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0)06-0056-08 一、引言 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核心价值和根本原则。如果追求知识是大学的基本使命,只有当学者能够自由地探索、无拘束地交流、公开地辩驳,才能不负使命,产生可信的知识。学者产生的新知识有可能动摇正统的观点,从而会遭受到强大的利益集团的抵制,在一个缺乏言论自由的社会里,学者极易受到伤害,因此需要特殊的保护。惟有此,他们才可能更好地担当其社会责任,诚实地对待自己的研究,通过清正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独立的学术判断,来赢得公众的信任。事实上,“如果大学不以勇气、坦率和实践为己任,我们削弱的不仅是学界的力量,而且也是社会本身”①。 然而学术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而是社会建构的,并由社会维持的。常常用于反对在特定的情景下,在彼时彼地所认定的不自由。如果没有已然存在的强制,也不会有自由概念的产生。由于一方的自由常意味着对另一方的限制,社会与大学常常巡逻双方的边界,大学里的人警惕外来的干涉,而外面那些人受利益的驱动想方设法影响里面的人。有些界限划分是具体而实际的,比如规定和再规定学术自由的内容,但很多界限却是哲学层面的,围绕着如何定义知识,获取知识和使用知识等方面。大学里面的人需要一直解释为什么要保护他们的活动范围,而大学外面的人也一直质疑这些理由,有时也说明理由为什么要限制或重新定义这些自由。当大学里面陈述的理由显得不够充分时,外面的一方就会趁势而入。② 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到来和全球化,国家对大学的涉入也越来越多,将大学进一步工具化。而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的盛行使得经济势力从外及里渗入大学,影响着学术风气、管理和科研教学。另一方面,学界内部出现文化“左派”对大学的批判,相对主义者对知识本身产生质疑,削弱了学术自由存在的理由。作为大学根基的学术自由近些年来在西方受到挤压,处于内外交困之境。中国的大学传统和现实与西方既有差异也有共性。本文围绕大学与知识和社会之间关系,回顾学术自由这一概念的发展,并指出其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和威胁。在为学术自由这一理想辩护的同时,提出在当下环境中如何重塑这一概念。 二、学术自由概念的发展 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是一对孪生概念。后者的存在是为了保证前者的实施,然而历史环境不同,权力关系不同,这一对概念的定义也有变化。在实践中,不同时期,不同地域,遭受的外力威胁也相异,即使在欧洲大学内部其模式也各有差异。③这一对概念可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学者结集为行会,名之为大学。虽然这个时期其他地方,比如穆斯林世界,也有大学形式的存在,但学术自由却是欧洲中世纪大学特有的。④大学因要履行探索真理的天职而探索和传授高深学问,所以受教皇或皇帝的通牒保护,成为调停于神权和皇权的中间力量,这一地位给予大学一定的自主权。 虽然在中世纪大学里,研究对象尤其是文本受到严格的控制,但大学享受豁免权和自主权。学生有迁徙到其他城市的自由,任职于教会和国家的毕业生可以退出,这两个权利被大学巧妙利用,来保护他们的自主权。当时的大学自治体现在大学可独立与外界社会交涉,可自主制定规则,可设立自己的学术标准,招收和选拔学生等。学术自由体现在学者可在某一领域依据传统和规则,对知识进行独立判断。在教会里,神学所定义的真理必须无条件接受,但在大学里,却是可以拿来辩驳的,提出异议的,虽然当传授的内容与教义相抵牾时,教皇有时会加以约束。虽然大学不可直接干涉教会和国家事务,虽然教皇和皇帝常常会威胁到学者们的自由,但与外界社会相比,大学享受的自由和灵活是显著的。⑤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各自制定章程来抵制神权和皇权。⑥牛津和剑桥的传统则更多地体现为自我管理和自我批准。他们拥有自己的土地田产,独立于国家和所在城镇的管辖。为此辩护的学者和管理者们认为,教师自治可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利益优先。 这一时期对学术自由的保护,源于对知识的推崇。认为知识兼有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能促进人类的福祉和自由,因此值得向往和追求,并可以通过理性的求索而达到。这一观念可追溯到古希腊人对知识与美好生活和社会的关系的诠释里,蕴涵在希腊人的“theoria”(可译为理论、哲学或思辨)这一概念里,在柏拉图看来,追求知识就是追求美德和至善,美德是社会所能支持、人类所能渴求的至高无上的善。⑦这种对知识的追求深植于中世纪欧洲大学的办学理念中,他们认为知识需要反复确认和证实,而增进知识的途径则是通过逻辑辩驳和争论而不是实践验证。为追求至上的目标,惟有保障学者独立于外界的干涉。中世纪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是疏离的,知识是形而上的。 18、19世纪欧洲民族国家涌现,大学的宗教意味被淡化,世俗化和国家化的倾向渐趋明显,由于大学在西欧的现代化转变过程中变得举足轻重,现代国家迅速与之结盟。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传统虽然被保留下来,但国家对大学事务的干涉也多了起来。其中法国是最早现代化的国家,随着实证主义在启蒙时代的兴起和技术统治论和理性主义的盛行,1810年拿破仑重建大学机构,旨在建立一个以国家为中心的知识体系,将大学纳入国家建设中。这种集中式的国家管理限制了大学的自主权,直到1968年的五月运动后才得以扩大,尽管如此,大学的学者仍有权调度和规定教育方面的所有事宜。他们无须对更迭的政府负责,但要在知识和道德上忠于更高的国家利益。在专才和理性主义的理念影响下,法国的学术自由是为了保护学者理性探索某一专门学科的权利。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