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0)06-0114-04 一、汉代经学家关于《尚书》中巫咸的叙述 巫咸之名首见于《尚书》,是在《尚书·咸
》篇的《书序》中。《书序》对《咸
》题解道:“伊陟相大戊,亳有祥桑榖共生于朝。伊陟赞于巫咸,作《咸
》四篇。”《咸
》四篇系《商书》,正文已亡佚,今仅存其序,交代了《咸
》四篇成文的时间以及简单缘由。伊陟是商王太戊的相,将亳都“桑榖共生于朝”的怪事报告给了巫咸,巫咸提出了应对方案,并作《咸
》记录下来。赞,明告;
,《说文》解为“芟草也”,引申为治理。《书序》最早见于汉代张霸所献百两篇本《尚书》,对于《书序》的上述记载,唐代孔颖达《正义》作了如下解释: 伊陟辅相大戊于亳都之内,有不善之祥桑榖二木共生于朝。朝非生木之处,是为不善之征。伊陟以此桑榖之事告于巫咸,使录其事,作《咸
》四篇。
,训治也,言所以致妖须治理,故名篇为《咸
》也。伊陟不先告太戊而告巫咸者,《君奭》云:“在太戊时,则有若巫咸
王家。”则咸是贤臣,能治王事。大臣见怪而惧,先共议论而后告君。下篇序云:“太戊赞于伊陟”,明先告于巫咸,而后告太戊[1](p.166)。 孔颖达对《书序》所作的解释,突出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强调桑榖共生于朝的不祥特征。祥,在上古时期兼指吉兆和凶兆。《管子·枢言》有“天以时使,地以材使,人以德使,鬼神以祥使,禽兽以力使。”这里的祥,说的是预示吉凶的征兆。《诗经·小雅·斯干》曰:“维熊维罴,男子之祥”,《尚书·伊训》中的“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都是指吉兆。由“桑榖共生于朝”的反常现象推断,《书序》中的祥应指凶兆,但《书序》没有明确表达。孔颖达则用“不善之祥”强调了它的凶兆特征,并以二树的生长地点不当加以解释。此外,“言所以致妖须治理”,点明这一怪异现象是妖魔作乱。另一方面,突出了巫咸的作用。太戊朝廷出现桑榖共生的怪异事象,执政大臣伊陟首先把这种情况向巫咸进行通报,巫咸针对这种怪异事象予以解释,并提出应对措施,这便是《咸
》四篇的大致内容。同时,孔颖达引用《尚书·君奭》的语句说明巫咸在商王朝的治理者身份。《书序》的记载极其简略,孔颖达的解说则对这一事件作了历史性的还原,突出了事件的反常性和巫咸的地位。 关于《咸
》四篇之事,《史记·殷本纪》也有记载: 帝太戊立,伊陟为相。亳有祥桑榖共生于朝,一暮大拱。帝大戊惧,问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其有阙与?帝其修德。”太戊从之,而祥桑枯死而去。伊陟赞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成,作《咸艾》,作《太戊》。 《咸艾》又作《咸
》。《殷本纪》和《书序》这两则材料叙述的是同一件事情,只是《殷本纪》不仅交代事情的梗概,还添加几点细节:首先,把事件的怪异性加以形象化。“一暮大拱”,说明桑榖二树一夜之间便长成两手合围粗的大树,突显其生长速度的怪异;“帝大戊惧”,通过商王的恐惧,从侧面衬托出事件的反常;其次,将人的行为与反常事象联系起来,以桑树枯死突出人的行为与怪异事象的关联,提升了它的故事性和传奇色彩;再次,司马迁认为,《咸
》、《大戊》是对巫咸治理王家、大戊修德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