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30多年里,世界上许多国家出台了诸多的政策,把促进包容和尊重不同群体(尤其是移民与少数族群)的认同作为最高目标之一。这些政策在总体上被称为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它们是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得以贯彻的:支持创建社区团体,支持这些团体开展的各种文化活动;跟踪调查雇主雇用员工的多样性;鼓励媒体正面报道不同族群的形象,改进公共服务,以更好地顾及基于不同文化背景产生的价值观、语言和社会行为上的差异。 然而,到了21世纪初,多元文化主义却遭到来自许多不同方面的挑战。全球移民在性质上的变化,跨民族国家的新式社会团体的形成,移民与少数族群长期不变的糟糕社会经济地位,都是最重要的变化趋势,这些趋势似乎将使比较陈旧的多元文化主义模式变得过时。鉴于这些情况以及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一种全新的公众话语开始流行于许多不同的环境中,尤其是在欧洲。这种公众话语就是多元文化主义可能产生的广泛反冲力(参考Vertovec and Wessencdorf 2010)。政治上偏右的阵营中的许多批评家如今把多元文化主义视为导致社会解体、种族冲突及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滋生的罪魁祸首。而在左派阵营,为数众多的支持文化多元主义的评论家一直被怀疑与政府共谋,对因阶级而产生的不平等熟视无睹,但就在这个阵营,甚至以往多元文化主义的支持者也开始对这些政策产生怀疑,质疑多元文化主义已经成为福利国家和公共服务失灵的元凶。 由于以上诸多原因,如今已经掀起了一股要求重新反思多元文化主义的声浪。本文将探讨多元文化主义的背景变化,探究是否像一些评论家所宣称的那样,我们正在步入一个后多元文化主义的(post-multiculturalist)世界。同时,还顺便探讨几个相关的其他问题,包括围绕多元文化主义,公众话语发生了哪些变化,新的移民形式有哪些特点及其对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有何冲击,移民与移民来源国是什么样的关系,所有这些类型,又是如何对所谓后多元文化主义的形成发挥作用的? 本文首先概述传统多元文化主义的一些主要方面及针对其提出的批判,继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新近出现的、导致“超级多样性”(super-diversity)状况的移民趋势,散居世界各地的人们的族群认同形成模式及跨国民族主义(transnationalism),对多元文化主义持批评态度的最新公众辩论,以及采取的各种应对政策措施等。结论部分将涉及后多元文化主义视角,认为这些视角将试图既培养对多样性的认可,又促进对集体性国家认同的维护。 多元文化主义, 回顾历史,并且考察一下殖民时代、奥斯曼帝国、罗马帝国这样的背景下的事例,我们可以发现,在由语言、文化和宗教上具有异质性的群体构成的人口当中,总是存在着治理多个群体的问题,以及围绕日常习惯做法和互动而展开协商谈判的问题。对于多样性的方方面面,都必须进行管理,以确保特定群体不致疏离(至少是确保统治和政策贯彻)、冲突得到限制(至少不会危及统治集团的利益),并确保社会(或者至少是经济)的总体正常运行。19世纪下半叶从欧洲流向西半球的移民大潮,给接收移民的国家提出了某些相对较新的多样性管理问题,但对同化或公开抛弃社会和文化差异的预期仍颇为盛行。民族同化政策在这些移民接收国家有着重要的影响。20世纪下半叶,尤其在民权运动成功地迫使当权者采取公共措施来消弭种族歧视之后,一波波新的大规模移民浪潮,以及初具规模的移民社区的建立,对社会、政治和公共服务系统提出了挑战。这些挑战,促使很多民族国家、地方政府机构、企业、公共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制定政策和纲领,建立组织结构,以便应对新出现的多样性,使不同族裔群体能更好地融入人大社会。 多元文化主义范式 这些20世纪后期出现的制度上的首创,被统称为多元文化主义,它们有若干广泛而共同的目标。其中包括:让少数族群在地区与中央政府机构中具有代表性;改组制度组织结构,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采取措施促进平等、互相包容与尊重,尤其是促进人口主体对少数族群的尊重和包容;提供资源,支持移民群体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和对本民族的认同(而不是同化)。进而,在许多国家,多元文化主义使得在以下领域分别采取措施成为必要: ● 政府认可:支持少数族群的组织、设施和活动,创建将这种组织纳入其中的公共协商机构 ● 教育:经常处理对特定少数民族和宗教群体的价值观具有特殊意义的服饰、性别以及其他敏感问题;设立反映少数族群学生文化背景的课程;提供母语教学语言上的支持,支持建立他们自己的学校(不管是否给予公共财政支持) ● 在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警察系统和法院内部,应该提供了解具有文化敏感性的习惯行为的培训及信息服务 ● 宣传材料:为公众提供的宣传材料(如进行公共卫生宣传的材料等)应该提供多种语言版本 ● 法律:承认法律中的文化特殊性(如锡克教徒所佩戴的头巾与摩托车手所佩戴的头盔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准许不同族群对各自宗教的“圣书”进行宣誓;承认其他族裔结婚、离婚以及财产继承的传统;保护民族文化习俗,使之免受歧视与敌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