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18(2011)02-0045-03 一、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框架下的我国专业学位 《教育大词典》将专业学位阐释为,“美国对在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以外的学科(如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领域所授予学位的统称,与学术性学位相对”[1]。我国目前专业学位的招生和培养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充分实现预想的效果。回归和聚焦我国专业学位的基本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从学位与职业的相关性出发,有学者认为“从国外经验看,专业学位具有职业性,一般在具有鲜明职业背景的学科领域中开设,主要授予受到过高水平专业训练的人才”(张应强,2003)。与专业学位相联系的基本问题是:专业学位开设的领域是什么,专业学位的培养和授予过程是什么和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可以说,专业学位制度不仅提供了一种提纲挈领的“问题意识”,而且其与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 functionalism)的视角相契合。 结构功能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学理论,对于解释教育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是一种有效的分析方法。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框架,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整体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帕森斯提出了在社会中文化体系、社会有机体和人格体系等以一种合乎逻辑、清晰明了的方式相互联系的理论。随着这一理论的发展,结构功能主义逐渐“将视角从社会构架延伸到社会行动上,即不再将社会变化看成结果而是一个行动过程”[2],“要求对实现指定功能的那些机制予以‘具体而详细’的说明”,由此也凸显了系统与环境、价值、观念之间的互动、依存及制约关系[3]。 我国的专业学位制度呈现以下倾向:(1)政府主导。虽然专业学位的招生有大学的主动参与及与外部群体的多元互动,但这种互动的发起与监控力量主要是政府。(2)范围扩大。(3)信息开放。招生信息和过程较为透明,导师的选择权与院系、学校的参与权和调控权相结合。(4)模式移植。(5)结构渐变。专业学位制度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比较稳定,变化是渐进性的,结构脉络的诸要素的相互依赖限制了变异的可能。 二、以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专业学位研究构建 1.专业学位研究的理论基础 帕森斯是抽象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的一般行动理论的基本思想是:目标、环境和规范是单位行动的基本要素,行动就是在物理环境和价值规范两方面制约下,个体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所发生的动作和行为[4]。帕森斯的一般行动的基本思想为他的AGIL分析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帕森斯认为,任何社会体系都必须满足四种关系着自身生存与延续的功能,其中A(Adaptation)适应性功能是行动系统适应外部环境的功能;G(Goal attainment)目标达成功能是指行动系统谋求实现自身目标的功能;I(Intergrtion)整合功能是行动系统协调内部各种关系的功能;L(Latency pattern maintanence)潜在模式维持功能是维持社会价值观的基本模式,并使其在系统内保持制度化。与功能系统对应,整个社会系统可以划分为政治、经济、信托与社会控制四个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的能量交换依靠相应的“象征性流通媒介”:在政治子系统是意味着权力;在经济子系统意味着货币;在信托子系统意味着价值承诺与义务;在社会控制子系统则意味着影响[5]。 帕森斯提出,文化、社会与人格等在社会中以合乎逻辑、清晰明了的方式相互联系,组成了社会结构,这些社会结构中的制度都体现了规范动机及利益动机、理想因素及物质因素的整合[6]。社会结构既同终极价值相贯通,这些我们称之为理想因素或者叫做规范动机,又与即时利益相联系,我们称之为利益动机和物质因素,这些是相互镶嵌在一起的。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思想与克拉克(Burton Clark)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提出的“价值观”有密切的关系,克拉克认为现代高等教育系统必须重视四种宏观价值,即社会正义、能力、自由与忠诚,各种价值观在不断地冲突和妥协,最终达到一定的平衡[7]。 上述思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但要将其导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就有必要结合克拉克提出的高等教育“三角协调模式”进行适当的修正。他认为高等教育发展主要受政府、市场及学术权力这三种势力的整合影响。 从高等教育外部利益相关者与其关系的结构来看,可以形成与帕金森“四功能范例”理论模型大致对应的“政府—市场—文化—社会”四分法或四个子系统,以及与此相应的价值体系等。 2.专业学位研究的分析框架解释 专业学位是有社会期待的。一方面,满足社会、市场、政府等层面的期待是专业学位发展的最终归宿,在理论层面,专业学位应当追求的价值和发挥的功能,在于从超验主义理想的观点出发,来审视和引导其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市场、政府等的期待也是设计专业学位制度的初衷或出发点。在实际操作层面,不同“场域”的利益相关者以各种方式实现的目标或要达到的客观后果,最终的目的在于通过相互影响尽可能地缩小专业学位制度的设计与实际效果的差距。由此,可以预设出不同“价值—功能”导向的专业学位制度。 (1)忠诚—目标型专业学位制度:政府拥有对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的决策权。要求大学、专业学位顺从政府管理并服务于政府设定的优先事务和目标。在身份上,专业学位由政府公共财政决策和资助,招生工作要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正式决议的制约。 中央政府和教育部及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和高校共同形成了有关专业学位制度的决策结构。从国家的整体战略和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等问题出发,2009年,教育部门做出研究生扩招5万名、重点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决策。相对来说,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地方性大学则从地域性的利益考量与经济发展出发,设置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并将其作为划拨经费的依据。在政府对专业学位的干预中,权力运行于有关专业学位的每一项决议和管理中,体现了鲜明的权威性(rights of authority)和外在性(enternal),直接影响着专业学位的实现形式和功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