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2月3日,远在美国的胡适,写信给陈独秀,谈到了他的新文学建设方案:“近日欲为祖国造新文学,宜从输入欧西名著入手,使国中人士有所取法,有所观摩,然后乃有自己创造之新文学可言也。”①两年后,他重申,创造新文学“只有一条法子”,“就是赶紧多多的翻译西洋的文学名著做我们的模范”。② 胡适的这一主张得到了陈独秀的响应。在回信中,他希望胡适多为《新青年》翻译像《决斗》那样的短篇小说,“以为改良文学之先导”。他还进一步强调说:“弟意此时华人之著述,宜多译不宜创作……”③把翻译作为创造新文学的第一步,由此成为文学革命的基本方案。 以文学翻译为文学革命的先导,并非取巧,也非偶然,而是清末以来,人们对西方的“literature”这一概念不断地译介、阐释的必然结果。本文将以“literature”这一概念的翻译史为内在线索,重新回顾文学革命的发生过程,深入探索文学翻译进入文学革命这场历史运动的内在逻辑,从而为理解五四文学革命以及整合翻译史与文学史的研究,提供一些参照。 一 “Literature”概念的移用与文学革命的发动 1917年初,胡适和陈独秀先后发表《文学改良刍议》和《文学革命论》,发动了影响深远的文学革命运动。他们提出要变革中国文学,其基本理由就是,中国文学已经腐化堕落。此前,胡适就已经指出,“今日文学之腐败极矣”。④陈独秀在《文学革命论》中则提出了打倒“雕琢阿谀的贵族文学”、“陈腐铺张的古典文学”、“迂晦艰涩的山林文学”的主张。⑤ 在这类的表述中,存在着一个核心概念的移用:“文学”。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也有“文学”一词,但它的意义,不同于胡适和陈独秀在这里使用的“文学”。比如,《论语·先进》中说:“文学:子游、子夏。”《孔子家语》中又说子游“特习于礼,以文学著名”,而子夏“习于《诗》,能诵其义,以文学著名”。这里的“文学”,即“孔门四科”之一。据皇侃《论语义疏》“文学,谓善先王典文”一语可知,这里的“文学”,有“文献”和关于“文献”的学问之意。 与此不同的是,胡适和陈独秀在这里所使用的“文学”这一概念,则是对西方的“literature”一词的翻译。在西方,“literature”这个词的含义,是在历史中逐渐变化发展的。英文中的“literature”,出现于14世纪,与法文中的“litérature”和拉丁文的“litteratura”相近。其词源为拉丁文的“littera”(字母)。它最初的含义与现在的“literacy”一词接近,意指“阅读的能力及博学的状态”,到后来也指“写作的工作与行业”或“高雅知识”的书本与著作。而在这一时期,“poetry”这个词则被人们用来指“创造的艺术”。到19世纪,“literature”这个词继承了这一含义,特指那些“具有想象力与创造力的题材”。⑥这与我们今天所谈论的“literature”已经很接近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文学”这个概念是对某一类文本的归类,是一种观察文本的视角,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而不是一种本质主义的对象。 但在胡适和陈独秀那里,这个概念被本质化、普遍化了。他们认为中国的“文学”已经陈腐不堪,必须“改良”或“革命”,这就等于承认,中国本来也是有“文学”的。这样,“文学”这个概念就和中国已有的文章系统对接上了。 在《文学改良刍议》中,胡适引用了《毛诗大序》中的名句来说明“文学”的本质:“情动于中而形诸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歌咏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⑦他指出,这段话中所论及的“情感”,就是“文学”的本质。其实,稍加注意我们会发现,这段文字主要是谈论诗、乐、舞的,而不是谈论“文学”的。“文学”中并不包含“乐”、“舞”,而且,“文学”中的很多体裁,在当时也还没有诞生。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中。在论述革命的理由时,他建构了一条中国的文学史发展线索,从“多里巷猥辞”的《国风》一直梳理到“悉承前代之弊”的“今日吾国文学”,其中谈到的有诗经、楚辞、汉赋等多种文体。 不同的文体有不同的功能和特征,有各自的发展线索,“文学”这一概念根本就不存在。但陈独秀将这些文体的兴衰,整合成了一条“文学”兴衰变迁史。这就容易给人造成这样的错觉,即每一种文体在自身的兴衰过程中,背后都有“文学”这样一个整体性的观念在发挥着作用。 1932年,钱钟书为周作人的《中国新文学的源流》撰写的书评,将“文学”概念的这种移用现象及其后果,说得非常明白。周作人将中国“文学”的变迁描述成“言志”与“载道”互相消长,此起彼伏的过程。对此,钱钟书提出了质疑。他指出,“‘诗以言志’和‘文以载道’在传统的文学批评上,似乎不是两个格格不相容的命题”,“在传统的批评上,我们没有‘文学’这个综合的概念,我们所有的只是‘诗’、‘文’、‘词’、‘曲’这许多零碎的门类”,而且,“‘诗’是‘诗’,‘文’是‘文’,分茅设蕝,各有各的使命和规律”。人们并没有把这些不同的文类放在某个“综合的概念”下来讨论,因此,载道的文与言志的诗毫不相干,并不冲突。而在后来从西方引入“文学”这个概念后,人们开始把所有这些文体都归入“文学”这一概念下,而周作人又把“载道”和“言志”这两种不同的文类的不同品质上升为“文学”的普遍性本质,从而做出了两者相互消长的判断。但事实上,在“言志”的诗歌盛行的时候,“载道”的文也很发达,反之亦然。⑧ 钱钟书提醒我们,“文学”是一个后来传入的概念。它是人们对已经存在的作品的归类方式,而不是一种客观的对象。我们不能用这个概念的内在规定性,来衡量我国已经存在的各种文类和具体的作品,因为这些文类和作品有各自的标准和功能,各行其是,而在它们之上,并没有一个类似于“文学”这样的概念来包含它们,并没有设立一个统一性的标准来约束它们。不过,胡适和陈独秀却恰恰掩盖了这个概念的真实来源。不管是胡适的“改良”还是陈独秀的“革命”,都存在着对“文学”这个概念的移用。他们认为,“文学”是一种普遍性的事业,每一个民族、每一个语言族群、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文学”。中国也不例外。因此,中国已有的各种文体,必须符合“文学”的内在规定性,如果不符合,就有改革或淘汰的必要。这也正是文学革命的最基本立论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