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校收费标准的连年上涨,高等教育的学费定价问题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现有的研究多侧重探讨我国居民对学费的承受能力和高校收费后对教育公平产生的影响,但对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内在机制的研究还不多见。虽然有部分学者对影响高等教育学费定价的因素做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分析,但是这些分析尚不够全面和系统,尤其是关于高等教育学费定价主要机理的讨论还是当前研究中的薄弱环节。 一、高等教育学费定价的影响因素 关于高等教育学费定价的影响因素,目前并无统一的学术观点。①P76-②P98~100从高等教育学费的内在本质分析,影响其定价的因素主要有高等学校教育成本、高等教育收益、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运行指标。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指高等学校培养学生所耗费资源的价值总和。依据教育的构成要素对高等学校教育成本进行深入分析,可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分为教学成本和非教学成本。 教育收益是指通过教育活动给社会和个人带来好处。③P136成本分担理论提出各种利益相关方共同负担教育成本,其依据就是经济学中“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 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主要指接受教育的个体及其家庭对教育收费水平的接受能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会获得个人收益,理应支付一定的学费补偿教育成本。但如果收费的水平大大高于求学者的支付能力,不仅高校难以全面招收到学习基础优秀的学生,还会强化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基础。许多相关研究都证实,一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越高,今后其收入的总体水平就会越高。 同一高校同一专业的学费不同年份会存在一些差异。这种差异与年度社会经济运行指标密切相关,例如通货膨胀、利率、贴现率等。当然,并不是每年学费波动都来自于相关社会经济运行指标的影响。从逻辑上讲,只有当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学费波动的原因才可解释为相关社会经济运行指标的影响。现实中将社会经济运行指标与其他影响要素分离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这源于教育要素运行体系的复杂性和社会整体的不可分割性。 上述因素在高等教育学费定价过程中起基础性作用,其他因素或者与上述因素具有相同内涵,或者可以通过上述因素衍生出来。例如,有学者提到的由于学科、专业以及高等学校类别的不同而导致的学费差异,其本质意义在于培养目标制约下的教育成本差异;而高等教育供给和需求对学费波动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完全可以运用市场规律通过教育收益来进一步刻画。 二、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应遵循的基本依据 对于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影响因素间的内在关系,当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应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时下较为认可的比例为25%左右)。但对于为什么学费定价比例是25%、如何理顺政府投入和高校收费以及学生付费之间的关系、在学费定价中怎样衡量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等问题时下还没有更深入的研究。因此,依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并不能够清晰地洞察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形成轨迹。笔者认为,要想清晰地厘清学费定价问题,必须遵循如下依据。 (一)培养目标及其有效实现所依赖的资源条件对教育成本核算具有基础性的制约作用 对大学入学者征收学费是为了补偿教育活动中的资源耗费,而补偿的依据是“利益获得”原则,这正是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重要内容。因此,教育成本作为高等教育学费定价的影响因素应该得到承认。但是,当前多数研究并没有考虑到培养目标在学费定价中的重要作用,认为依据已发生的教育成本信息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学费即可。事实上,只有培养目标约束下的教育成本才能在高等教育学费定价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是因为,现实发生的教育成本很可能无法保障教育目标的达成,也可能已经超越了教育目标的基本需求。而且,这种以现实发生成本为学费计量基础的方法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高校不断增加办学成本的冲动。国外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大学不是成本约束型组织,在追求卓越、声望和影响的过程中,高校所花费的经费没有上限。④P35 教育活动是一种有目的的社会性行为,教育目的制约教育活动,进而也将会对教育活动中的资源耗费产生基础性的制约作用。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大学中的具体化,培养目标制约大学的教育活动,从而也必然制约教育活动中的资源耗费。因此,培养目标从根本上制约教育成本的浮动范围,脱离培养目标研究教育成本很容易违背教育规律。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培养目标越高,教育成本一般也越高,反之亦然。⑤P53从内在逻辑来分析,大学分层次发展的内在根据是培养目标,正是培养目标的不同才导致大学发展方向和发展层次的不一致,也正是培养目标的分化才使得不同高校的教育成本千差万别。 依据培养目标来确立教育成本的浮动范围,可以从根本上约束大学教育成本不断增长的非理性冲动,从而使教育成本的计量真正回归依据教育规律的合理轨道上。 (二)高等教育收益是确立学费标准浮动范围的重要依据 确定培养目标约束下的教育成本信息后,应通过划分高等教育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方法来确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浮动范围。根据获得教育收益的主体不同,可将教育收益分为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私人收益指受教育者自身从教育中获得的收益;社会收益或外部收益指除受教育者以外,其他社会成员获得的收益。根据教育收益是否能够用货币度量,可把教育收益分为市场化收益和非市场化收益。市场化收益指从教育投资行为中获得的可用货币度量的收益;相应的,非市场化收益指很难或无法用货币度量的收益。⑥P15关于教育收益的进一步分析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