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本中心论:传统的文化研究范式 传统文化研究范式,可以称之为“文本中心论”的研究范式。这种范式的中心取向,就是研究者把作者意图和价值观放在文本结构的中心位置,主张意义为文本所固有并被作者所赋予。在中外历史上,文本中心论研究范式,可以说由来已久。 西方思想史上的“作者权力”概念,就是“文本中心论”研究范式的典型体现。据卡瓦拉罗的研究,“作者”源于拉丁文动词“augere”,意思是“使生长”(to make grow)或“生产”(to produce)。同时,它又与权威和权威行动联系在一起。因此,作者的身份,也就同时意味着自由和约束两种力量。那些伟大的、杰出的艺术品被称为“经典作品”,而它们的作者则被称为经典作家、思想伟人等等。赫希(E.D.Hirsch)的观点就集中地体现了“作者权力”的概念。对赫希来说,作者的意义乃是由一些纯粹的、坚固的、“自我同一”的东西构成的,它们可以无可怀疑地用以维系作品。既然作者的意义是作者自己的,因而就不应该受到读者的偷袭或侵入。文本的意义不应该被社会化,不应该被变为形形色色的读者的公有财产;它们完全属于作者自己,就是作者死后也应该有支配这一财产的唯一权利。① 在西方传统中,意义往往被视为是内在于“经典作品”中的,是文本固有的特质。艾布拉姆斯说,宗教经典“由被赋予决定权的教会权威建立;由拥有宗教裁判权的权力机构去实施”,“它所指涉的书,意义是明确的;(内容)是封闭的,既不允许删减也不许添加。”②正因如此,经典作品被视为提供了指导的思想宝库、可供选择的行为典范,一个引发可能问题和可能答案的发源地。它们有待于人们怀着敬畏之心去吸取和体会,而其作者则是文化的代表、权威和监护人。正如巴尔特所说,西方文化过高地估计了作者这一角色的价值,把他们看做是“父亲”或“上帝”,有如上帝创造天地万物一样,他们不仅独自负责作品的创造,而且完全掌握着作品的意义。③“这数世纪以来,我们对作者感兴趣太甚,对读者则一点儿也不注意……作者被视为其作品的永久的主人,余下我们这些人,他的读者,则纯粹被看作是只拥有用益权的人。此系统显然隐含着一个权限主题:认为作者具有某种君临读者之上的权利,他强迫读者接受作品内某种特定的意义,这当然是正确真实的意义:由此产生了一种权利意义的批评伦理,人们力求确立作者所意谓者,毫不顾及读者所理解者。”④艾布拉姆斯也说,“一个作者一旦被牢固地确立为经典作家,他就会显示出强大的抵抗力,以抵御受到反面责难和变化不定的文学偏好的颠覆。”⑤他以诗人雪莱为例说明这一点。尽管新批评理论家极力攻击雪莱,但这种批评反而吸引了人们对这位诗人的注意力,从而进一步维护了他的经典地位。 欧洲中世纪的人在阅读手抄本的时候,通常都是大声地、像唱歌似地拉长声集体朗读。这不是对话,读者如同朝圣者,沿着文字走向文本中所包藏的真理。“文字是迷宫,几乎就像是画家画出来的圣像,没有标点符号,你无法同它争论,只能诠释。”⑥罗素在谈到中世纪的经典崇拜现象时说,“中世纪的怪事之一就是:人们虽有独创性而不自知。所有党派都假借好古的或拟古的议论来证明其策略的正确性。皇帝在德意志则引据查理曼时代的封建原则;在意大利则引据罗马法和古代皇帝们的权柄。伦巴底诸城更远溯到共和时代的罗马制度。教皇派则部分以伪造的君士坦丁的赠与,部分以旧约圣经中所记载的扫罗与撒母耳的关系,作为其权力的根据。经院哲学家不是引据圣经就是先引据柏拉图然后再引据亚里斯多德;当他们有所创造时,也试图把真相隐蔽起来。”⑦科尔巴斯(E.D.Kolbas)也指出:“经典作品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模仿和再生产的源泉,任何这类作品的必然特征将是其时间上的永久保存和文化上的广泛知名度。”⑧ 值得一提的是,“文本中心论”的研究范式不单存在于传统西方社会。在中国传统社会,对经典的崇奉和迷信,甚至到了唯经是从,唯经是尊的地步。按照朱熹的说法,“圣人千言万语,只是说个当然之理,恐人不晓,又笔之于书。……只就文字间求之,句句皆是。做得一分,便是一分工夫,非茫然不可测也,但患人不仔细求索之耳。”⑨圣人的言论可以说句句都是真理,经典中不可能存在谬误,所谓“圣人说话,磨棱合缝,盛水不漏”。⑩因此,对经典应“字求其训,句索其旨,未通乎前,则不求乎后;未通乎此,则不敢志乎彼”。(11)对经典的这种态度就有点近于迷信了。为了准确理解经典的“微言大义”,注解经典的“训传之书”当然是必不可少的。而注解经典的各种“传”、“注”也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言语理解的障碍。所以,要准确理解经典,就必须准确理解那些羽翼经典的传注;要准确理解传注,又必须对那些传注进行传注。如此不断的循环解释,不能不造成浩繁无数的注经群籍这一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文化景观。早在汉代,注经之言已经十分烦琐,“秦近君能说《尧典》篇目,两字之说至十余万言;但说‘曰若稽古’三万言。”(12)甚至出现了“一经说至百万余言”(13)的经师。另一方面,为了绝对保证对经典的原样接受,背诵这种接受与阅读经典的方式,便无论如何不可缺少了。许衡在论到读经之法时说:“讲究经旨,须是将正本反复诵读,求圣人立言指意,务于经内自有得。若反复诵读,至于二三十遍,以至于五六十遍,求其意义不得,然后以古注证之。古经训释不明,未可通晓,方考诸家解义,择其当者,取一家之说以为定论,不可泛泛莫知所适从也。”(14)意义是经典所固有的,“道之在经,大小远近,高下精粗,森列于其中”。所以,应当怀着敬畏之心、认认真真地从文本中挖掘精奥义理。如罗钦顺所说,“有志于学者,必须熟读精思,将一个身心入在圣贤言语中,翻来覆去,体认穷究,方寻得道理出,从上诸儒先君子,皆是如此用工。”(15)圣人之言坦易明白,因言以明道。“读书者当观圣人所以作经之意,与圣人所以至圣人,而吾之所以未至者,所以未得者,句句而求之,昼诵而味之,中夜而思之,平其心,易其气,厥其疑,则圣人之意见矣。”(16)如果解读者不懂经典文本中的微言大义,并非圣人未说清楚,更不是圣人有意要把“义理”据为私有、秘而不宣,而是解读者没有“积诚研精”、其所见未到火候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