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化社会学家,列斐伏尔(H.Lefebvre)的研究方法曾受到法国结构主义的极大影响。尽管对索绪尔(F.Saussure)、列维·施特劳斯(C.Levi-Strauss)、阿尔都塞(L.Althusser)等人的结构主义方法持一定批判性态度,但列斐伏尔仍将结构主义符号学方法运用于对社会文化现象条分缕析地剖析与批判之中。本文拟通过列斐伏尔的《现代世界的日常生活》等著作,对其文化符号学的运用方式进行探析。 一、符号学视阈下的文化社会特征 符号学一般将符号分为能指、所指两个部分,并将由两者指明的外在物体称为指称物(referential)。据列斐伏尔观察,大约自19世纪中叶起,词与句子的关系往往以可靠的指称物为依据;但及至20世纪的前十年,在科学技术及各种社会因素的物化作用下,指称物与能指、所指的关系产生裂变,并且逐一崩溃。声、光、电等现代技术对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物理世界的可感知性及真实性因此受到由现代技术所营造的图景的冲击,并导致“代表绝对现实的‘共通感’观念消失”[1]112。在这种由技术性幻象营造的氛围中,种种客体成为符号,从整体上呈现出一种“第二自然”景观,并取代了作为“第一自然”的现实世界。诚如杰姆逊(F.Jameson)所言:“真正的自然业已消失殆尽,而各种各样的通讯信息却达到了饱和的程度,世界上诸多错综复杂的商品网络本身便可以被视为一个典型的符号系统。”[2] 指称物的消失使符号失去了现实依据的可靠性,并导致能、所指间失去稳定的关系。列斐伏尔曾对这种状况感慨道:“身处此世,你却不知自己立足何处;如果你想将能指与所指联系起来,便顿时如坠五里云雾。”[1]25指称物的消失使符号脱离其物理基础,于是语言(language)成为唯一的“指称物”,并获得了一种决定现实的能力,亦即“元语言”功能:“语言反过来成了现实的最高本质,一种能够自我复制语言的元语言。”[3]作为元语言的语言成为调节能指与所指关系的唯一决定因素,并且能够对能指与所指进行随意组合,但也使这种组合关系呈现出某种紊乱状态。因此,社会话语构建者能够“通过语言塑造出现实性,在言论中,语句得以传达印象、感情、感受、对话(并非真正的对话)、孤独,并有助于建构一种‘性格’的所有相似性与差异性,以及秩序与混乱。”[1]10由元语言决定能、所指间的关系,也成为诸多文化及社会领域的基本发展趋向。以艺术为例,在20世纪的前10年里,某中欧画派为所指赋予首要位置,由欣赏者为画提供能指;而在巴黎,立体画派却反其道而行之:强调能指,而赋予欣赏者以填充所指的权力。在音乐界,学院派的严肃音乐作曲家在进行创作前,首先明确其创作原则(所指),然后才为其情感与想象寻求能指灵感[1]113。尽管如此,能、所指间关系的不确定却并不意味着两者间横贯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在乔伊斯(J.Joyce)笔下,能指与所指便形成了一种辩证关系,两者能够互相转化:“要想区分能指与所指是不可能的;两方面互相意指。”[1]25他笔下的“城市”,似乎是地球上所有城市的能指;“河流”,似乎也是世上所有河流、水脉与女性的能指。但一旦回到小说的具体语境,则城市、河流便摆脱能指,重新恢复了其所指身份。无论是画派、音乐流派抑或文学流派的创作原则,都是以作为元语言的语言形式来决定其能,所指关系的。 值得注意的是,元语言的这种决定作用实际往往由“书写”(writing)活动来完成。书写将语言的丰富性——“合理性(proper)、比喻性、类比性、本属性(hermetic)”等指向所指的倾向一概排斥在外,只留下空洞的能指,从而使社会体系中作为符号的一切事物,唯有通过彼此之间的差异才能彰显出其自身意义。由此,书写取代了语言的元语言地位,成为改变符号的能、所指关系的重要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元语言书写对作为符号的事物的决定能力,使自己与某种制度化权利模式相关联,从而具有了为维护社会制度而存在的形式化立法性质。这一点将在后文详细讨论。 如前所述,在列斐伏尔看来,现代科技及社会转变等物化因素导致指称物脱离能、所指,使能、所指的稳定关系产生破裂;同时,作为“元语言”的书写能够随意调节能、所指关系,并导致这种关系呈现出紊乱状态。两种因素都能够改变符号自身的形态,但它们之间存在怎样的逻辑关系,列斐伏尔并无明示。实际上,现代科学的学科分化日益精细,促使科技手段在不同社会领域得到应用,使近、现代生产分工随之愈益细化,并促成分工细密的‘科层体制”社会机构的诞生。因此,现代科技是拥有科层体制的现代社会得以确立和延续的保障。另一方面,作为元语言的书写为人类社会诸多领域制定各种规则,尤其在现代社会语境下,书写能够确保科层体制在生产、生活领域内实现有效运作。因此,现代科技与“元语言”书写对符号形态的改变作用,其实都是维护社会科层体制持续运作的具体体现。 此外,社会符号在语义学范畴内也产生了极大变化,主要表现为象征(symbols)、符号(signs)和信号(signals)间的演变。符号是独立于个人意识的集体意识产物,具有社会性表意功能;信号则更多地取决于个人约定,而“不应归因于我们在社会水平上所承继的对象化秩序”[4]。两者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其社会属性与个人属性间的差异。象征的最明显特征体现为具有某种价值倾向,用列斐伏尔本人的话说,就是“象征……常指一种情感的投入,一种受情感感染的产物(如恐惧、吸引等)”[5]141,亦即对个人或社会而言具有精神层面的情感或审美意义。 列斐伏尔对三类符号间的嬗变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在他看来,象征源于自然,在语义学领域内占据重要位置已达数世纪之久,含有确定的社会内涵。在文明社会的早期阶段,书面语权威的增强,尤其是印刷业的发明,使得象征向符号发生转移。“在列斐伏尔看来,符号与社会相关,在社会中,对意义的经验,必须通过将日常生活与文化的一般主题相联系在一起的途径。”[6]时至今日,符号已经开始在日常生活的诸多领域内向信号发生转变。信号尽管在语义学领域中与象征及符号形成于同一时期,但其意义是由人们彼此之间“约定而成”的(conventional),所以它与构成分节单位(articulated units,如词汇和单式[monomials])一样,一旦脱离具体语境,便极易失去意义。在语义学领域内,信号由矛盾性因素构成(如红与绿),能够使语言意义的其他维度遭到削弱,并由此形成一种意义更趋向于单向度的形式。信号往往以符码群形式(例如高速公路符码)形成强制系统(systems of compulsion),并最终发展成为指挥、操控人与事物而存在的工具性单向信号。例如城市空间向普通人发出的信号,便是通过“允许与不允许”[5]142的空间形式存在的。身处这种社会,人的感觉(senses)受到极度压抑,人性受到极大的扭曲与摧残。