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员校外兼课行为,在民国时期经历过从被法规“禁止”而“违规”出现到被“管理”而“合法”存在的转变,这种转变为什么会发生,又反映了什么?这是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教育法规中,大学教职员校外兼差或兼课的兼职行为都是被明确禁止的。但在事实上,却又存在着大量的教员“违规”兼课的现象。一些国立大学甚至自行出台了与教育部法令相左的管理规定,有条件地许可本校教员校外兼课。南京政府成立后,新教育法规尽管仍强调教员当专心本职工作,但却有限度地允许教员校外兼课。此后,教育部通过多次审查和管理,努力使兼课行为符合既定标准,实现其“合法”化。 这种转变及其蕴含的很多重要内容,目前学界尚未有研究。实际上,兼课行为本身的研究也非常缺乏,仅有一些综合性研究中有所涉及,但还很不深入,①因此本文在关注兼课规定转变的同时,也会对教员兼课的相关基本问题作一些描述。民国大学兼课教员的来源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其他大学的教员,二是与大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贤达,比如民国大学的政治系、法律系常请政治人物、法官和著名律师等前来兼课,②某些工程专业也会请政府机构或公司的著名技术专家来兼课等。不过,总的来说,大学教员还是兼课“讲师”的主要来源。这一方面自然是大学教员本身的教学能力已经在其本校得以承认,聘请的学校很容易辨识其是否是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也是在某些大学集中的城市,聘请其他学校教员前来兼课比较容易,也方便推动学术与人才的交流。教员兼课行为,涉及教员归属校、授课校以及自身等多方面的利益,这种转变背后既有多方力量的博弈,也是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管理者经验不断积累的表现。本文将从多方利益的角度考量,以民国时期政策法规、学校档案材料为核心,对此问题作一初步的梳理和分析。 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在兼课问题上颇具代表性,因此,在全面考察的同时,以两校为中心,以作更具体和深入的讨论。限于交通水平,民国大学教员的兼课基本都发生在同一城市的大学之间。北京和上海是民国大学最为集中的城市,北京更被称为“大学之城”,国立大学最为集中。官方对于教员兼课的管理,直接对象自然是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国立大学而非私立大学。北大和清华是北京乃至全国最为著名的两所大学。北大是最早的国立大学,校长蔡元培曾认为北大乃以一校之力,“单独担任全国教育”,③其执掌教育部后,一校之规定很可能转为学界之法则。清华在民国则以经费充裕,教师生活水平高而著称。两校都有众多的“良好教授”,他们恰是其他学校兼课教师的优秀人选;另一方面,两校为推动自身的发展,也曾聘请过许多知名学者来校兼课。因此透过这样两所在民国时期特别重要却又差异很大的学校,可以较为深入地理解民国高校关于教师兼课的面貌。 一、北京政府时期:“禁止”与“违规” 民国成立后,教育部出台的多项规程中,虽然承认大学可以有兼任教员,但同时强调大学本身的教员不可在外兼职,要以专任为原则。 1912年,民国教育部制定的第一部大学规程《民元大学令》中就有专门条款指出,大学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延聘兼任教员,即“讲师”。1917年,北京政府教育部修订《大学令》时,这一条款丝毫未动,得到了继承。④兼任教员在学校的工作基本只以授课为限,故称为“讲师”。也正因此,他们的劳动报酬均按照所授课时钟点多少予以发放,且每年以10个月为限。 对于大学教员的校外兼职行为,政府法规则明确禁止。民国元年7月,教育总长蔡元培给各大学下达了《凡担任校务者须开去兼差以专责成》的照会,认为“盖人才各有专长,精力不可分用,专责始克有功,兼任不免两败”,要求有兼职的大学校长们“于学校职务与官署职务之中,何去何从,择任其一”。⑤禁止校长兼职当是为禁止教员兼职做铺垫和表率。1914年5月教育部在《专门以上学校职员薪俸暂行规定》中第一条就规定:“凡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除特别规定外,不得兼司他项职务。”⑥1917年民国大学令中也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除本属兼任的讲师外,其他各类教职员都不可在校外兼职。⑦ 但与规定格格不入的是,当时专职大学教员“违规”在校外兼课的现象却较普遍,有些甚至还很夸张,而大多数教员们则认为是北京政府经常拖欠教员薪俸导致了这一现象。⑧1920年代在北京大学任教的李宗侗就说当时北平教育界的“兼课之风大作”,甚至“常有人兼课到五十几小时一星期”⑨。兼课的课时如此之多,课表上的课不仅都排满,而且还可能有重复,需要轮流向各学校请假以应付。⑩这些人也被称之为“兼课专家”。(11)李宗侗认为“那时正好北(京)政府经济困难,公教人员的薪水全发不出来,所以总是在欠薪的状态中”。因此,“彼时北平的教育界,皆因欠薪而难维持生活”(12)。蒋廷黻也同意这种看法,他回忆说:“在我返国时,大多数学校发不出薪水,老师无心上课,或者尽量兼课,因为薪水是按钟点计算的。”(13) 北京政府教育经费常被挪用,教员薪俸不能按时发放确实存在,而且对教员生活影响颇大。民初军阀干政,局势多变,内阁“并不比电影中的统治者具有更多的实力”,“财政总长没有钱。交通总长无铁路可管,因为铁路全在军队指挥官手中。教育总长总该管公立学校,但这些学校被关闭,因为不能支付公用事业的费用,教员也领不到薪金”。(14)欠薪一度成为公立大学财政的主题。舒新城在1925年就指出:“自民国五年而后,教育经费逐渐被军人提用,民十以后,积欠日深,十四年中央教育经费已积欠至一年以上,经费云云自无良好消息。”不仅中央如此,“各省亦然”。(15)吴民祥对1920年至1930年间北京地区因欠发大学教师薪俸而引发的“索薪”运动进行过简单总结,发现除1928年未有“索薪”运动外,其余各年都有,且欠薪数量短则三五月,长的累积有两年多。1923年情势最危急,北京《晨报》连续有诸如“京师教育势将完全停顿”、“教育部名存实亡”、“八校已陷入绝境”、“八校危在旦夕”、“国立八校已无法维持,数万青年失学”以及“国立八校已有五校关门”等报道出现。(16)教员生活也大受影响。一些低级教职员一面是薪俸无着,一面又是“米面价格昂贵”,导致“典当一空,告贷无路矣”(17),窘困之情形,可谓无以复加。而即便高薪的教授如胡适者,在长期欠薪的状况中,也会出现囊中羞涩,生活困顿的情形。(18)当时教育评论家称此时为教育的“恐慌时代”。(19)为此,“教师的生活必须先安定,始能乐业,以求向上的发展”。“如一校之报酬不足以维持生活,势必兼课兼差,以致体力精神两俱不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