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9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2-8742(2011)05-0013-06 民国时期,以培养研究生为主旨兼师生科研活动的研究所在我国高校悄然兴起。它不仅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机构,也是我国科研体制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研究机构,为我国现代学术创新及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此,本文就民国时期我国高校研究所的主要特征稍作阐述和分析,以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其在我国早期研究生教育以及近现代科研机构体制化过程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一、研究所和学部数量均有大幅增长 民国初期,教育部公布《大学令》和《大学规程》皆要求各大学设大学院,作为大学教授与学生极深研究之所[1]。但直到1917年底,北京大学才率先成立了文、理、法三科研究所,开创了中国现代大学设立研究所之先河。据统计,在《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颁布以前,已设研究所的高校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交通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南开大学、辅仁大学、燕京大学和东吴大学等,但各校具体办法殊不齐一[2]200。为规范各高校研究院所的设置,1934年教育部颁布了《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对于设立研究院应具备的条件、目的和组织机构等作了详尽的规定[3]。由此,我国现代大学的研究院所由原先各校的自主设置逐渐转为须经教育部统一核准始得办理的规范轨道,表明我国大学科学研究的逐步兴起以及研究生教育的逐步制度化。次年始,经教育部核准的全国各年研究所数及学部数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规程颁布后,高校研究所和学部的数量皆有大幅增长。因战事的影响,尽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南开大学三校合并后的西南联合大学仅有4个研究所,研究所总量在1937年和1938年稍有回落,1939年又继续增长。以1946年与1935年相比,研究所增加了36所,学部增加了67个,皆增长了2.4倍。尤其是1946年《大学研究所暂行组织规程》颁布后,废除研究院与研究学部,一律改为研究所,使其与学系打成一片,研究所均以系名称之。按此规定,原来的学部脱变为研究所,致使研究所的数量急剧增加,由规程颁布前的51个研究所,突增至33所高校的共156个研究所。这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拔长了研究所数量。当然,若把1947年统计的156个研究所视为学部个数来比较,则1946年学部数为95个,这也足见很大增长。 自北大首创研究所以来,尽管时局动荡且条件艰苦,但高校研究所和学部的数量还是持续增加。毋庸讳言,研究所数量之增长与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无关系。如抗战爆发后,政府限制学生出国留学,致使具有研究兴趣之大学毕业生苦无深造机会。然此时正是抗战建国工作迈进之际,学术研究工作尤关重要。鉴于此,教育部令各国立大学增设研究所,其已设有研究院者则斟酌原有人才、设备及经费情形,分别扩充[5]。此外,欧元怀也总结说,抗战后留学教育大受影响,大学毕业生不得不以研究院为进学之阶,政府亦以研究院为培养专门人才之所[6]。从中可窥见,研究所的发展也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以及高校学术自主创新不断增强的现实需求。研究所的发展大大推动了当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如1936年,全国各科在校研究生75人,1939年为144人,1941年则为333人,1947年发展到424人[4]84-85。这反映了我国高校乃至整个国家科研实力在不断增强,高校在向研究型大学发展。大学研究院所的成立使得学术研究从此有了自己的载体和体制上的保障,学术独立因此成为可能和现实。其直接作用的结果,一是使大学从体制上实现我国现代大学的社会职能由教学中心走向教学和科研的两个中心的转变,二是使我国现代大学的办学层次实现了高移,出现了研究生层次的教育[7]。 二、研究所在公私立高校间发展差异明显 此时期,既有国立大学和独立学院设立的研究所,也有私立大学(含教会大学)设立的研究所,但其时专科学校尚没有资历设置研究所进行研究生教育。为了比较研究所在公私立高校间的分布情况,现选取1936年、1941年和1947年的统计数据作为分析,以期有管中之见,如表2所示。
根据表2,现从设立了研究所的公私立高校数量变化以及研究所在公私立高校间的数量分布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设有研究所的高校数量不断增加,从1936年的11所发展到1941年的16所,至1947年的33所,增长了2倍。可见设有研究所的公私立高校总数均有不同程度地增长,但私立大学数量增长相对缓慢。如国立高校从1936年的6所发展到1947年的26所,增长了3.3倍。而私立大学1936年有5所,到1941年只增加了私立辅仁大学1所,至1947年又增加了私立齐鲁大学和私立朝阳学院2所,而1946年南开大学改为国立,因此至1947年私立大学实际只有7所教会大学开办了研究所,仅增长了0.4倍,增速明显缓于国立高校。另一方面,研究所在公私立高校间的数量分布也不平衡。如1936年,6所公立高校有13个研究所,占总量的59%,校均2.2所。私立大学5校共9所,占总量的41%,校均1.8所。而1941年,10所公立高校有25个研究所,占69%,校均2.5所。6所私立高校还是11个研究所,占31%,校均约1.8所。1947年,26所公立高校有134个研究所,占86%,校均5.2所。7所私立高校有22个研究所,只占14%,校均3.1所。可见,私立高校的研究所所占比例日趋减小,且公私立高校间校均所数差距却进一步拉大。显然,民国时期私立高校同公立高校一样有培养研究生以及参与科研的资格,且为此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他们之间的科研实力和研究生培养水平却表现得很不平衡。国立大学(如中央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不仅聚集了一流的人才,而且有着一流的实验设备,其科研水平与实力根本不是一般私立大学所能企及的。私立大学仅教会大学之金陵大学的农学、燕京大学的物理学等有所成就,一般私立大学即便是著名的南开大学,其科研实力也根本无法与一般的国立大学相比[8]。这一情况说明,科研的发展乃至研究所的设立均与政府的大力支持息息相关。事实上,1938年教育部也特别拨出经费,要求人才和设备较好的国立大学适量增设各种研究所[4]86,而不涉及私立大学。但此时期私立大学乃至教会大学有资历培养研究生的事实,也值得我们对当今公立高校包揽研究生教育之制度进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