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1)05-0029-04 国家名录中的一个认识误区 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到2008年年底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先后公布了两批,共有10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国家层面上的认可和保护。经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和认定,提出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共349项(其中新入选项目190项,扩展项目159项)已于2010年5月16日向社会公示。国家级、省(市)级、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业已初步形成体系;各地以项目为目标进行保护,也取得了初步的、可喜的成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已深入人心,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 此外,截至现在,我国申报并先后两次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有昆曲、古琴艺术、新疆木卡姆、蒙古长调、端午节、中国书法、中国篆刻、中国剪纸、中国雕版印刷技艺、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中国传统桑蚕丝织技艺、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妈祖信俗、南音、南京云锦织造技艺、宣纸传统制作技艺、侗族大歌、粤剧、格萨(斯)尔、热贡艺术、藏戏、玛纳斯、花儿、西安鼓乐、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呼麦,2009年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羌年、中国编梁木拱桥营造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共29项。 笔者认为,举凡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体上都已进入了政府(三级或四级)保护的范围。当然,国家大,地域广,参与主持文化工作的各级干部的文化自觉和文化修养不同,对民间文化价值的认识和为民间文化发展设置的取向不同,使申报和保护工作出现不平衡是在所难免的。譬如,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便于投入扩大再生产并“打造”成文化产业的,或易于转变为旅游景点的类别和项目,普遍得到了各地政府的重视,而那些不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如属于“口头传统”的类别和项目,尽管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甚至处在濒危境地、亟待抢救的项目,也很难得到地方政府应有的关注,而地方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也因缺乏文化本位知识和思想,往往把目光集中在旅游开发、举办文化节、对外招商引资等政府形象工程上,或停留在文化工作的老路上——把较大力量放在表演艺术的展演活动上,认为那些缺乏商业开发价值的口传心授“非遗”项目缺乏申报和保护的价值,即使做了也是劳民伤财,故而,这类“非遗”项目大多还处于继续湮没无闻、自生自灭的状态之中。从前两批全国“非遗”名录的申报和保护的情况来看,“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申报和保护,大体属于这种情况。请看下面的统计:
浩如烟海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历来被看做是一个民族和社会所创造和蕴藏的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干或主流,对于一个民族或社会的文化特性和文化精神的形成,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的确认或复原,都具有重大的、无可替代的作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的古典作家、先贤圣哲以及现代学者,不分政治信仰和学术理念,许多人都发表过高度评价民间文学社会意义与文化史意义的言论和观点。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政府、专家们一致把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口头传统)置于五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首,赋予它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多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中,民间文学在老百姓中的贮藏量之丰富,也当之无愧地处于首位。这一地位,在20世纪80年代围绕着编纂《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而在全国范围进行的普查收集工作给予了实证。1984年-1990年间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总共收集记录下来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在内)184万篇①、歌谣300万首、谚语700万条②。面对这个庞大的数字,我们还不能说那次普查已经将民间流传的各类民间文学体裁与作品一网打尽而没有遗漏了。但这个数字毕竟可以说明,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在老百姓中的蕴藏是多么深厚和丰富,其生命力是多么顽强! 可是,已经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却与民间的实际贮藏无法吻合起来。在已经公布的1028项(不包括第一批名录的扩展项目,扩展项目只增加了保护主体即责任保护单位,而没有增加应予保护的“非遗”项目)中,“民间文学”类只有84项,仅占“名录”总数的8.2%。平均算下来,我国除港澳台外31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还摊不到3项!在国家“非遗名录”的所有类别中被排到了第8位!大量有价值和有影响的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等),包括在世界性的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中早有入载的著名民间故事类型,都未能进入国家保护名录。这种情况向世人显示:我们的“非遗”申报和保护,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陷入了一个认识的误区。 这个误区是怎样出现的呢?其性质和后果如何呢?笔者以为,首先,由于一些地方文化主管部门的主管官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决策上的错误,没有给民间文学类项目以应有的地位和重视,错误地认为以口传心授为传承和生存方式的民间文学不具备商业价值,不能投入生产性开发,不能产生巨大利润。其次,有些地方的普查工作没有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认真不苟的调查和采录,走了过场,没有调查采录到21世纪之初还在民间口头流传的民间文学作品,特别是珍贵作品,没有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传承人(故事讲述家、歌手等传承者)并提供出他们的口述史和他们讲述(演唱)的作品。再次,各地文化部门的民间文学干部(专干),要么因年龄原因而出现断档、要么因其他原因而流失,普查时又没有更广泛地吸收文化部门以外(如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和学生等参加,对“非遗”申报和保护的原则把握不准确或认识上存在误区,而忽视了口头传承“民间文学”的保护。错误的文化理念和工作取向,不仅使我们陷入了“非遗”申报与保护的误区,而且大有使这些文化主管部门失去文化本位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