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所以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就成为高等学校的核心问题。高等学校设置专业是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步骤,专业设置权是高等学校十分重要的办学自主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但是,高等学校如何依法,又如何自主,却是一个长期未能解决好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项办学自主权的落实。 2010年7月29日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三十九条,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提出“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第二十二条,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提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由此可见,设置专业既是高校办学自主权,又是关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都面临着如何行使专业设置权的问题。 本文将比较我国和发达国家专业设置管理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不同国家专业设置管理的特点,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我国专业设置管理进行制度设计,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一、我国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历史过程 (一)我国本科专业目录的演变。 我国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是依据本科专业目录进行的,因此本科专业目录意义重大。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发布过5个版本的本科专业目录[1]: 1954年,国家编定了第一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分类设置(草案)》,这部目录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规范高等学校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其特点是基本按行业或部门设置。第一版的目录分为11个大类、40个小类、257种专业。 1963年,国家发布了第二版《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和《高等学校绝密和机密专业目录》,提出了专业设置相关原则,在考虑用人部门所需要的专门人才的种类、业务范围和数量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学科发展的状况。第二版的目录分为11个门类、29个专业类、432种专业(含59种试办专业)。 随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1980年后的五年间发布了第三版“工科”、“农林”、“医药”、“理科”、“社会科学”、“师范教育”、“体育”七大专业目录,其特点是以学科为主,根据学科性质,适当兼顾业务部门的需要。专业口径得到了一定拓宽,加强了新兴边缘学科的专业,第三版目录共设8个门类、77个专业类、702种专业(含50种试办专业)。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等教育全面转向学习西方发达国家,1993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了比较完整、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第四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主要按照学科划分,宽窄并存,实现了各学科领域的完整统一,第四版目录含10个门类、71个二级类、504个专业。 1998年颁布了第五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并沿用至今。该目录分为11个学科门类(增加了管理学门类)、71个专业类、249种专业。然而,根据2009年的数据统计,仅全国目录内专业就有249个,而目录外专业则高达293个(含引导性专业和少数学校试办专业),整体上超过一倍还多,其中理科的目录内与目录外专业同为30个,而工科的目录内专业为71个,目录外专业则多达109个。这说明,高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学科专业目录二者必有其一出现了严重的不适应。 (二)我国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演变。 我国本科专业设置管理,长期采用的模式主要是“高校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审批”模式。对于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目录外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均要严格控制。特别是设置医学类(含专科)、公安类专业,还要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公安部门审核,报教育部,再由教育部与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和公安部共同审批。 随着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缓慢推进,增加了第二种专业设置管理模式:“高校申报——主管部门审批——教育部备案”模式。对高校申报目录内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但依然存在教育部不予备案的处理方式。 作为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试点,增加了第三种模式:“高校自主设置——教育部备案”模式。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等7所高校拥有本科专业设置审批权。这些高校除新设置涉及国家安全和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本科专业须事先征得教育部同意外,可依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需要,自主设置新的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 二、发达国家专业设置管理的历史过程 发达国家专业设置管理差异较大,有的国家也是依据专业目录来进行管理的,有的国家专业目录主要起统计作用,但对高校自主设置专业也有指导意义。 (一)发达国家学科专业目录编制的基本情况。 在美国,所谓的专业(program)与我国的作为办学实体的“专业”并不相同,它是课程的有机组合[2]。美国最早从1980年开始由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研究开发并由联邦教育部颁布学科专业目录(Classification of Instructional Programs,CIP),CIP收录专业的标准是:“有独立的特色课程或实践,并且所有课程或实践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最新版(CIP2000)于2002年4月最后定稿,包含38个学科群、362个学科和1568个专业。美国的学科专业目录是为精确追踪、评估、报道专业和研究领域的完成情况提供一个分类体系,主要用于各类教育统计,广泛应用于教育部的各部门和其它政府机构,并被高等院校所接受[3]。此外,CIP还在收集、报道、整理有关学科专业目录资料,指导教育规划、资源配置以及教育整体布局等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