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1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1)01-0172-07 一、美学的兴起与新文学的发生 文学史在描述新文学的发生,往往将目光集中在社会历史的大变革和西方文学的翻译及其影响上面,忽略了对新文学所依靠或者说被支援的知识谱系的清理和描述。新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有着多种力量的参与和知识支撑,作为现代中国新兴学科的美学对新文学的支持,一直被理解为理所当然或毋庸置疑,但一旦涉及到它到底提供了哪些支持,却是模糊不清乃至晦暗不明的解释。 美学这一术语是西方在1750年德国哲学家鲍姆伽通《美学》之后才出现的,它以文化领域的三分化、艺术自律性为前提。在中国,却是20世纪初叶,经由日本的中转和翻译,才逐渐使用这个术语。1882年,日本人中江笃介(中江肇民)在翻译法国人维隆的著作开始使用“美学”一词,1897年,康有为编辑出版的《日本书目志》便使用了“美术”和“美学”名词,他将中江肇民的《维氏美学》一书作为“美术”类的第一部作品开列出来。1902年,王国维在《哲学小辞典》的译文中介绍了“美学”的定义,并将“Aesthetics”译为“美学”、“审美学”。1903年,蔡元培在所翻译的《哲学要领》中介绍了“美学”的词源及其原初意义,同年的王国维在《哲学辨惑》里谈到了“美学”与哲学的关系,认为:“若论伦理学与美学,则尚俨然为哲学中之二大部。今夫人之心意,有智力,有意志,有感情;此三者之理想,曰真、曰善、曰 美。哲学实综合此三者而论其原理者也”①。王国维的观点代表了当时哲学的普遍观念,欧洲的启蒙时代开始的知、情、意的三分,分别对应的是逻辑学、美学和伦理学。当然,王国维的基本哲学观念,直接来自康德及其哲学传统的影响,美学由此成为与逻辑学和伦理学并列的哲学学科。 美学在欧洲兴起,正是宗教精神被启蒙运动的科学、理性所瓦解的时代。人类所处世界的统一性因失去了神的依靠而被解体,对世界的解释不再以神或神性为基础,而建立在理性反思的基础之上,这样,神的世界观的解体、主体性原则的确立以及艺术精神的自律就是美学得以建立的基础性观念。自康德以后,美学参与并维护了现代性的建构,美的本质被作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主体性、自由精神和独创性观念等等则成为美学的基本元素。美学在现代中国的兴起,也是在传统文化发生崩溃之际,社会发生转型,知识出现分化,美学被作为传统伦理解体之后的替代物而得以确立。中国拥有丰富的美学传统,但作为知识论和价值论的美学却是晚清以降移植西方和主体选择的结果。中国古代文学的审美观念,多着眼于文体形态上面,特别是由文辞组合而产生的形式美感。现代美学却认为“美”具有独立、普遍的价值,既不再需要依附于传统伦理,也不再仅停留在语言文辞上面,而是以无利害性、超功利的无用之用高于具体的道德伦理,以美对社会人生的引导和涵养而有着更为根本的意义。王国维认为:“美之性质,一言以蔽之曰:可爱玩而不可利用者是已。虽物之美者,有时亦足供吾人之利用,但人之视为美时,决不计及其可利用之点。其性质如是,故其价值亦存于美之自身,而不存乎其外。”② 鲁迅也充分肯定了审美和艺术的无利害性,认为,“由纯文学言之,则以一切美术之本质,皆在使观听之人,为之兴感怡悦。文章为美术之一,质当亦然,与个人暨邦国之存,无所系属,实利离尽,究理弗存。”③ “美术之中,涉于实用者,厥唯建筑。他如雕刻,绘画,文章,音乐,皆与实用无所系属者也。”④ 鲁迅这里使用的“美术”相对于今天的“艺术”概念,他与王国维一样,认为美是“无用之用”,可以“发扬真美,以娱人情”⑤,对提高人的精神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老舍认为:“美是不偏不倚,无利害的”,“美是一切艺术的要素”⑥。在朱光潜眼里,“美是事物的最有价值的一面,美感经验是人生中最有价值的一面”⑦。由此可见,在现代中国,“美”的意识成为了社会人生和文学艺术中不可或缺的价值理念。 与超功利相关的则是在现代美学背景下建立了“艺术”的观念。“艺术”一词由中国古典文献中的“艺”发展而来。许慎《说文解字》解释艺为“种”,有种植的意思。《论语》中也有“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⑧,这里的“艺”指礼、乐、射、御、书、数的才能或技巧,古人称为“六艺”,其中的“乐”、“书”有现代意义上的“艺术”观念。“艺术”在古希腊泛指一切凭借专门知识而掌握的技巧与能力,包括造船术、航海术、音乐、诗、种植术、建筑术等,从18世纪开始,艺术的审美与实用发生分离,专指美的艺术。从梁启超、严复、王国维、蔡元培和鲁迅等人开始,大量使用“美术”一词,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含义。后来,“美术”和“艺术”逐渐发生分离,“艺术”被作为一切艺术门类的总称,包括美术、音乐、诗歌、舞蹈、戏剧、电影、书法等,“美术”则被作为视觉艺术概念。梁启超认为艺术的本质是“趣味”,而趣味是超功利的情趣和乐趣,是一种审美的愉快。王国维认为艺术是一种“游戏”,“境界”是它的本体。艺术是美的方式,文学与音乐、美术、舞蹈、电影和书法等一同作为“艺术”的审美形式,各自以不同方式呈现美的本质和特征。宗白华、郭沫若、朱自清、朱光潜、林语堂等还提出了“生活的艺术化”,“用艺术的精神来美化我们的内在生活”,“把艺术的精神做我们的精神生活”,“养成一个美的灵魂”⑨。艺术是人生理想,也是新文学的家园,在过去,“中国没有艺术论,所以文学始终没找着个老家,也没有一些兄弟姊妹来陪伴着”⑩。五四以后的新文学就有了多个“兄弟姊妹”,现代音乐、美术、电影和书法等其他艺术形式都成了新文学的重要资源。 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美学的产生均源自社会的大变革和传统文化的瓦解,目标是将审美中心化和艺术自律化,由此重建现代文化和艺术精神。西方社会的现代化是一个充满着理性与自由、技术与生命、精神与物质的悖论和矛盾运动,它一方面以理性启蒙将人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获得精神的自由,另一方面又将人引向了技术主义和商品利益的追逐上,在一定程度上又消解了人的本体价值和意义。美学的现代意义就是对社会现代化的反思和批判,是对艺术自律性和人类真理性的双重救赎。在现代中国,美学成为区分审美与功利、艺术与非艺术的重要观念,也是建立文学和艺术独立或自律的理论基石。王国维及其后来的美学家和文学家创建并使用美学观念,将附属于传统道德伦理和政治的文学艺术独立出来,使新文学获得了美学支撑,摆脱了“文以载道”的束缚,体现了新文学的自觉和独立意识。可以说,新文学的发生和发展,与美学在现代中国的兴起和建构是同步且相伴而生的,它不但成为了新文学建设过程中的知识资源,而且也是新文学创作和批评的价值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