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闪教授给我们一个命题作文,题目就是“民俗学何以安身立命”?① 我想这个问题是出自一种对民俗学现状的强烈地不安定感,至少是不确定感。民俗学现在不再是一花独放,有了许多博士点、硕士点,还有“非遗”保护的助力,热热闹闹,人丁兴旺,国家也开始重视,似乎革命形势一片大好,不是小好。但提出这个问题,似乎是张教授居安思危,觉得民俗学似乎有点无以安身立命或者无处安身立命的危机,否则就完全没有提出这个问题的必要。我觉得这种危机意识是难能可贵的。 刘铁梁教授说到他准备了一个题目,叫做“感受生活的民俗学”。他是从高丙中的博士论文开始讲起的。较真点儿说,我不知道有没有不感受生活的民俗学。民俗学不就是感受生活的吗?如果说到民俗学这三个字,我们应该想到的就是感受生活。难道还有一个专门感受生活的民俗学的意义,就是说以前或者现在或者将来还有一个不感受生活的,无论是感受或者生活这两个关键词都没有的那样的民俗学吗?如果说本来民俗学就是感受生活的学问,那这个命题的意义在哪里呢?我想刘教授是有所指的,也是对民俗学的现状有感而发,民俗学“安身立命”的问题也就有意义了,刘教授的讲题和张士闪的命题作文也就联系起来了。 一、“生活”及其“感受”之后的学科问题 讲到民俗学是感受生活,就涉及到了民俗学和其它学科的关系。你不能说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甚至文学就不关心或者感受或者剖析人的生活。那么民俗学的独特之处在哪里呢?即使是在今天的学科目录里,民俗学如果是作为一门学科,不管是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不管它是什么意义上的学科,你就不得不从学理上说明它与其它学科有什么样关系,是怎样的交叉,或者有哪些共同的关注。即使你自己的研究需要涉猎非常多的学科,你还是要回答你自己学科的本位是什么。如果学科本位不清楚,或者不能坚守,这个学科就很难存在。也许就不一定叫民俗学,叫某某学都可以,甚至干脆就是人类学或者是文化研究(culture study)的一个分支,专门研究民间文化等等。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学科有没有持久生命力的基本保证,否则的话,你没办法存活;你可能出现一时,但可能过一段时间就消失了。 回顾一下学术史,民俗学在诞生之初还是很轰轰烈烈的,很多人都已经写过文章、写过书讲北大歌谣运动或是讲中大的《民俗周刊》。我们知道那是与“五四运动”前后那样一个大的意识形态背景、大的社会浪潮有关系。到中大时期有些学理上的讨论,当然现在看来还是初步的。到后来差不多学术上的探讨就停顿了。顾颉刚、容肇祖回头研究他的历史,周作人写他的小品,刘半农不在了,江绍原、黄石等人的境遇也不太好,没有一个好的研究环境。大概只有钟敬文写了一些民间文艺学的理论文章。到抗日战争时期以及以后,民俗学的思想有时被利用为意识形态的工具,直到20世纪80年代前,差不多都处在比较低潮的状态下,大学没有这个学科,也没有多少专业人才,因此是名副其实的先天不足。直到今天,好像又才缓过一点劲来。但这种形势的好转也不完全是学科本身努力的结果,一方面是人文学科都有所好转,另一方面是客观上有个遗产保护的大环境。仔细想想,如果没有两个这样的社会的和意识形态的背景,民俗学是否能产生或存在都的确是个问题。我们一去梳理这个学术史,就知道它就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并不能盲目乐观。所以学者们提出这个“安身立命”的问题是缘于这个环境。问题的实质是,民俗学如何凭借学科自身的学术努力获得它的繁荣?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高丙中教授的《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是17年前系统地讨论民俗学学科基本问题的著作,② 多年后,吕微教授撰文予以高度评价,认为该书在民俗学的学术范式转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引领作用”,即在欧美学界的同行中,这样的理论思辨性著作也不多见。他也指出,对这部书,学界一直没有给予充分的讨论和研究,颇有阳春白雪、和者盖寡之感。③ 对此,我也颇有同感。在这里,我不想对高丙中教授的大作展开正面讨论,对吕微教授文章中的延伸议论也基本赞同,但民俗学的本位问题现在已经不再是何为“民”、何为“俗”的问题——这些问题已逐步取得共识,也不能只限于抽象地指出民俗学的意义在于其关注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因为这是所有人文学研究的基本取向,大量“传统民俗”的消失也不再是民俗学研究存在的障碍和令人恐惧的危机——因为民俗学并不是历史学,而且我们从来都承认民俗一直处在变化之中,即使是“传统民俗”也是“层累地制造”的,就像我们常说的“老北京”民俗,不过只是清末民初的生活现象罢了,距离明清乃至更早的民俗不知改变了多少。 吊诡的是,吕微教授认为民俗学科的学科危机源于民俗学从人文学术向社会科学转移这样一个重新定位(reorientation),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人对自身存在形式即存在本质的理解。据我的知识,这恰恰体现了人文学术经历了20世纪社会科学化之后对学科人文性的回归。这种人文性又恰恰通过高丙中教授及其所援引的萨姆纳教授所高扬的“人的生活”、甚至是“个体的生活”得到彰显。在较早的研究中,高丙中教授亦把民俗学的人类学倾向与人文学倾向(神话的、历史的或文本的研究)对立起来,似乎认为田野调查这种人类学方法属于社会科学的倾向。④ 问题在于,将此种强调归结于民俗学的社会科学化,或者在高度抽象的意义上强调民俗学研究的对象在于“人的生活”,或许体现出民俗学者在当今学术界社会科学的强势存在的情况下不甘自弱、“欲与天公试比高”的心魔。 高丙中教授强调了“生活”甚至先验意义上的“生活世界”,刘铁梁教授则强调对这个“生活”或“生活世界”的“感受”,这个“感受”也许既是经验的,也是先验的。但分别是前者注重民俗学的客体,后者则注重主体。尽管刘铁梁教授增加了研究者主体认知在民俗学认识中的比重,但总的来说,他们二人对民俗学对象的本质具有一致的结论。问题是,这虽然解决了以往对“民”、“俗”的狭隘理解的问题,缓解了“传统民俗”逐渐消失给研究者带来的困境,也强调了把握民俗学研究中outsider与insider之间的复杂关系,将民俗学方法提升到新的高度,但并没有区分开民俗学在这些问题上与包括人类学在内的其它人文学之间的学科差异,反而有进一步模糊这个学科差异的趋势,使民俗学学科本位的问题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