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180(2011)01-0028-06 某些词语的使用现在越来越见广博的弹性。因此,我们可推度至“对话”一词,它已经逐渐得到扩展,如今超越了传统定义的幅度。例如,对话适用于社会对话者建立交流,以确立企业家利益、雇员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由此确保劳资政策或是社会保障能够运作),或是适用于各大宗教与文明之间的互动,使得彼此之间能够相互比较(或者说是丰富、甚至是改变)各自拥有的道德训示以及宗教教义。在“对话”为人接受的普及意义中,对话指的是一组态度与可能的行事做法,在家庭、学校、一般社会中或是国际交流中充分展现出来的沟通风格。在此重要的是“风格”的引入——沟通风格和生活风格密不可分——“对话”风格正扩展到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工作、家庭生活、情感生活、教育以及文化相遇都是显明的例子。而神学的研究与灵修生活则显示了“对话风格”在其他应用层面的优先性。因此,在基督宗教的体系中,如此的风格主导“人与上帝的对话”形式,由此衍生出某一类型的读经与祷告的方式。前文最后一个例子很清楚地说明,“对话风格”的普及可被视为一种沟通模式的普遍化,体现西方传统中的规则、规范与价值观。在西方传统之下,年代与学派的差异会造成诠释的不同结果,不管是在获取知识的概念上,或是人类社会化的过程中。若果真如此,我们可以理解“对话风格”普及化在其他文化所遭遇的保留态度,不管在各个领域的社会活动,例如家庭关系、政治活动,或是灵修与宗教领域等皆是如此。(但是必须注意“对话风格”若涉及国家与文明之间的关系时,它似乎是一个规范性的共识。) 由此导出第二项评析:对话一语,在现今为大家接受的含义中,对话与一群概念相随相形,以致于很难清楚区分其中的差别。在第一个层次上,“沟通”、“交流”、“对谈”、“互动”往往成了对话的同义词或是参考词组。第二个层次上,某些词语如“移情”或是“宽容”暗示了对话风格的内涵。此外,许多专门的技术概念更能进一步缩小对话的指涉范畴,例如透过语言哲学或是宗教神学的专门领域。 本文试图反思对话词语现行的宽广用法,以厘清其外围迷雾并估测其丰饶之境。本文将“对话”此词语和“普遍性”、“文化”置于论辩之势,并说明它如何在中间扮演主导者的角色。 一、对话与语言交流 对话一词引领我们进入语言交流的领域。语言交流是知识的明证:对话者共同确认知识内容无误,甚至共同测试其有效性。知识可分为两种——一种在科学范畴如物理,另一种探索人类本身,例如社会中人的本性与存在。在第一种情况,交流立基于同一水平的事实、经验与数学公式,真实知识由此往前迈进。在第二种情况中,真理并不是来自数学的向度。真理的向度来自历史与文化的向度,这个向度只有对话能够提供进入的路径。它指涉的并不是机械过程,而是差异关系的建立:对话中同时倾听。我们提到的“对话”一词,以及关注对话的背景提供我们进入真理向度的研究方法。 换句话说,真理向度的确立与“对话风格”紧密相连。至于真理向度与对话风格的运作方式,在此举出几项重要的里程碑: ——对话被理解为逻辑的锻炼,旨在推出普遍有效的论题,而且皆能处于非矛盾的体系里。它基本上并不将“与自身讨论的独立研究”区隔出来,目的在于建立真理本身的科学论证。然而,即使在亚里士多德式的辩证法则中,一个发言者的存在(有时不显于外)是为了确认论题的有效性,严格来说论题不属于科学的范畴,而是属于意见(doxa)的领域。换句话说,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推论的风格会依据我们想建立的真理层次而有所不同。[1] ——苏格拉底式的对话透过戏剧的形式被书写出来,达成一致性的可能受到不同方式的考验,其中形成的张力无所不在。它们就像几出不断累积的短型戏剧,最后走向成功或是失败:苏格拉底的审判说明了对话对立最高点所达致的结果。文学内涵的演展形态和后来撰写的纪录者柏拉图所抱持的学问性综合的态度前后一致:真理是透过多样,而且在多样中找到一体,只有透过对立的对话者,逐渐达成一体,真理才能实现与呈现。否则,它只会被分歧的局面与敷衍的修辞所掩饰。[2][3] ——经院哲学式的对话也是基于同样的法则运作,不过理性推理论述的“普遍”原则被取代,由文本所提供的原则作为依据:该学说所承认的文本(例如西方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或是新儒学)决定了该学说收录的文献或是引用文献的范围。①[4]非矛盾原则同样应用在这些文本内部的阅读与解读。 ——相反地,教育形态的格言集是《生命》的对话,例如孔子的《论语》即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般对话旨在提携弟子,使得他们行动与信念一致。对话是入门,入门后是真理、道路与生命三者结合的实践生活。②[5] ——福音对话也相当接近上述类型,但若说它为格言集不如说它是转变人心的对话录,我们必须将重点放在交流中做决定的一刻(请参照马尔谷福音第十章17-31中耶稣与富贵少年的对话)③。 ——庄子、禅宗以及某些印度学派都列属不同讲求“悟性”的对话观,对话将两方推到一个极点,然后打破非矛盾原则,使得与话者产生突然的转变。 ——最后还有一种我们称为“民主”的对话,它不只能适用于政治领域,同时也适用于跨宗教对话。相互聆听对于伙伴关系具有转化的力量,使得伙伴之间理解对方的立场,懂得面对面时面对的个体,以期找到“第三方位”:共同决定、共存或是根据个案延续交流之举。④[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