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框架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被称为所谓“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1966年,这份“宣言”中的规范通过两个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变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将人权分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并没有厚此薄彼之意。1966年两个公约的前言中都明言,各项人权有着内在联系,不可分割、相互依赖且同等重要。各国政府也在不同场合纷纷表示赞同,如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的《宣言》(详见后文)。然而,各项人权并非齐头并进地发展。文化权利受到的关注较少,因而其在概念和法律上的发展都落后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参见Donders 2002; Symonides 2000; United Nations(UN)1992]。 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文化”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有很多含义,从文化产品,如艺术和文学,到文化过程,或作为生活方式的文化。文化可能随时间推移而发展和改变。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是成品,而是过程,尽管这个过程没有明确界定的边界。文化既有客观的一面,也有主观的一面。客观性反映在一系列可见的特征中,如语言、宗教、习俗,而主观性则反映在共同的态度以及思维、感受、行为方式之中。文化既有个人的一面,也有集体的一面:文化由个人所认同的社群发展和塑造,个人在社群里建构其文化认同。人们通常认为文化对人类非常重要: 文化塑造我们所有的思维、想象和行为……它是变革、创造性、自由和激活创新机遇的强大源泉。对于群体和社会来说,文化就是能量、灵感和力量来源。(UNESCO 1995) 换言之,文化会使个人和社群产生归属感。因此,文化关系到人的尊严,而这属于人权的范畴。 然而,文化又不是抽象和中立的概念:它在使用中得到塑造,而在这一过程中,权力结构扮演了重要角色。文化不一定天生带有积极的价值,它也可能伤害人,阻碍人的发展。例如,有些文化习俗从人权的角度看就很有问题。文化这一概念的广度、复杂性和敏感性,使得将文化转变为法定人权规范的过程充满艰难的挑战。 普遍主义与文化相对主义 阻碍文化权利发展的另一个因素,是普遍主义与文化相对主义之间的争论。普遍主义断定,有些人权是人人生而具有的。根据这种观点,人权是不可剥夺的,目的是保护人的尊严,所有人均应平等享有。人权应普遍享有——为所有人平等享有,对这一事实争议不大。然而,普遍主义还涉及规范本身的普遍特性。法律规范的这一普遍特性或普适内容经常引起争论,特别是遭到文化相对主义支持者的反对。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反映了这样一个能感受到的事实:世界上的文化大相径庭,甚至对于对和错也有各种不同的观点。因此,文化相对主义宣称不存在普遍的人类价值,文化多样性即意味着对人权也可能并可以有多种解读。在两个极端之间,还存在各种温和的论调(关于普遍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参见Donnelly 1989,pp.107-160; Steiner and Alston 2008,pp.517-618)。 国际人权公约在权利主体方面采取了普遍主义的立场。《世界人权宣言》除标题之外,(此处与“世界”一词相对应的英文为“universal”,即“宇宙的”、“世界的”、“通用的”、“普同的”之意——译者注),还在“第1条”中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两个公约中都采用了“人人”、“所有人”或“任何人不得……”的说法,反复强调全人类共享某些权利和自由,不论出生地和所属社群。然而,这并未涉及规范的内容。 保障文化权利,就是强调不同文化的价值并认可各种特殊性,意味着某种形式的文化相对主义,这就产生了问题。保障文化权利与人权普遍主义的观念能兼容到什么程度?答案是:文化权利与普遍主义不一定互相排斥。文化权利让人们特别关注个体和社群的文化,并不妨碍这方面的规范具有普遍价值。人权具有普遍价值,并不一定意味着要在全世界落实这些权利,这已为人们普遍接受。人权规范具有普遍性,是人人享有的人类尊严,但保障这些权利的形式未必千篇一律。因此,文化权利应普遍适用于一切社群和个人,不论他们身在何处,有什么具体背景,因为文化是构成人类尊严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各国政府在保障人权时也有一定的自由度,允许考虑具体的情况和背景。因而,人权实施的具体层面和范围可能随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平等和非歧视 有人进而认为,促进和保护文化权利会与基本人权原则即平等和非歧视发生矛盾。文化权利侧重的不是平等,其依据似乎是个人和社群要与众不同,要受到特殊待遇。据称,文化权利造成了特殊性和分化效果,而不是像人权那样意图以平等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