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1年开展专业学位教育以来,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种类不断增多,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将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美国作为世界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发达的国家,其颇具特色的第一级职业学位(简称FPD)制度近年开始受到学界的关注,也产生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总体而言,目前对美国第一级职业学位的历史起源、实质含义等方面的认识仍存在一些盲点和误区。 一、FPD的起源与界定 从起源上看,FPD这个概念可以说是美国二战后的一个发明。在1950年之前,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的说法在美国是非常少见的。在美国的教育统计资料中,FPD长期以来和本科学位合并在一起统计。1960-1961年度,法学院、医学院等专业学院所提供的教育在统计上被正式认可为后本科教育,FPD开始成为单独的统计类别。[2]关于这一点,美国教育史的权威学者Claudia Goldin指出:“在二十世纪之前,很多专业学位(例如医科、法律)并不要求本科学位……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前,很多在第一职业学位项目注册的学生同时也是本科项目的学生。”[3] 从外延上看,根据联邦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所制定的CIP目录,美国第一级职业学位总计有11种。分别是:脊椎推拿博士(D.C.,D.C.M.)、药学学士或药学博士(B.Pharm.,Pharm.D.)、牙医博士(D.D.S.,D.M.D.)、足部医疗博士(Pod.D.,D.P.,D.P.M.)、医学博士(M.D.)、兽医博士(D.V.M.)、验光学博士(O.D.)、法学学士或法学博士(I.L.B.,J.D.)、骨科医学博士(D.O.)、神学学士或神学硕士(B.D.,M.Div.)希伯来语与犹太法典研究硕士(M.H.L,Rav)。[4] 从内涵上看,美国的第一级职业学位是和专门职业(Professions)联系在一起的。专业或专门职业(Professions)和一般职业(Occupations)不同,它指的是需要高深知识和专门训练并以服务伦理为导向的工作领域,一般包括律师、工程师、医生、牧师,等等。在美国,第一级职业学位是从事上述专门职业的一种资格。也就是说,第一级职业学位中的“第一级”(First),指的是从事上述专门职业的最低资格要求。 一般认为,第一级职业学位需要包含如下要素:一定时期的职前训练:为职业实践做准备的一定时期的、广泛的专业教育:第一级职业学位应当是唯一得到认证的学位;在颁发职业许可证时,第一级职业学位是唯一得到认可的学位。第一职业学位和M.B.A.和教育博士(E.D.D.)等应用性、职业性的硕士、博士学位不同的地方在于,FPD所对应的职业(律师、医生)是需要认证的,从事律师、医生行业必须事先获得执照(license),但从事企业管理、教育管理却并没有这个要求,一个没有在商学院学习过任何课程的人同样可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 和第一职业学位相对,美国也有第二职业学位(Second Professional Degree)甚至第三职业学位的提法。例如有学者指出建筑学硕士可以被视为本专业的第二职业学位。[5]法学硕士(L.L.M.)被视为法学领域的第二职业学位,法学博士(S.J.D.)被认为是法学领域的第三职业学位(Third Professional Degree)。[6]同样地,神学领域的第一职业学位是神学学士和神学硕士,第二职业学位是神学博士(D.Min.)。[7] 除了联邦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根据CIP目录所做的定义之外,美国人认为还存在一种宽泛的第一级职业学位。根据这种宽泛的定义,工程学学位也被纳入其中。尽管1929年的《威肯登报告》和20世纪60年代的一些报告都呼吁将工程教育提升到研究生教育的层次,[8]但长期以来,工程领域的第一级职业学位是本科。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四年的工程学教育不足以造就优秀的工程师,美国工程研究院还为此呼吁将四年的本科学位作为工程学职前教育,将硕士学位作为工程学的第一级职业学位。还有学者呼吁工程学教育采取法学和医学的模式,成立和法学院、医学院一样的独立于文理学院的专门职业学院,负责研究生层次的工程教育。 二、FPD的规模与结构 美国大学教育数据系统(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IPEDS),是适用于高等教育财政和就学数据的主要联邦数据采集工具。几十年来,IPEDS对本科后的学位授予数据一直按照硕士、博士和FPD三种口径进行统计,CGS/GRE在调查中也采用相同的口径。 (一)FPD的规模 和研究型博士相比,美国各大学第一级职业学位的招生数更多。2007-2008学年,美利坚大学(American University)法学院、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布鲁克林法学院(Brooklyn Law School)、纽约大学法学院、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等22所院校的招生数都超过了1000名,其中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招生数多达1974名。[9]医学院的招生数相对较少,平均每所医学院每年招生130-200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