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的历史是由社会的历史决定的,每一时代的学术无不是与时代感应的产物。肇始于晚清时期的学术转型再一次印证了学术史发展的这条规律。我国传统学术的主体是儒学,由于儒学的意识形态化,传统学术将真理与政治、知识与实用混为一体。面对鸦片战争以来巨大的民族危机和晚清社会的近代化演进,传统学术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在西方现代学术的冲击下,我国古代学术开始了向以学术分科和科学方法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学术的转型。在这个过程中,学术与政治分离,建立在伦理政治型儒学基础上的政教合一制度走向终结,学术活动逐渐成为一项独立的社会职业。在学术职业化的进程中,教师由传统社会中的“官师”蜕变为以知识生产和传授为谋生手段的职业学人。学位、研究、教学等学术标准成为加入教师行列的资格规定。资格标准与学术发展是一种共生关系,教师资格检定的制度化极大地推动了学术研究的职业化。 一、从“传道者”到“教育工”:学术职业化进程中教师身份的嬗变 任何一种学术的气质与其所依赖的社会历史条件紧密相关。我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以家庭为独立生产单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家国同构的封闭式结构。梁启超说:“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庭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也。”[1]与我国古代社会的伦理本位相适应,我国传统学术以儒学为主体,强调“明道致用”,主“德”而非“知”。“善”、“性”、“仁”、“德”等范畴自古以来成为传统学术研究的中心,它们主要集中于以五经或六艺为核心的古代典籍中,即所谓“六经载道”,因此传统学术的研究对象是“经籍”而不是“自然”。与研究对象高度相关,传统士人在研究方法上将修养方法与认识方法紧密结合,“善”、“性”、“仁”、“德”这些范畴的被“认知”不是以“知”而是以“行”为基础,强调人们的自我修炼,力图通过反观自识、克己寡欲而实现内在的超越。由于“经”是传统学术唯一的思想资源和价值资源,对“经”的研读决定了传统学术注重师徒相传,形成“师法”、“家法”和“师传”的特点,这便造成了在分类标准上“以人统学”。这样,我国传统学术成为以“人”为单位的“家学”,与西方学术以“学”为标准的“科学”有天壤之别。这种高度依附政治、没有独立社会地位的传统学术,在朱维铮先生看来,“性质必定是实用主义的,只许知识传授服从现实政治的要求;取向必定是反智论的,实际上除了统治术以外,否认任何知识系统具有价值;方式必定是强制性的,除了诵习经典中的圣贤教义以外,禁止任何可能导致背离君主意志的教学活动”[2]。 由于儒学是一种伦理政治型学术,我国很早就有“学在官府”、官师不分的传统。学校教育以“传道”或曰“弘道”为中心,“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任务是传道居首、授业其次。教师(主要指官学的,下同)的身份首先是政府官员,其次才是传授知识的专业人员,各种官学有等级之分,教师地位便也有高下之别。如隋唐时期,国子博士、太学博士、四门博士、广文博士、律学博士、书学博士、算学博士的品秩依次为正五品上、正六品上、正七品上、正六品上、从八品下、从九品下、从九品下。[3]由于教师首先是传道者,其次才为授业者,因此,虽然古代教师的地位很高,有“天地君师亲”之谓,但在政教合一的体制下,他并没有独立的身份,他的地位升迁和价值体现主要依赖于“政”而非“教”。据考证,汉代经学博士升迁的缘由中,有因政见主张得到朝廷欣赏的,有因从事政务成绩突出的,有因学术造诣受到推崇的,有因机遇而得到升迁的,但是却没有因教授弟子卓有成效而升迁的记载。[4] 既然官学教师首先是朝廷命官,相应地,古代教师的考核标准就得遵循官员考选常例。“唐朝规定选官须身、言、书、判,全面要求,即身体丰伟,言辞辩证、楷法遒美、文理优长,四者合格者取用。任官则进而考察德行,德相近则再考才干,才相近则考功劳。”据此,教师的选择标准首先是德行,其次才为学业。《唐会要·东都国子监》载元和元年敕:“国子祭酒、司业及学官,并须取有德望学识人充。”[5]后来,由对德行的强调衍及对年龄的规定。因为统治者认为年少者品行待修,而年老者染有暮气,精神不振,所以对教师的年龄有一定限制,宋代元枯二年诏“内外学官选年三十以上历任人充”[6]。 传统学术政教合一的性质是与古代宗法制度和封建的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晚清以来,在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冲击下,我国社会开始迅速分化。陈旭麓教授曾说: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之间的半个世纪里,中国因条约而陆续开放的商埠积久渐多。这些埠口宛如“在中国封闭的社会体系上戳开了大大小小的窟窿”,外国资本主义的观念、商品等因之源源不断地泻入渗开,中国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城乡社会开始演变。这一切使旧社会的肌体由“二千年来的清一色变成了斑斑驳驳的杂色”[7]。在近代社会新陈代谢的过程中,各种复杂问题的出现及其解决,各种新兴行业的兴起及发展,都需要知识的多样化和知识的专门化。王国维说:“今之世界,分业之世界也。一切学问,一切职事,无往而不需要特别之技能,特别之教育。一习其事,终身以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