗神话》。小说最后一章的数千字,就是这部书的绪论。学者写的这《新西绪弗神话》,是以随笔的方式表达哲学性思辨。阎连科将这作为最后一章,当然有“卒章显其志”的意思,是在借小说中人物之手,表达自己的理论思考。《罪人录》在小说中虽多次出现,但每次篇幅都很短。《新西绪弗神话》就只有最后一章的数千字。所以,小说的主体部分,其实是由《天的孩子》和《故道》构成。 据阎连科作为后记的《写作的叛徒》中说,《四书》的封面来自鲁迅《彷徨》的封面,“四书”二字也是从鲁迅的手迹中摘取,并说这是出版者执意坚持的。《四书》封面是整体的枣红色,没有任何图案装饰,正上方竖印着“四书”二字。这两个字确实是鲁迅的字体,但《彷徨》的初版封面,似乎并不如《四书》这样,不知出版者根据的是何种《彷徨》版本。既然阎连科称写作此书的自己为“写作的叛徒”,说明他认为这部小说是颇违常规的。阎连科在后记中说,此书出版前不得不有许多删节、修改。原稿如何不得而知。现在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亲友赠阅版”,在叙述方式上,确乎“怪异”,有些不合常规。但我觉得,也并没有“怪异”和“违规”到可称作者为“写作的叛徒”的程度。《四书》并不难把握和理解,也并无明显的阅读障碍。对我来说,它还是好读、好懂的。 二 读小说,我首先关注的是语言。如果语言不好,如果语言没有特别的美感,如果语言对我没有吸引力,什么结构上的突破,什么思想上的创新,都是哄骗人的东西。汪曾祺先生说得好:“语言的粗糙就是内容的粗糙”。也可以说,语言的粗糙就是思想的粗糙。至于语言粗糙而结构精致,那就像用草绳绣花,会是怎样的货色呢?令人欣慰的是,阎连科的《四书》,在语言上有着独特的追求。在我的印象中,阎连科本就是语言意识强烈的作家,一直在寻找一种适合于自己的语言。这是一个作家最可贵的素质。《四书》吸引我读下去的,也主要是语言。小说最先出现的是《天的孩子》。这是开头: 大地和脚,回来了。 秋天之后,旷得很,地野铺平,混荡着,人在地上渺小。一个黑点渐着大。育新区的房子开天辟地。人就住了。事就这样成了。地托着脚,回来了。金落日。事就这样成了。光亮粗重,每一杆,八两七两;一杆一杆,林挤林密。孩子的脚,舞蹈落日。暖气硌脚,也硌前胸后背。人撞着暖气。暖气勒人。育新区的房子,老极的青砖青瓦,堆积着年月老极混沌的光,在旷野,开天辟地。人就住了。事就这样成了。光是好的,神把光暗分开。称光为昼,称暗为夜。有晚上,有早上。这样分开。暗来稍前,称为黄昏。黄昏是好的。鸡登架,羊归圈,牛卸了犁耙。人就收了他的工了。 这样的叙述语言,以一种陌生的力量撞击着我的审美习惯,像一种麻辣食物刺激着我的味觉。这描绘的是一幅油画,“浓油重彩”。这样的叙述语言远离甜俗,也并不能称为高雅,倒是有几分土气。《天的孩子》的叙述者,常常让我感觉到像是黄河岸边的一个老农。句子极短,句号极多,甚至把句号用得违背文法规范,是《天的孩子》基本的叙述方式。阎连科在《天的孩子》这一部分,刻意追求一种生涩、凌杂、峭拔的美学效果。用“粗重”来形容落日的质感,用“一杆一杆、林挤林密”描述落日的光线,都堪称新鲜。《天的孩子》的部分,还有一种特点,就是反复。同样几句话,同样一种意思,往往用短促的语言,反复说,反复表达。短句给人以简洁、急促的感觉,而反复则给人啰嗦、冗杂的感觉。这两种矛盾的感觉同时产生,便使叙述别有意味,或者说,便使叙述有了怪味。再举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