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人们对鲁迅文学观念的理解似乎已经有了一个众口一词的共论,那就是启蒙的、为人生的、战斗的文学主张。从现代文学研究之初王瑶在他那本筚路蓝缕的《中国新文学史稿》中认为鲁迅的文学理想是“自觉地使文艺为政治服务,为人民革命服务”①的明确表述,到20世纪后期杨义在《中国现代小说史》中对鲁迅“以小说参与历史发展”②的具体阐述,都一以贯之地彰显着现代文学研究界对鲁迅拒绝消闲、经世致用文学观念的肯定与颂扬。 然而,如果人们真正拨除长期“左”倾认识论的迷雾,并能全面考察与辨析鲁迅在许多不同历史时期所作的不同表述,那么,人们就有可能发现鲁迅的文学观念(主要是小说观念)其实还有着更为丰富与复杂的内涵,有着远非以“启蒙”、“为人生”就能囊括的文学观念理念。而在这方面的深入探讨与质疑,不仅不会有损于鲁迅的伟大,而且更能映现出鲁迅比之同时代作家和批评家的深刻和高明之处。 一 1933年,鲁迅应美国作家埃德加·斯诺之约编选英译本《短篇小说选集》,在该选集的《自序》中,发人深省地剖析了他内心对文学观念的疑虑和动摇: 但我也很久没有做短篇小说了……写新的不能,写旧的又不愿。中国的古书里有一个比喻,说:邯郸的步法是天下闻名的,有人去学,竟没有学好,但又忘却了自己原先的步法,于是只好爬回去了。③ 在“五四”时期一发而不可收拾地创作了《呐喊》、《彷徨》中的二十余篇小说之后,除后来创作了收在《故事新编》中的几个历史题材小说外,鲁迅确是没有再写小说作品了。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五四”以后他长期所处的“写新的不能,写旧的又不愿”的矛盾心态。 那么,“新的”是指什么呢? 在上引《短篇小说选集·自序》一文中,他具体说出了青年时代对“新的”文学观念的理解:“……后来我看到一些外国的小说,尤其是俄国、波兰和巴尔干诸小国的,才明白了世界上也有这许多和我们的劳苦大众同一运命的人,而有些作家还在为此而呼号,而战斗。”④正是出于这种对“新的”文学观念的喜欢与热爱,他奋笔疾书,在《呐喊》和《彷徨》中将所谓上流社会的堕落和下层社会的不幸,陆续用小说的形式发表了出来。文学不应该是有闲的、消遣的,而应该是为着劳苦大众的命运“而呼号”,“而战斗”的。这是鲁迅从外国文学(尤其是东欧弱小民族文学)以及我国劳苦大众可怜的生活境况中,强烈地萌生出来的“新的”文学观念与主张。应该说,这种主张与想法构成了鲁迅在“五四”时期文学创作的主色调,并也由此成了后来鲁迅研究者将其定性为启蒙的、革命的文学主将的重要理由。 他在这方面的论述是高调的,也是研究者都耳熟能详的:1906年初,他因在日本仙台医专偶看幻灯画片时的刺激决意弃医从文:“……我觉得医学并非一件紧要事,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而善于改变精神的是,我那时以为当然要推文艺,于是想提倡文艺运动了。”⑤这种对文学功能的认识,促使了他专心致志于翻译《域外小说集》的热情。他说:“我们在日本留学的时候,有一种茫漠的希望:以为文艺是可以转移性情,改造社会的。”⑥这种热情到了“五四”时期,不仅未见消褪,反而更为高涨。1919年,他在《随想录·四十三》中说道:“我们所要求的美术家,是能引路的先觉,不是‘公民团’的首领。我们所要求的美术品,是表记中国民族智能最高点的标本,不是水平线以下的思想的平均分数。”⑦“引路的先觉”与以文学改造国民性的要求,其本质正是一脉相承。1925年,他在《论睁了眼看》一文中大声地宣称:“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光。”⑧声音豪迈而嘹亮,态度坚决而彻底。1933年,鲁迅在《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一文中还是这么认为:“说到为什么做小说罢,我仍抱着十多年前的‘启蒙主义,’以为必须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我深恶先前的称小说为‘闲书’,而且将‘为艺术而艺术’,看做不过是‘消闲’的新式的别号。”在该文中,他还进一步剖析了自己的内心世界:“……在中国,小说不算文学,做小说的也决不能称为文学家,所以并没有想在这一条道路上出世。我也并没有要将小说抬进文苑里的意思,不过想利用他的力量,来改良社会。”⑨直到1935年,也就是鲁迅去世的前一年,他在为《叶紫作〈丰收〉序》里,还仍然执著于文学的政治功能:“这就是作者已经尽了当前的任务,也是对于压迫者的答复:文学是战斗的!”⑩ 诸如上述种种表述,似乎足以让研究者形成鲁迅试图抬高文学地位、以小说参与历史发展的结论,不过,只要细细研读与分析《鲁迅全集》以后就可发现,这种结论是片面的、阶段性的。似乎是在每一次高扬文学的宣传功能、革命功能之后,鲁迅都会迅速地显得犹疑与保留了起来,陷入到苦闷、彷徨的境地之中,萌生出“新的不能”的慨叹。 先说对于文学的宣传功能。 既然自觉地将文艺理解为是引导民众前行的灯火,“引路的先觉”,那么,“宣传”便是其文学观念中的应有之义,然而在鲁迅的许多论述中,他却常常表露出对宣传的抵制和反感。1927年,他在广州黄埔军官学校所作的题为《革命时代的文学》演讲中这样区分着文学和宣传的关系:“……在这革命地方的文学家,恐怕总喜欢说文学和革命是大有关系的,例如可以用这来宣传,鼓吹,煽动,促使革命和完成革命。不过我想,这样的文章是无力的,因为好的文艺作品,向来多是不听别人命令,不顾利害,自然而然从心中流露出来的东西;如果先挂起一个题目,做起文章来,那有何异于八股,在文学中并无价值,更说不到能否感动人了……”(11)他在同年写作的《怎么写》一文中,继续说道:“我一向有一种偏见,凡书面上画着这样的兵士和手捏铁锄的农工的刊物,是不大去涉略的,因为我总疑心它是宣传品。……但对于先有了‘宣传’两个大字的题目,然后发出议论来的文艺作品,却总有些格格不入。”(12)这时,他这样理解着文学与宣传的相互关系:“我认为一切文艺固是宣传,而一切宣传却并非全是文艺,而最主要的是当先求内容的充实和技巧的上达,不必忙于挂招牌。”(13)1935年,他在《致李桦》的信中,还以木刻为例进一步形象地说明:“木刻是一种作某用的工具,是不错的,但万不要忘记它是艺术。它之所以是工具,就因为它是艺术的缘故。”(14)同年在《致蔡斐君》的信中径直说:“譬如文艺和宣传,原不过说:凡有文学,都是宣传,因为其中总不免传布着什么,但后来却有人解释为文学必须故意做成宣传文学的样子了。”(15)细心的研究者在这里可以发现,鲁迅在这时提到的文学作品中的宣传功能,已经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五四”时期他对文学宣传功能的理解了。一方面是文学不管如何描写都表露出一定的思想与感情倾向,而另一方面则是文学应该利用自己的宣传属性去“启蒙”,去“为人生”,去“改造国民性”。一个是自然属性,一个是主观能动性。显而易见的,如果仅仅从宣传教化的功能去理解鲁迅的文学观念,无疑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