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笔者参加了由教育部组织的“欧洲大学校长选拔与管理考察团”,前往西班牙、瑞士和意大利三国,走访了西班牙马德里理工大学、阿尔方索十世大学、加泰罗尼亚庞波法拉大学、瑞士联邦理工大学管理委员会、瑞士日内瓦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意大利比萨大学圣安娜大学学院、比萨高等师范学院等大学和政府部门,对欧洲大学校长的选拔、管理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了考察。2009年11、12月间,笔者还参加了教育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部分高校领导干部赴英国进行培训,先后访问了诺丁汉大学、利物浦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剑桥大学、埃克塞特大学和英国大学联合会等教育机构。通过两次考察,笔者对欧洲国家的大学校长选拔制度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 一、校长选拔制度完善 (一)教师在校长选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西班牙和意大利几乎所有的公立大学(国立和州立)的校长,均由该校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在瑞士,虽然代表政府管理大学的联邦理工大学管理委员会在大学校长选拔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苏黎世理工大学和洛桑理工大学两所大学的校长仍然是各方组成的推选委员会提名产生的。大学校长由选举产生是这些国家的大学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大学的章程规定的,也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象征,已经成为大学的传统。当然,私立大学的校长则由设立大学的董事会自行决定。英国大学校长由大学董事会任命并对董事会负责。通常英国的大学校长都是有学术背景和领导管理能力的教授,其任务是设定和执行大学的愿景和目标,与董事会主席保持良好关系。大学校长对外代表大学筹集资金,说服政治家,影响政府和议会的决策;对内领导和管理大学,决定大学的发展。 多数大学采用以教师为主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直接选举的方式。也有一些大学采取先选出由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然后由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大学校长的方式。至于采用哪种方式,通常由各大学章程规定。比如,西班牙马德里理工大学就采用第二种方式,先选出由教师、学生和教辅人员等3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其中教师占三分之二,学生占四分之一,其余是教辅人员,然后由该委员会选举校长。而加泰罗尼亚庞波法拉大学的校长则由全校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但不同类别的成员投票的权重有所区别,其中,教师投票占65%,学生占25%,其他工作人员占10%。意大利比萨圣安娜大学的校长,是由大学的所有教职员工选举产生的,该校40名教授、5名行政人员与学生代表参加选举投票。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选举校长时参加投票的人包括大学1000名正教授、800名副教授和1200名研究人员和学生代表,但1800名短期合同人员不能参加。瑞士日内瓦大学的校长则由大学议会选举产生,大学议会由各界选举出的20名教师,10名行政人员和10名学生及5名技术人员共45人组成。瑞士联邦理工大学校长的选举稍有不同,可以说是政府行政主导的选举。选举委员会是联邦理工大学管理委员会组建的,如何组成没有规定。根据惯例,管理委员会主席同时也是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另一所大学校长、大学教职员工委员会代表、大学教授、科学界代表等15~20人组成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要有广泛性,尽量做到来自不同领域。委员会协商产生校长提名,如果协商不成,则进行选举。 (二)选举有一套比较严格公正的程序 大学校长的选举程序通常由国家法律规定,有时也授权各个大学自己制定规章加以规定。西班牙马德里理工大学校长的选举程序是,选举前45天组成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事项,符合条件的任何人均可以申请,如果人数过多,则抽签产生或者由300人管理委员会投票产生。在每个学院放置三个投票箱(教师、教辅、学生),选举期限为15天,每个候选人可以宣传自己的竞选纲领。投票箱从早10点到下午7点开放投票,然后计票。选举结果公示三天。然后,上报马德里自治区,经过自治区首长批准后公布。对于违法选举结果,自治区首长可以否决,但历史上从未发生过。 在瑞士,联邦理工大学管理委员会组成选举委员会的同时发布校长的招聘启事,委员会来确定申报条件。根据报名或者推荐情况对申请材料先进行预选。通常要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的履历、经验等进行认真审查。在充分协商后,选举委员会主席向不多于五人的申请人发出邀请,申请人在选举委员会就自己的发展重点和学校建设规划等主题进行一次演讲,选举委员会成员可以提问,形成一个初步印象。确定重点候选人后,选举委员会可以聘请人事、心理等外部专家组织一次心理、反应能力等评估,尤其是领导能力。通过评估后,候选人就剩一个或者两个。在向联邦委员会推荐前,选举委员会还要跟候选人进行一次面谈,就家庭生活、条件待遇等进行讨论。校长如果寻求连任,委员会同意的话,不用发布招聘启事,由委员会直接向联邦委员会提出任命建议。 在意大利比萨大学,大学校长的选举由资深教授负责进行。第一轮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多数才有效,如果第一轮没有产生多数,则继续投票,直至选举出来,而且每次投票结果都要公布。最终的选举结果要经过意大利教育部长批准方有效,但历史上从未出现过不批准的情形。被选举出来的校长由意大利共和国总统令任命。博洛尼亚大学校长的选举实行绝对多数;选举组织工作由资深教授主持,至少在选举日前50日或者校长任期截止前180日内实施,在其不在或者有行动障碍时,由资历排名在前的正教授主持。在校长任期提前终止时,选举应在任期终止后的30~90天内进行。前三轮选举中的校长必须获得有选举权的人的过半数投票。在没有达到法定多数的情况下,在最后一轮投票中获得前两位的候选人进行投票,获得票数多者当选。如果票数仍相同,则由担任正教授资历更深的教授当选,如果资历相同,则户籍资历更深者当选。获得多数票的候选人由资深教授团公布当选,并由大学和科技研究部进行任命,并在新学年的第一天行使职务。若是提前终止职务的情形,则自公布之日起行使职务。在此情形下,校长行使职权直到四年任期届满前的学年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